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校释 - 第六十四章

作者: 老子2,444】字 目 录

”、“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一律。

谦之案:刘说非也。“复归”之“归”字无义,敦煌一本作“备”,成玄英曰:“复,河上作备。”“备”亦无义。复也者,犹复补也。庄子德充符篇:“夫无趾,兀者也,犹务学以复补前行之恶。”此复之本义。韩非喻老篇引“复归众人之所过也”,顾广圻曰:“傅本及德经无‘归’字、‘也’字。”王先慎曰:“王弼注:‘学不学,以复众人之过。’归字疑衍。”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壬本“为”下有“焉”字。

谦之案:傅、范本下有“也”字,柰卷及治要引有“焉”字。广明本与此石同。

又案焦竑考异曰:“‘以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恃’旧作‘辅’,非。”今案作“辅”是也。韩非喻老篇引“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刘师培谓“‘恃’盖‘待’字之讹,义‘辅’字为长”。广雅释诂二:“辅,助也。”易象传:“辅相天地之宜。”论衡自然篇曰:“然虽自然,一须有为辅助之也。”此即老子“以辅万物自然”之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持、谋韵(之部,谋,明丕反),散、乱、末韵(祭、元通韵,散音◆,乱音恋,末音蔑)。土、下韵(鱼部),货、过为韵(歌部,货,平声)。案散、乱,元部,末,祭部,此祭、元通韵。邓廷桢:持、谋韵,云:“谋,古音在之、咍部,凡诗五见,皆与蚩、丝、丘、期、媒、姬、思、骐、时等字为韵。”又散、乱韵,木、末韵,土、下韵,始、事韵,货、过为韵。高本汉:持、谋、有与泮、散、乱相间为韵,木、末韵,土、下韵,欲、学与货、过、为相间为韵。顾炎武唐韵正卷六十八尤:“谋”,古音媒,引老子此章。“不兆而自来,繟然而善谋。”旁证:庄子知北游篇:“形若槁骸,心若死灰,真其实知,不以故自持,媒媒晦晦,无心而不可与谋。”吴棫韵补十月:“脆”,昌说切,易断也。老子:“其脆易判。”案“判”,河上本及碑本作“破”,“破”字无韵,从傅本作“判”。又木、末为韵。李赓芸曰:“按末、土、下皆韵也。末字当读上声如姆,而广韵十姥不收。”邓廷桢曰:“木为侯部之入声,末为祭部之入声,非韵而以为韵者,乃古人文字双声为韵之例。诗车攻‘弓矢既调,射夫既同’为韵。思齐‘小子有造,誉髦斯士’,造、士为韵。载芟‘匪且有且’,且读若苴,‘振古如兹’,且、兹为韵。是其证也。”夏燮述韵(卷八)曰:“古货与化通,详唐韵正,亦古平音。老子‘不贵难得之货’,与过为韵。”

右景龙碑本一百二十五字,敦煌本、王本同,河上本一百二十三字,傅本一百三十一字,范本一百二十九字。河上本题“守微第六十四”,王本题“六十四章”,范本题“其安易持章第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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