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业:清朝开国史 - 陕西东南与汉水高地

作者: 魏斐德3,345】字 目 录

。及职发兵剿捕,则已逃遁入山;既而官兵撤回,则复乘间窃出,殊为民害。查前奉恩诏,一款:凡各处盗贼或为饥寒所累,或为贪官所迫,实有可悯,如能改过就抚,准赦其罪。职仰体皇仁,特行招抚。随有输诚来归者,接踵而至。但此辈原因饥寒所累,以至为盗,若散之归农,彼原无身家可恋,亦无地可耕,且无籽种牛犋;欲令其为商,则无资本可藉,且不惯于经营。拟分拨各镇收营食粮,如甘肃远在三千里之间,延、宁两镇亦在二千里之间,倘至中途惮于跋涉,势必逃而啸聚,仍为不了之局。①孟乔芳所描述的情形已经在全省出现。比如,延安府的一份报告说,对于受招安的军队不仅需要特别的安排和优惠待遇,他们的将领也仍被允许握有像以前一样的军权,这样他们实际上仍是独立的。②所以孟乔芳提出了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当各反清力量接受招抚时,应集体到布政司登录,布政司按月给饷,在六镇兵马 缺额数内顶食钱粮,总不出经制之外。这样,户部便得以控制地方兵费。新兵日前暂隶提督标下,以备随征之用,待为时稍久,陆续发拨各镇,以补缺额之数,同时将招抚的食粮降丁姓名造册,咨送户、兵二部。①虽然孟乔芳的建议作为一种临时的解决办法被接受了,但是长期地供应军费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些新兵可以一时列入布政司名册中,用别处缺额兵粮来赡养他们,但时间一长,这些钱物最终是要被用完的。孟乔芳因而又建议在川、陕两省(1653年后他兼任这两省总督)复兴古老的自给自足的屯田制度。如果可能,戍军应该自己耕种土地;不过如果士卒不愿耕作,就应招徕农民,“行屯田法”。②然而,陕西要花许多年时间,才能从军事征服年月惨重的灾难中恢复过来。例如,在东南山地,山坡上杂树丛生,狼奔豕突,猎人和兽群取代了农夫。直到玉米种植发展起来,以及18世纪初叶来自海滨的“棚民”移入以后,这一地区才再度恢复了农业生产。③ ① 把回民部族拆散,成为小型的农业单位,也许有助于缓和作为当务之急的起义问题,但到了后来,这又造成了更大的遍布乡村的反抗力量。19世纪中叶的回民起义表明了这一点。 ② 1650年农历十二月(1650年12月23日—1651年1月20日),何可亭在兴安领导起义,但他很快就被清军捕杀。《清史稿·孟乔芳传》,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68页。 ① 《世祖实录》第四十六卷,第544页。唐仲亨被斩首,其余人交给西安官府惩处。任珍上奏的时间为1649年11月23日。 ② 《清史列传》,第38—39页。 ① 《明清史料》丙编第九册,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6—278页;《清史稿·孟乔芳传》,见谢国桢编同上书,第269页。 ② 《洛南志》。转引自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9页。 ③ 《清史稿·孟乔芳传》。见谢国桢编同上书,第268页。 ④ 《商州志》第十四卷。见谢国桢编同上书,第278—279页。 ① 《明清史料》丙编第八册。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76页。 ② 《明清史料》丙编第八册,见谢国桢编同上书,第275页。这篇奏疏有残缺,结尾部分散佚,所注日期为1650年11月4日。 ① 《明清史料》丙编第八册,见谢国桢编同上书,第276页。恢复以前明朝军廪制的困难之一,是不少省份干脆没有可靠的兵卒名籍。在西部和西北部尤其如此。例见1661年10月23日奏疏,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分册,第18—19页。 ② 《清史稿·孟乔芳传》,见谢国桢编:《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第269页;《贰臣传》第二卷,第8页。明朝后期,陕西屯田完全废止。崇祯年间,许多屯田都被权贵霸占。孟乔芳恢复屯田制度以后,士卒们果然不愿耕作,稍加逼迫,便威胁要发动兵变。结果,只得招徕农民为屯田佃户。顾炎武:《亭林诗文集·亭林文集》第一卷,第11—12页。 ③ 伊夫林·S·罗瓦斯基:《汉水高原的农业发展》。在18世纪,汉水山区成了非常重要的制造、矿产区。人们在此挖煤、造纸、冶铁、采伐。这里的一些造纸厂备有匠工数百,铁工厂则雇佣了上万人。这些工厂为来自西安或汉中的富商所有,他们把它交给当地的包工头经营管理。不过在这一时期,此地仍有许多盗匪活动。在1796—1801年白莲教起义期间,汉水山区遭到破坏,此后一蹶不振。傅衣凌:《清代中叶川—陕—湖三省边区经济形态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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