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梁文 - 卷六十六

作者: 严可均8,430】字 目 录

书监谢灵运、丞王俭,齐秘书丞王亮、监谢フ等,并有新进,更撰目录。宋秘书殷淳,撰大四部目。俭又依《别录》之体,撰为《七志》,其中朝遗书,收集稍广,然所亡者,犹大半焉。齐末兵火,延及秘阁。有梁之初,缺亡甚众,爰命秘书监任?,躬加部集,又于文德殿内,别藏众书,使学士刘孝标等,重加校进,乃分数术之文,更为一部。使奉朝请祖?恒撰其名录,其尚书阁内,别藏经史杂书,华林园又集释氏经论,自江左篇章之盛,未有逾于当今者也。孝绪少爱坟籍,长而弗倦,卧病间居,傍无尘杂,晨光才启,缃囊己散,宵漏既分。绿帙方掩,犹不能穷究流略。探尽秘奥,每披录内省,多有缺然。其遗文隐记,颇好搜集。凡自宋齐巳来,王公?绅之馆,苟能蓄聚坟籍,必思致其名簿,凡在所遇,若见若闻,校之官目,多所遗漏,遂总集众家,更为新录。其方内经史,至于术伎,合为五录,谓之内篇,方外佛道,各为一录,谓之外篇。几为录有七,故名《七录》。昔司马子长记数千年事,先哲愍其勤,虽复称为良史,犹有捃拾之责。况总括群书四万馀卷,皆计论研核,标判宗旨,才愧疏通,学惭博达,靡班嗣之赐书,微黄香之东观。傥欲寻检,内寡卷轴,如有疑滞,旁无沃启,其为讹缪,不亦多乎?将恐後之罪子者,岂不在于斯录。论其指归,辨其讹廖,随竟奏上,皆载在本书。时又别集众录,谓之《别录》,即今之别录是也。子歆撮其指要,著为《七略》,其一篇即六篇之总最,故以《辑略》为名,次《六艺略》,次《诸子略》,次》诗赋》略,次《兵书略》,次《数术略》,次《方伎略》,王俭《七志》,改六艺为经典,次诸子,次诗赋为文翰,次兵书为军书,次数术为阴阳,次方伎为术艺。以向歆虽云《七略》,实有六条,故别立《图谱》一志,以全七限。其外又条七略及二汉《艺文志》《中经簿》所阙之书,并方外之经,佛经道经,各为一录。虽继《七志》之後,而不在其数,今所撰《七录》,斟酌王刘,王以六艺之称,不足标膀经目,改为经典,今则从之,故序《经典录》为《内篇》第一,刘王并以众史合于《春秋》。刘氏之世,史书甚寡,附见《春秋》,诚得其例。今众家记传,倍于经典,犹从此志,实为繁芜。且七略诗赋,不从六艺诗部,盖由其书既多,所以别为一略。今依拟斯例,分出众史序记传录为内篇第二。诸子之称,刘王并同,又刘有兵书略。王以兵字浅薄,军言深广,故改兵为军。窃谓古有兵革、兵戎、治兵、用兵之言,斯则武事之总名也,所以还改军从兵。兵书既少,不足别录。今附于子末,总以子兵为称,故序《子兵录》为内篇第三。王以诗赋之名,不兼馀制,故改为文翰。窃以顷世文词,总谓之集,变翰为集,于名尤显。故序《文集录》为内篇第四。王以数术之称,有繁杂之嫌,故改为阴阳。方伎之言,事无典据,又改为术艺,窃以阴阳偏有所系,不如数术之该通,术艺则滥六艺奥数术,不逮方伎之要显,故还依刘氏,名守本名。但房中神仙,既入仙道,医经经方,不足别创,故合术伎之称,以名一录,为内篇第五。王氏国谱一志,刘略所无,刘数术中虽有历谱,而与令谱有异。窃以国画之篇,宜从所图为部,故随其名题,各附本录。谱既注记之类,宜与史体相参,故载于记传之未。自斯巳上,皆内篇也。释氏之教,实被中土,讲说讽味,方轨孔籍,王氏虽载于篇,而不在志限,即理求事,未是所安。故序《佛法录》为外篇第一。仙道之书,由来尚矣,刘氏神仙,陈于方伎之未,王氏道经,书于七志之外。今合序《仙道录》为外篇第二。王则先道而後佛,今则先佛而後道,盖所宗有不同,亦由其教有浅深也。凡内外两篇,合为《七录》。天下之遗书秘记,庶几穷于是矣。有梁普通四年岁维单阅仲春十有七日,于建康禁中里宅始述此书。通人平原刘杳从余游,因说其事,杳有志积久,未获操笔,闻余巳先著鞭,欣然会意,凡所钞集,尽以相与,广其闻见,实有力焉。斯亦康成之于传释,尽归子慎之书也。)

◇ 古今书最

七略书三十八种,六百三家,一万三千二百一十九卷。

五百七十二家亡,三十一家存。

《汉书·艺文志》书三十八种,五百九十六家,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九卷。

五百五十二家亡,四十四家存。袁山松《後汉·艺文志》书(案此下当有脱文。)

八十七家亡。

《晋中经簿四部书》一千八百八十五部,二万九百三十五卷。其中十六卷佛经书簿少二卷,不详所载多少。

一千一百一十九部亡,七百六十六部存。

晋元帝书目四部三百五帙,三千一十四卷。

晋义熙四年《秘阁四部目录》。(案此下当有脱文。)宋元嘉八年《秘阁四部目录》,一千五百六十四褒,一万四千五百八十二卷。

五十五褒,四百三十八卷佛经。

宋元徽元年《秘阁四部书目录》,二千二十帙,一万五千七十四卷。

齐永明元年《秘阁四部目录》,五千新足,合二千三百三十二褒。

一万八千一十卷。

梁天监四年《文德正御四部及术数书目录》,合二千九百六十八褒,二万三千一百六卷。

秘书丞殷钧撰《秘阁四部书》,少于文德书,故不录其数也。新集《七录》内外篇图书凡五十五部,六千二百八十八种,八千五百四十七褒,四万四千五百二十六卷。

六千七十八种,八千二百八十四褒,四万三千六百二十四卷,经书二百三种,二百六十三褒,八百七十九卷图符。

内篇五录四十六部,三千四百五十三种,五千四百九十三褒,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三卷。

三千三百一十八种,五千三百六褒,三万七千一百八卷,经书一百三十五种,一百八十七褒,七百七十五卷图也。

外篇二录九部,二千八百三十五种,三千五十四褒,六千五百三十八卷。

二千七百五十九种,五千九百七十八褒,六千四百三十四卷,经书七十六种,七十八褒,一百卷符图。

◇ 七录目录

△经典录内篇一

易部六十四种(案六十旧作本,误合二字为一也,今改正。)九十六帙,五百九十卷,尚书部二十七种,二十八帙,一百九十卷。

诗部五十二种,六十一帙,三百九十八卷。

礼部一百四十种,二百一十一帙,一千五百七十卷。

乐部五种,五帙,二十五卷。春秋部一百一十一种,一百三十九帙,一千一百五十三卷。

论语部五十一种,五十二帙,四百一十六卷。

孝经部五十九种,五十九帙,一百四十四卷。

小学部七十二种,七十二帙,三百一十三卷。

右九部,五百九十一种,七百一十帙,四千七百一十卷。

△记传录内篇二

国史部二百一十六种,五百九帙,四千五百九十六卷。

注历部五十九种,一百六十七帙,一千二百二十一卷。

旧事部八十七种,一百二十七帙,一千三十八卷。

职官部八十一种,一百四帙,八百一卷。

仪典部八十种,二百五十二帙,二千二百五十六卷。法制部四十七种,九十五帙,八百八十六卷。伪史部二十六种,二十七帙,一百六十一卷。

杂传部二百四十一种,二百八十九帙,一千四百四十六卷。

鬼神部二十九种,三十四帙,二百五卷。土地部七十三种,一百七十一帙,八百六十九卷。

谱状部四十二种,四百二十三帙,一千六十四卷。簿录部三十六种,六十二帙,三百三十八卷。

右十二部,一千二十种,二千二百四十八帙,一万四千八百八十八卷。△子兵录内篇三

儒部六十六种,七十五帙,六百四十卷。

道部六十九种,七十六帙,四百三十一卷。

阴阳部一种,一帙,一卷。

法部十三种,十五帙,一百一十八卷。

名部九种,九帙,二十三卷。

墨部四种,四帙,一十九卷。

纵横部二种,二帙,五卷。

杂部五十七种,二百九十七帙,二千三百三十八卷。

农部一种,一帙,三卷。

小说部十种,十二帙,六十三卷。

兵部五十八种,六十一帙,二百四十五卷。

右一十一部,二百九十种,五百五十三帙,三千八百九十四卷。△文集录内篇四

楚辞部五种五帙,二十七卷。

别集部七百六十八种,八百五十八帙,六千四百九十七卷。

总集部十六种,六十四帙,六百四十九卷。

杂文部二百七十三种,四百五十一帙,三千五百八十七卷。右四部,一千四十二种,一千三百七十五帙,一万七百五十五卷。

△术伎录内篇五

天文部四十九种,六十七帙,五百二十八卷。纬讥部三十二种,四十七帙,二百五十四卷。历算部五十种,五十帙,二百一十九卷。

五行部八十四种,九十三帙,六百一十五卷。

卜筮部五十种,六十帙,三百九十卷。杂占部十七种,十七帙,四十五卷。

刑法部四十七种,六十一帙,三百七卷。医经部八种,八帙,五十卷。

经方部一百四十种,一百八十帙,一千二百五十九卷。

杂艺部十五种,十八帙,六十六卷。

右十部,五百五种,六百六帙,三千七百三十六卷。(案已上内篇每录总数多与每部下数不合,外篇之仙道录亦然,皆弘明集传写之误也,今无以知为孰是,仍其旧而录之。)

△佛法录三卷外篇一

戒律部七十一种,八十八帙,三百二十九卷。

禅定部一百四种,一百八帙,一百七十六卷。

智慧部二千七十七种,二千一百九十帙,三千六百七十七卷。

疑似部四十六种,四十六帙,六十卷。论记部一百一十二种,一百六十四帙,一千一百五十八卷。

右五部二千四百一十种,二千五百九十六帙,五千四百卷。

仙道录外篇二

经戒部二百九十种,三百一十八帙,八百二十八卷。

服饵部四十八种,五十二帙,一百六十七卷。

房中部十三种,十三帙,三十八卷。

符图部七十种,七十六帙,一百三卷。右四部,四百二十五种,四百五十九帙,一千一百三十八卷。

《文字集略》一帙,三卷,序录一卷。《正史删繁》十四帙,一百三十五卷,序录一卷。《高隐传》一帙,十卷,序例一卷。

《古今世代录》一帙,七卷。

《序录二帙》,一十一卷。

《杂文一帙》,十卷。

《声纬一帙》,一卷。

右七种,二十一帙,一百八十一卷。(案此数亦不合,说见前。)

阮孝绪撰,不足编诸前录,而载于此。(《广弘明集》三)◇ 高隐传论

夫至道之本,贵在无为。圣人之迹存乎拯弊,弊拯由迹,迹用有乖于本。本既无为,为非道之至。然不垂其迹,财世无以平,不究其本,则道实交丧。丘旦将存其迹,故宜权晦其本,老庄但明其本,亦宜深抑其迹。迹既可抑,数子所以有馀,本方见晦,尼丘是故不足。非得一之士,阙彼明智,体之之徒,独怀鉴识。然圣已极照,反创其迹,贤未居宗,更言其本。良由迹须拯世,非圣不能。本实明理,在贤可照。若能体兹本迹,悟彼抑扬,则孔庄之意,其过半矣。(《梁书阮孝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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