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学案 - 文庄罗整菴先生钦顺

作者: 黄宗羲19,360】字 目 录

缓。白沙所谓“得此杷柄入手,更有何事?自兹以往,但有分殊处,合要理会”是也。谓天理非良知,则易简居后,工夫在先,先则当急,所谓“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是也。

以良知为天理,乃欲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则是道理全在人安排,出事物无复本然之则矣。无乃不得於言乎?(以上答欧阳少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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