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後漢文 - 全後漢文卷三十四

作者: 嚴可均10,623】字 目 录

南冠而縶。則楚冠也。秦滅楚。以其冠賜近臣御史服之。即今獬豸冠也。古有獬薦獸。(案。此豸薦二字皆當作 。)觸不直者。故執憲以其形用為冠。令觸人也。(左氏正義。成公九年。)

柱下史。老聃為之。秦改為御史。柱下史一名柱後史。謂冠以鐵為柱。言其審。(案。當有固字。)不橈也。(北堂書鈔設官。)

侍御史出督州郡賦稅運漕軍糧。侍御史至後漢。復有護慒都尉官。建武七年省。(通典職官。)

老子為周柱下史。張蒼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侍御史之任也。(初學記職官部。)

治書侍御史。宣帝嘗幸宣室。齋居而決獄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後置。秩六百石。印綬與符璽郎共。平治廷尉奏事。(北堂書鈔設官部。)

蘭臺令史六人。秩百石。掌書劾奏。(後漢書班固傳注。 案。續漢志。蘭臺令史。秩六百石。)

執金吾比二千石。丞六百石。(續漢百官志四補注。 案。此條引作漢官秩。)

執金吾典執金革。以禦非常。(北堂書鈔設官部。)

吾。禦也。掌執金革。以禦非常。緹騎二百(案。當有人字。)五十人。(案。當作五百二十人。見續漢書志補通典。此五百者。伍伯也。)輿馬導從。充滿于路。世祖微時歎曰。仕宦當作執金吾是也。(續漢百官志四補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案。引作漢官。太平御覽又作宰尹下。)

執金吾屬官府武庫令丞。(案。府當作有。見續漢書志補注。)從騎二百人。(案。後漢書竇憲傳注張酺傳注引作緹騎。)持越五百二十人。輿服導從。光滿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壯矣。中興以來。但專徼循。不預國政。(北堂書鈔設官部。)

應劭 十八

執金吾。車駕出。從六百騎。走六千二百人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靜室令。式道候。秦官也。靜宮令。車駕出。在前驅。靜清所徼。車逆日。以示重慎也。式道左右凡三。惟車駕出迎。式道持麾王客。行之乃閉。(北堂書鈔設官部。 案。續漢志執金吾下本注云。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車駕出。掌在前清道。還持麾至宮門。宮門乃開云云。此所引多訛。當依彼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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