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证释 - 泰卦

作者:【暂缺】 【25,187】字 目 录

 如乾卦之下,兑乾、离乾、震乾、巽乾、坎乾、艮乾、坤乾、各卦;

即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皆属之乾卦;

其次则兑卦,兑所合者;如履、兑、暌、归妹、中孚、节、损、临、各卦,皆属之;

兑以下,如离、如震、如巽、坎、艮、坤、各本卦所合者,依序列之,以为全易次序;

因其由本卦所推,故名为本卦序;因其依先天八卦位次,故名为先天六十四卦序,或伏羲六十四卦序。

此种卦序,为图有方,有圆,有平列,有竖立,其象虽殊,致用略一,而其别于他类者;顺八卦之位次,示本卦之分合;无交错之用,纯先天之象;

盖其变化少,而生育之功不见;藉以定天地之位。辨气数之差而已。故后人多不晓其意义,不过备易象之一格,而为他卦参证云尔。

又有本宫卦序者,则依文王八卦位次,而为各类;其卦变化,则依本宫对宫相交错,及比类五卦;

而推生各卦,皆为八变;如乾宫自乾起,初变为乾巽,次为乾艮,次为乾坤,次为巽坤,次为艮坤,次为离坤四,终为离乾;

即乾、姤、遯、否、观、剥、晋、大有、各卦,依次序列;属之乾宫卦。

其次为坎宫,自坎以下,为节、屯、既济、革、丰、明夷、师、各卦,亦依变化之次序列,属之坎宫卦。

以下如震、如巽、如离、如坤、如兑,皆依后天八卦位次序列,以推生全易卦象者也;

以其变由生于本宫,不似前之出于本卦者,故名本宫卦序,亦曰八宫卦序,或称后天六十四卦序;

然非与文王六十四卦序同,不过序列各宫;依文王八卦位次,其推生变化;纯先天例,有异文王后天交错之序也,应仍属之先天卦序之一种。

此种卦序,有一定之例;即自本宫本卦起,三变而至对宫,七变而为对比宫,是曰游魂;八变由比宫仍还本卦,是曰归魂;

大凡八卦,依伏羲方位相对者,曰对宫;相并者,曰比宫;

如乾与坤,离与坎,震与巽,艮与兑,对宫也;

如乾与离,坤与坎,震与艮,巽与兑,则比宫也;

对宫不独本卦位次相对,其变化位次皆相对;如乾变之巽,之艮,至坤;由离返乾,皆自上下行,由下返上;

而坤则之震,之兑,至乾;由坎返坤,皆自下上行,由上返下;所至所行,恰相对也。

其行各宫,而生变化;一宫所涉者五,不入者三;

如乾涉巽、艮坤、离、坤则涉震、兑、乾、坎,余宫皆然;

此其例也。盖气之变,必以动;变至三则易其位,至七则游于比宫,八则归于本宗;

故一宫八卦,所交五宫,亦自然变化之序;此序之用,为纳甲所本,于占法适宜;

是先天用法,古人常取之以卜筮,至今犹传;与后天卦序有相阐发也。

此外有合一岁序者,亦有数种;

如以八卦八宫分候四季者,以乾坤二宫分候十二月者;以六十四卦分候全岁,一卦六日七分者;

其例详各家书,皆传自古,为历数家所用;亦本先天卦象,推其变化,而应于岁时,无不合也。

盖卦象包罗无尽,其变化随用而见,初非限于一例也。天文地理,日月度数;星辰躔次,山川里程;人物形体,皆有所象;

神而明之,无不符合;固不仅象一事一物,亦不止象一时一世;果推而广之,则宇宙之图,今古之迹;天下之事,神形之伦;在大气之中者,无不随象而可徵也。

盖气者生化之本源,卦象气也;则凡有生化者,举不外于卦象,而视人之能明否耳。

文王之易,亦此一例;以后天之卦,象后天之气,而推及变化所至而已;

故易象一,而用无尽;一者本也,即伏羲八卦是也。余皆其用。

而所异则在次序;次序异,则象异;而象不因事物名,皆以气数纪;

先天之气纯数简,故取象少;既伏羲八卦,已足为万变之宗;后天之气交数繁,故取象众;

虽汇各序例,犹未尽其变;但歧途而同归,仍不离一本之源;此无论为伏羲,为文王;为连、归,为本宫本卦;六日七分,岁时星纪;种种例用,更无问其为出自先天后天,合自八卦六十四卦,皆一也;

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所生所化耳。

故伏羲八卦,为一切卦之母;因得名先天之象,其余皆后天也。

然以伏羲六十四卦本卦之序,与文王者异;亦名之先天,犹日后天之先天也;

若绳之八卦,则为后天;若较之文王各卦,则为先天;

故以此别之,其实先天之象只一,而克称先天者,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此为争论先后天之重要处;故表出之,以袪世人之惑。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所取旨意,已见序卦传;而所应知者,则其例也;

其次序本于伏羲八卦方位,以往来交错而成;而其连接者,皆相对也;

以后天生化,必一阴一阳,交互而行;非如先天之阳行于阳,阴行于阴也;

故文王六十四卦,取八宫各卦,分合而交错之;本八卦位次,往复而对举之;以成一阴一阳之道,而见天生地成之义。

凡各卦之有往者,必继之以复;有上者,必对之以下;有奇者,必联之以偶;有动者,必应之以静;使本宫对宫相错,比卦类卦相交;

不限于八宫之序,不囿于本卦之次;而其次序,恰与八宫相证,不乱其数;

恰与本卦相通,不乖其位;以后天自然之序也。天地人物,岁时日月;周行不息,动静有度;皆如此序。

故以卦象言,文王六十四卦,自乾坤起;以乾坤对举,阴阳交行也;终于既未济,以坎离互交,水火易位也;

其中各卦,莫非此例;皆以比偶相及,对应相生;分之自成一卦,合之则为全序;

以卦虽六十四,而乾、坤、坎、离、颐、中孚、大小过、八卦,独不同象;

其他五十六卦,皆反覆自为两卦;

则五十六卦,实二十八也;

合之乾、坤、坎、离、颐、中孚、大小过、八卦,共三十六卦;以应周天之数,而象万物之类。

故其次序,以上下篇分括六十四卦,而皆统之于乾坤坎离;明天地为万物之本,

水火为二气之宗,而合乎伏羲八卦方位四正之象也;

故全易之序,皆以此四卦为主;反覆交互,上下错综;

更以震、巽、艮、兑、为用,纵横应接;奇偶对生,以尽二气之生化,而推五行之承制;盖其旨意固如是也!

至文王卦序之例,可得言者,则其卦之对举,合之本宫卦序;

必一与五世,二与四世,三与三世;游魂与游魂,归魂与归魂,皆不乱也;

如屯蒙二卦对举,屯为坎宫二世卦,蒙为离宫四世卦;

又如同人大有二卦对举,同人为离宫归魂,大有为乾宫归魂;是其所举异宫,而仍同世也;

其次则乾、坤、坎、离、常以对举,以属先天对宫也;

震、巽、艮、兑、或对举,或比类,以属于先天四隅卦也。

又乾与坎,坤与离;或离与乾,坎与坤;亦比类连举,以先天之乾坤,后天之坎离同位;先天乾以离为用,坤以坎为用;其位次相比并,有如比肩;

故其在后天有相对之象,有相类之象;亦犹乾与坤,坎与离也;

震、巽、艮、兑、亦然;震之于艮、于兑、巽之于兑、于艮、艮之于震、于巽,兑之于巽、于震,皆以比类连举;如震与巽、艮与兑之对举也。

且在先天震巽为对,后天则震与兑对;

先天艮兑为对,后天则艮与坤对;

巽与乾对,其为比类者,在后天变对举;

故其序怛连举也。又震与艮、巽与兑、二卦独举,不以先后天对宫,为明四隅之卦,

以交错为先,以类及为重;不似乾、坤、坎、离、四正之卦也。

故其下篇序,震艮连及,巽兑并列;

以先天方位次序,固如是对,而卦之性相同也。

震艮一长男也,一少男;巽兑一长女,一少女;性类不殊,气数可通;

故其致用也顺,为生也孚;风泽为中孚,泽风为太过;雷山为小过,山雷为颐;之四卦者,反覆不变;

恰与乾、坤、坎、离、同,其并举有由来矣!

又六十四卦,一往一复,无不相应;合之先天八卦方位,自可见也;

如乾坤之后,继以屯蒙;屯为水雷,蒙为山水;

后天之用,始于震,终于艮,而藏机于坎;

坎水以代坤,坤之气见于坎;故坎阳体阴用;屯自水中阳出,蒙则山下水流;

屯为往,蒙为复;一往一复,见气之所化;

阳动而阴静,阴出而阳归;故二卦对举,而见一阴一阳之道;

此后天生化之始,二气往复之初;以交互而生,以循环而化;

为卦止二,为象已多;天地之机以明,乾坤之用以启;

故继乾坤而为六十四卦之首也。

雷之为物,动而为阳,静而为阴;故出于地,而升于天;

在后天,东方木也;木气生于天,成于地;木数生于三,成于八;

其本则天地也,其先则水火也;在先天水为始,而后天木为初;

故传曰:“帝出乎震”,言万物之始生也。然自出者,必有本;震之所本,坎也;

坎为水,先天之始生,后天之根源;震自坎出,为先天化为后天之启端;

故屯卦为全易各卦之初始,象万物之初生也。只在卦爻求之,即可见矣!

然生者必化,往者必复,此后天公例;

既有屯,以象往生;自有蒙,以象复化;化于此者,即生于彼;往于昨者,必复于今;

此循环之定理。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气,自有需讼以象其次数;

气数周流,生化无尽;而后万物之象见,万类之数明;其例固昭昭矣!

就屯蒙卦言,在先天八卦,坤之左右;雷自水出,泉流山下;

二者一自左上,一自右降;一升一降,仍还于原;

坤用重坎,故用水不言地,明卦序之为后天也。

然后天者,仍出于先天,仍归于先天;故需讼二卦,则一为水天,一为天水;

坎本得乾阳为体,故游魂之卦,仍溯源于所生;

而需讼之象,乃往复于乾坎也。

需讼二卦,一为坤宫之游魂,一为离宫之游魂,

坤之游魂,即乾宫之气所化;离之游魂,即坎宫之气所化;

则需卦为乾坤二气之交互,讼卦即离坎二气之循环;

以水天合而为需,水上于天,即坎与乾交,而阳上升;

以天水合而为讼,天下近水,即乾与坎交,而阳下降;

一升一降,一往一复,自相偶也;故需与讼二卦对举,恰相当其位,而气数亦相得。

自先天八卦言之,乾与坎为比类,即后天之对位也;

在后天坎代坤用,有似于泰否二卦,与晋明夷卦二卦相类;

晋与明夷,一为火地,一为地火;为坤与离,升降交互之卦;

离在后天代乾,与泰否亦相似,又与既未济亦相近也;盖先天为泰否,后天为既未济;

半先半后,则需讼与晋明夷也;皆乾坤坎离交错往复之卦,即阴阳二气交互升降之象也。故皆对举以成序,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

需讼在八宫,以坤与离对;在八卦位次,以乾与坎合;

对合之间,见其交错之出于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也。不独其世同也,

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气数所至,生化所成;非故为之序也。

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环终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用,往来升降,一一相当;初无不偶之处,亦无相逆之情;其相对举也,正一阴一阳之道,后天生化之理然也;

合之洛书,徵之太极,自易明晓;至其续之义,见序卦传者,不赘述也。

宗圣讲述

曾子

周易之书,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

文王演之以尽其变,是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

以伏羲初制为先天象,文王复演为后天象;以此分别,体用斯明。

然夫子删订六经,独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赅各易也;文王之易,虽属后天,而先天存乎其中;

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之德,体物不遗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后天用,后天以先天神;先后并行,神用无极;

故曰“神无方,易无体。”以体不见。由其而用见也。

然体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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