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峰通考 - 卷06

作者:【暂缺】 【20,051】字 目 录

譬如木浮水上者则湿,岂能生火哉?主人飘荡湖海之象。遇土提防,可以言福,若运行西北,不为美矣,见东南可以兴隆,此为身弱者,则喜水多,未免有淫滥之讥。

九夏熔金,安制坚刚之木。

九夏者,四五六月九十日也。谓之九夏,且如庚辛生于九夏,丙丁之地,火旺太甚,金弱则熔化矣。己身受制,如行东方财运,则不能胜任,不可以言富贵矣。遇壬癸济之为美。

三冬湿土,难堰泛监之波。

三冬者,冬季三个月也。如土生于三冬,且冬令属水,土弱水盛,安能塞其巨流?反为伤身之害矣。行东南运,可以济生,遇土运可以发福,无此二者已矣乎。

轻尘撮土,终非活木之基。

此为土轻木盛之论。此言一撮土之多,不能为山,安能任其活木乎?且木赖土培,土少木盛,则土瘦损矣。其为贫乏之象。

废铁销金,岂能滋流之木。

言金遇休囚之地,则已废矣,安能有生水之力。此谓自己血脉消耗已尽,不能与他人为母,亦主贫寒之象。

木盛能令金自欺。

此言木多金少,不能制伏,谓人自己身旺,官杀轻微,反伤之也,亦云太过之谓

土虚反被水相欺

土生於亥子丑,水盛土虚,此为不及之论,尚言富贵哉。

火无木则终其光。

火赖木生,木为火之母,火为文明之象。若无木生之火,安得有光?虽得子母相依,共发光辉,以显扬于天表可也。

木无火则晦其质。

如木生人,禀东方一路之秀气。柱中须见火,则显其身,且火乃木之子也。如有人根本,赖子以显扬,以生光辉,理亦然也。

乙木秋生,拉枯摧朽之易也。

乙木,阴木也。自夏至后,六阴皆生,虽枯朽之时,不能摧其根也。须金盛能生水,水生木,有生生不绝之理也。但恐土多助杀,伤身之患也。

庚金冬死,沉沙坠海岂难乎。

庚金生于巳,而死于子。子为水旺之处,湖海之汪洋,况金又能生水,而使其身沉于水乡,不能见用于世。主为人寒薄,骨肉无依之论也。

凝霜之草,不能克土,出土之金,不能胜木。

此二者气尚未足,故不能任其力也。

火未焰而先烟。

此言初生之火,未乘旺而先泄其气,盖有土多之故也。

水既往而犹湿。

此言水之盛溢,虽死已尽,尚有余波,主有智谋余足之象。

大抵水寒不流,木寒不发,土寒不生,火寒不烈,金寒不熔,则无火制,皆非天地之正气也。

此谓五行生非其时,况入禀之,亦犹是也。且水寒则凝冰,故不流,木寒则冻根,故不发,土寒不生,则火不旺,金寒不熔则无火制,此皆不逢时之谓也。

然万物初生未成,成久则灭。其超凡入圣之机,起死回生之妙,不象而成,不形而化。固用不如固本,花繁岂若根深。

用者,用神也,须以之为令,宜乎坚固,苟本不固,用亦无所为也。本者,命也。命不固,虽固其用一时而已,犹君弱臣强之象。

且如北金恋水以沉形。

庚辛生于亥子丑,为金沉水底之象。

南木飞灰而脱体。

甲木生于巳午未,则木又生火,火盛木焚,巳成灰烬之说。

东水旺木以枯源。

水生于东,春月木旺,则水将枯,亦为子多母枯之象。

西土实金而虚己。

金旺于秋,以土生之,则金实而土虚,所谓子壮而母虚之故。

火因土晦皆太过,五行贵在中和理,求之求之勿苟言,掬尽寒潭须见底。

一行禅师天元赋

三才既定,五气混同。分之顺逆,贤者皆通。

三才者,乃天干地支人元,分为三。五气即金木水火土之气,混同于中,当以阴顺阴逆分之,然后可以论命。

甲得癸而滋荣,衣食自然丰足。

甲乃阳木无根,若无水则枯朽矣,不可雕琢也。癸水,乃阴水也,犹石泉地中之脉,不泛不浮。甲木赖之以滋身,方得荣茂,而可以活生。癸为甲之母,母子相顾,则衣食自然丰矣。且甲生于春,自然承旺,生于冬则癸旺,癸能滋之,可以言福。

乙伴壬而获福,天赐禄位高崇。

乙木乃阴木有根之物,如根之屈曲,有未伸之象。及至发生成林,藉壬水以养。壬水,阳水也。若江海之水,不能损有根之木,虽多只为淹没,不能飘流,犹树木得雨露之恩,故曰天赐禄位高崇,理必然矣。

丙乙友会,平生福寿超群,出世深茂才举。

丙乃阳火也,乙乃阴木也。阴木生阳火,此为相生之义。且乙为丙之母,丙为太阳之象。在天为日,在人道为君为父为夫,主刚毅不屈,有文明之体,又得乙木生之,是为交会,逞其光辉,故得超群之象,且安寿考焉。

戊印丁兮,似虎居山谷之威。

戊为阳土,赖丁火生之,丁即戊之母。母为印绶,且土无正位,寄生于火,乘旺于四季,辰戌丑未之方。故以土为山谷,若虎居山谷之间,自然有威,以命理论之,亦颇为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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