老子道德经校释 - 第三章

作者: 老子1,760】字 目 录

”又出“贤”字云:“北山:‘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行苇见‘坚’下。”案“贤”与“争”音近,印度旧译“贤豆”,可为旁证。王念孙古韵谱与“坚”同入真部,“争”(音真)入耕部,此为真、耕通韵之证。

右景龙碑本五十七字,敦煌本五十八字,河上本六十六字,王本六十七字,傅本六十八字,范本六十九字。河上本题“安民第三”,王本题“三章”,范本题“不尚贤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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