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木浮水上者则湿,岂能生火哉?主人飘荡湖海之象。遇土提防,可以言福,若运行西北,不为美矣,见东南可以兴隆,此为身弱者,则喜水多,未免有淫滥之讥。
九夏熔金,安制坚刚之木。
九夏者,四五六月九十日也。谓之九夏,且如庚辛生于九夏,丙丁之地,火旺太甚,金弱则熔化矣。己身受制,如行东方财运,则不能胜任,不可以言富贵矣。遇壬癸济之为美。
三冬湿土,难堰泛监之波。
三冬者,冬季三个月也。如土生于三冬,且冬令属水,土弱水盛,安能塞其巨流?反为伤身之害矣。行东南运,可以济生,遇土运可以发福,无此二者已矣乎。
轻尘撮土,终非活木之基。
此为土轻木盛之论。此言一撮土之多,不能为山,安能任其活木乎?且木赖土培,土少木盛,则土瘦损矣。其为贫乏之象。
废铁销金,岂能滋流之木。
言金遇休囚之地,则已废矣,安能有生水之力。此谓自己血脉消耗已尽,不能与他人为母,亦主贫寒之象。
木盛能令金自欺。
此言木多金少,不能制伏,谓人自己身旺,官杀轻微,反伤之也,亦云太过之谓
土虚反被水相欺
土生於亥子丑,水盛土虚,此为不及之论,尚言富贵哉。
火无木则终其光。
火赖木生,木为火之母,火为文明之象。若无木生之火,安得有光?虽得子母相依,共发光辉,以显扬于天表可也。
木无火则晦其质。
如木生人,禀东方一路之秀气。柱中须见火,则显其身,且火乃木之子也。如有人根本,赖子以显扬,以生光辉,理亦然也。
乙木秋生,拉枯摧朽之易也。
乙木,阴木也。自夏至后,六阴皆生,虽枯朽之时,不能摧其根也。须金盛能生水,水生木,有生生不绝之理也。但恐土多助杀,伤身之患也。
庚金冬死,沉沙坠海岂难乎。
庚金生于巳,而死于子。子为水旺之处,湖海之汪洋,况金又能生水,而使其身沉于水乡,不能见用于世。主为人寒薄,骨肉无依之论也。
凝霜之草,不能克土,出土之金,不能胜木。
此二者气尚未足,故不能任其力也。
火未焰而先烟。
此言初生之火,未乘旺而先泄其气,盖有土多之故也。
水既往而犹湿。
此言水之盛溢,虽死已尽,尚有余波,主有智谋余足之象。
大抵水寒不流,木寒不发,土寒不生,火寒不烈,金寒不熔,则无火制,皆非天地之正气也。
此谓五行生非其时,况入禀之,亦犹是也。且水寒则凝冰,故不流,木寒则冻根,故不发,土寒不生,则火不旺,金寒不熔则无火制,此皆不逢时之谓也。
然万物初生未成,成久则灭。其超凡入圣之机,起死回生之妙,不象而成,不形而化。固用不如固本,花繁岂若根深。
用者,用神也,须以之为令,宜乎坚固,苟本不固,用亦无所为也。本者,命也。命不固,虽固其用一时而已,犹君弱臣强之象。
且如北金恋水以沉形。
庚辛生于亥子丑,为金沉水底之象。
南木飞灰而脱体。
甲木生于巳午未,则木又生火,火盛木焚,巳成灰烬之说。
东水旺木以枯源。
水生于东,春月木旺,则水将枯,亦为子多母枯之象。
西土实金而虚己。
金旺于秋,以土生之,则金实而土虚,所谓子壮而母虚之故。
火因土晦皆太过,五行贵在中和理,求之求之勿苟言,掬尽寒潭须见底。
一行禅师天元赋
三才既定,五气混同。分之顺逆,贤者皆通。
三才者,乃天干地支人元,分为三。五气即金木水火土之气,混同于中,当以阴顺阴逆分之,然后可以论命。
甲得癸而滋荣,衣食自然丰足。
甲乃阳木无根,若无水则枯朽矣,不可雕琢也。癸水,乃阴水也,犹石泉地中之脉,不泛不浮。甲木赖之以滋身,方得荣茂,而可以活生。癸为甲之母,母子相顾,则衣食自然丰矣。且甲生于春,自然承旺,生于冬则癸旺,癸能滋之,可以言福。
乙伴壬而获福,天赐禄位高崇。
乙木乃阴木有根之物,如根之屈曲,有未伸之象。及至发生成林,藉壬水以养。壬水,阳水也。若江海之水,不能损有根之木,虽多只为淹没,不能飘流,犹树木得雨露之恩,故曰天赐禄位高崇,理必然矣。
丙乙友会,平生福寿超群,出世深茂才举。
丙乃阳火也,乙乃阴木也。阴木生阳火,此为相生之义。且乙为丙之母,丙为太阳之象。在天为日,在人道为君为父为夫,主刚毅不屈,有文明之体,又得乙木生之,是为交会,逞其光辉,故得超群之象,且安寿考焉。
戊印丁兮,似虎居山谷之威。
戊为阳土,赖丁火生之,丁即戊之母。母为印绶,且土无正位,寄生于火,乘旺于四季,辰戌丑未之方。故以土为山谷,若虎居山谷之间,自然有威,以命理论之,亦颇为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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