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 - 伏羲八卦讲义

作者:【暂缺】 【10,609】字 目 录

或会意。物名则象物者也。如巽之为风又象木。离之为火又象日。皆一物不可尽其象。而后名之以巽以离。然巽与离之义。不训为风木及火日也。

是则别名非象物者也。且古人尚有他名者。至文王始厘定今名。以其知者众。而含义广也。故习易时先知其名。与卦有同异。不可执名以求之也。

欲明卦之象。必求象之变化在爻位也。或阴或阳。必自其卦爻求之。始得伏羲之卦义也。伏羲之时。初无文字。所具者卦爻之画而已。以画之进退升降。知气之消长往复。以画之变化迁移。知气之生成同异。故习之者。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

伏羲卦序以八卦为纲。每卦属者共八。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然每卦之间。有连贯之气。非截然独立者也。

如乾坤之卦。固相连而成变化者。非只在本卦纲下也。其他亦然。故必会通而求。则其序可见。

此八宫之外有圆方图二者。以其连贯生化自成方圆。象天地之气自相统属也。圆者象天。方者象地。方在圆中。象天之包地。

其卦则象天上地下之物。及天地间之物也。象其气之周流终始。非限于何物也。故观伏羲之卦。先八卦之变化。次六十四卦之推移。次六十四卦本宫之序次。及方圆各图。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迹。

以验其所由周行之气。因以见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次。皆可明了。则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而全易卦象之义可得。既得其本。再求其用。既得其则。再极其变。而后及于文王之卦。其终始可一览而尽矣。是则习易者所当知也。

卦之变化。自其本宫所生者。则其本气所变也。自他宫生者。则间他气所变也。

如乾宫卦。自乾所变。若坤宫有乾卦所生者。则二宫之气共化也。八宫皆相通。

唯乾与坤。离与坎。震与巽。艮与兑。皆相对。半属本宫。半属对宫。以气之相当。而变之必至也。

如乾三变则受坤气;四变以下。皆坤卦之来化。此定例也。

唯最末仍返本宫。以归于本原。明气化之终归始也。此本宫变化之序也。方圆各图。则以卦为主。凡其卦之气属某者。不问其宫。与各卦同序。

如乾卦凡属乾者。不问在乾宫与别宫。皆列于一序。交错各宫以成卦序。

因天地之气。流行八方。本无界限。气之所至。则卦象见焉。以此可气之周流。不限本宫。而天地间之物。不出两气之生化分合也。故竖之则成行。横之则成列。圆之则成环。方之则成块。气之所至则成形。象之所见则成物。初无可泥也。不过行有度。至有纪。不相乱耳。

故卦相象错综。气数往来。天地之大。万物之众。无一非所生化者。则无在不有其气也。

观乎伏羲卦象。知气之所化。而万物生成。知气之所行。而万物消长。气至有象。气行有序。象征其物。序徵其数。高下大小。远近来去。莫不可徵。则天地人物。生化变易。莫不可知者矣。

故曰卦象。言卦以象之也天地尚在象内。况其下者乎。故物物事事。有名无名。总在卦中。就象验之。无遁情矣。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明天下之亹亹者也。

亚圣讲述

孟子

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由八而六十四,纲举目张,条分缕晰;有体有用,有正有变。其体不见而用昭,其变无尽而正一;

必从其生自化,而求其推移之迹;必由其所位所行,而求其气数之类;

非一览可尽者也。奇正错综。参伍变化;其义详于象,昭于辞;

而引申于傅,不待赘述;兹所欲为之言者,卦象之所自成;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异而已。

夫卦而言象,有所象也;非为物象,物不可尽举也;非为事象,事不可尽称也;盖象夫气化。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机者也;

天地造化,无大小多寡,莫不出入于机;机动则生,机转则化;机散则消,机静则息;皆依于大气,符于真宰;而包乎万物万事,立于至中至一者也。

故卦有所始焉,始于太极;有所仿焉,仿于河洛之图;

皆自上而下,自一而众;自神而形,以少御多;以虚类实者也。卦名虚也。卦象少也;

虚则所类不滞于物,少则所徵不失其中;

故易之道,神而明;易之用,大而化;非圣人不能知其故,而立其义也。

夫天地万物,莫不自无入有,自一而众;故象造化者亦如之。河洛之图,太极之象,皆如是也;

河图之数,自一至十;洛书之数,起一终九;太极之数,由一生二;八卦之数,自一化八;其义同也。

故大气之动,而为两仪;二气之合。而成五行;二五之化。而分九宫;其变愈多,其物愈众;而莫不自一始也。

河洛之图,虽不见生化之序,而其方位与所得之数,已可明其所始矣!积之则成物,分之则化生;由数证之,可知其气;

故河图之数,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在中。此五行由二气之合化者也。

洛书之数,一九三七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五在中宫。

此九宫由二五之分化者也。数止此数,物已变易;则可知物虽殊而气犹同,名虽万而机犹一也。

河图象其初生,数定于位,各有所合;洛书象其既化,数之往复顺逆;错行不已,以适其方。故河图之位,至洛书而变也;

洛书之数,为天下之大化;其纵横往来,皆极变易之观;其所象者多,故所用者广;其所生化者众,故所变易者神;

其数以一居北,九居南,三居东,七居西,已异河图;而一之左,非二而为八;九之次,非八而为二;互易其位,以成其用;更殊于河图者矣。

盖以此迁移,生出变化;而见天地间造化之妙,御用之神尔。

故其数无论如何数之,合三数皆十五;去中数则自成各数,得中数则同一数;以中五执生化之枢机,为万有之立宰也;

故数之变不离十五,而其中不离于五,十亦五所生也。天下万物自五行生,而五行自二气合化;

此数之始终也。河洛之言数者如此,而气在数中;太极则以气寓数者也。

太极以两仪互抱而周行,一消一长,一盈一虚;气之始终,即可见数之进退,奇阳而偶阴也;

阳者左行,阴者右行;二者不可截然两途也,必参伍而后见其变化之用;

故仍当合河洛之数以观之。此卦象之数,必仿于河洛,而同于太极;

太极明气之升降,河洛明数之乘除,卦则合二者而象之也。

是故卦象,其象自虚,而用可实;其数自一,而变可百;其气自同,而生化可无尽;皆本乎自然者也。

言卦象必徵以物,言数必徵以名,言气必徵以类;是滞也,不知易之为易者也;易岂得而执者哉?

故一象之徵,此殊而彼异;一数之合,今是而昨非;一气之推迁,来如此而往如彼;不相侔也。如悬则以测事物,则可;若谓此即事物也,则不可;

故曰:卦者;卦也;卦之取象,非以物实之也;虚则用大而化,神而明;实则不化不明,故观象必通其义焉。

卦虽此于六十四,其象可尽天下万事万物;其数无尽,其气无穷;由其常,则至中至一;极其用,则至奇至神;此言易所当知也。

伏羲之画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于三爻,以符于洛书之象;而分为八方,

以本于河图之数;而定为对偶,以推于太极之气;而立为爻与序,可自其卦位卦体见之也。

乾坤之为阳与阴也,其位正对;坎离亦然,以坎为阴中阳,离为阳中阴;由体而进于用也。

故同于乾坤,此四正之卦也,震兑巽艮,分列于旁;由震而兑,为阴消阳长;

由巽至艮,为阳退阴升;介乎坎离之间,属于乾坤之类;各归其体,各成其用;

以符气之升降,数之乘除;故分列四旁,而为四隅之卦者也。

位如河洛,行如太极;赅气数而分阴阳,以进退而见生化者也。

故八卦以阴阳分之。属阳者四,随乎乾;属阴者四,统乎坤;其序则左右也,其行则顺逆也;其数则奇偶也,其位则相对与相反也;

皆以二气辨焉,以符太极,而本河洛者也。故卦有序,有行,有数,有位;以明气之始终,生化之推移,有一定也。以见天地之道,万物万事之变迁,有无尽也。

试就其三画之卦证之;乾为阳纲,其爻;其用九,三九二十七,其数奇也;

坤为阴统,其爻;其用六,三六一十八,其数偶也。

坎艮震之爻,为乾者一,为坤者二;其数皆二十一,皆奇也,是皆为阳;

离兑巽之爻,为乾者二,为坤者一;其数皆二十四。皆偶也,是皆为阴。

阳则从阳而归乾,故乾为父,震坎艮为三男也;阴则从阴而归坤,故坤为母,巽离兑为三女也。

以数纪之,知其气所至;以象测之,知其气所行;故阳卦者,得阳气而成阳数;阴卦者,得阴气而成阴数;皆以象见之者也。

卦有相对者,有相反者,有相对兼反者;

皆以数见之,既气之所至也。而必因以位以明之,因序以次之;以象气之消长进退也。

故卦象因位而别,因序而殊;八卦之位,乾坤居上下;相对也,亦兼反;坎离居左右,相反也,亦兼对;

此易见者也。若震与巽,则相对而非反也;

艮与兑亦然,而震与艮,则相反而非对也;巽与兑亦然。

盖乾之与坤,离之与坎;皆位相当,而爻相反;以阴阳之不同也。

震之与巽,艮之与兑;其位固当,其类则别;是阴阳相对而已,不相反也。

若震之与艮,巽之于兑;一则阳在下,一则阴在上;一则阳多,一则阴多;

其数相反,而其位不相当也,故为气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由对言之,则为配偶,或怨仇;由反言之,则为侵袭,或退让;

对者多异类,反者多同类;如震与巽,异类也;与艮,则同类;兑与艮,异类也;与巽则同类。

异则本为敌也,同则原相近也;敌则对而无嫌于争,近则违而适成其逆;

故对者位之当,反者序之逆;

以震遇艮为阳自反,以兑遇巽为阴自逆;其阳与阴消息不同也。

故乾坤坎离对且反,震巽艮兑为对,震艮巽兑为反;

以位与序证之,自可见也;即在三爻之阴阳数求之耳。

八卦之位,相对者,皆异类;相连者,则多同类;

其序之次分二系,以阳从阳,以阴从阴;而阳中有阴也,则阴从阳;

阴中有阳也,则阳从阴。视其气所至耳。乾坤为阳阴主,故阳卦从乾,阴卦从坤;

而兑为少女,又从乾;艮为少男,又从坤;则阴阳互近之序也。

兑出于离变,艮由于坎进;故虽不类,而相从也;

乾之左为巽,坤之旁为震;阳交于阴,阴交于阳;其气之递嬗也,故位从之。

震者,坤之初得乾气也;巽者,乾之始换坤象也;故长男近母,长女近父;

以是交错而孚于河洛之图也。

河图四方,天地之数,相合成物;洛书八方,阴阳之气,往复成文;皆二者相错也。

故卦位序象之,然亦本于变化自然而然者也。气至则象见焉,二者之行,必一阴一阳相互;

以乾坤既立,余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则不得独行也;

故阳卦以阴成,阴卦以阳成;而行也以交错,至也以分合;各有其变化,则各具其数;

各有其消长,则各殊其象;非截然不干者也。

对者非仇则偶,反者非主则从;皆自其象数可测者也。

夫气之动也,有消长往来之形,故卦象有对反分合之别;

以八卦之分阴阳,不过两类;而乾坤主之。震坎艮属阳,巽离兑属阴;

此易见者也。而离象日。且可代乾;坎象月,且以代坤;

则前之阴者为阳,阳者为阴矣!岂非气有消长,象有往来;数有乘除,卦有升降乎?

故阴者乐阳,其体阴者其用阳;阳者乐阴,其体阳者用阴;此一定不易者也。

盖先天之气,至后天而变;变则用殊,其因于动也;动则变见,不动不变;

则用不彰,而无所分于阴阳;既动既变,则用以明;而阴阳之象,不复浑沦;阴阳之途,亦随迁易;此皆生成之例,造化之源;有必至者也。

故阳卦多化于阴,阴卦多化于阳;进则变矣,退则复矣;其迹可求于象,其行可见于序,其至可审于位也。

虽为卦八,其变化可无穷焉;此固圣人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45下一页末页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