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业:清朝开国史 - 吏治改革

作者: 魏斐德9,520】字 目 录

天巡抚宋权推荐,授大理寺卿,1647年,擢工部右侍郎,1651年,改户部右侍郎。③在户部任上,王 永吉首先致力于检查各卫所屯地。不过不久他就转而负责改革黄河与大运河管理的计划。清廷因此组建了一个特别机构来经管两河事务。这个新机构既不隶属于工部,也不隶属于户部,而是直接向皇帝负责。它的长官为河道总督,河道总督统兵2000人,另有船工、丁夫等人。河道总督衙门驻济宁(山东),有属员29人。此外,还在黄河、大运河沿岸置管河道官员30人。①到了下个世纪,河道总督衙门的置立就会被证明是清朝在行政方面的一个成功之举了。有明一朝,中央的工部与地方上实际管理徭役(或至少掌握着役钱)的官员之间的联系已极为薄弱。结果是水利的管理从总体上看已近乎全面崩溃。清廷从前朝继承而来的水利系统本身一片混乱。在清朝统治的头10年中,每三年就有两次以上的河道大决口,造成严重水灾。②新政府不去徒劳地试图重建地方官与京城的联系,而是英明地决定创设一个中间组织,它越过中央有关部门,建立起自己管理地方水利的机构,这些机构的管河道长官能够与州县官员进行直接联络。于是,在河道总督的主持下,这个机构有能力协调庞大的水利系统,它对京城经济的复苏,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且,它也唤起了水文学家们的热情。早在明朝的时候,这些人就曾呼吁中央政府支持地方,但却一直未能鼓起明廷的劲头来。③尤其是在康熙初年,清廷开始修建庞大的水 利工程。1686年修冲鹤运河,1688年疏浚黄河口,1699年加固江苏高家堰一段重要的堤坝。①这样,在明末严重失修的黄河下流重新疏通了。此后60年内,黄河没有发生过一次大水灾,这对河北平原和淮阴地区的百姓造福无穷。②另一组重要的建议是关于政府税收制度的。如上所述,清政府继承了一套完全过时的赋役簿籍,其中40%以上的田主已经下落不明。在明朝绝大多数时间里,登录在赋役簿籍上的土地数量平均约为7亿亩。①到 1645年,这个数字降到仅仅4.05亿亩。②1648年,清政府决定通过恢复里甲旧制,来努力使赋役簿籍反映最新的土地占有状况。③这与清政府另一项关于仿效前明建立世袭职业户籍(兵、匠、民),分别承担赋役义务的政策正好相合。尽管明朝世居其业的各类人户早已互相混杂,而且一条鞭法通过赋役合并和田赋征银的条规,消除了赋役之别,清政府还是决定命令全国各州县道以明朝旧籍为准,重编赋役册。这些簿册由里长汇总,上报本县,再由县官上报巡抚和总督,这样层层上报,直至户部。④于是, 就如控制地方的里甲制最终应归总于兵部一样,与其相应的赋役簿册在理论上也得一直上报到户部。①这种利用里甲制来使赋役簿册反映最新的土地占有状况的尝试没有成功。1649年6月3日,内三院得一上谕,它焦虑地谈到,一方面有大量土地完全没有编入地方赋役簿册,另一方面又有许多流民濒于饿死的惨境。皇帝因此下诏户部和都察院,令其通知地方官员务必努力将未入籍的“流民”登录到赋役簿中。这样,一旦认定了哪些是有主荒地,另外的无主荒地就能够分配给其余的“难民”了,这是此前正式颁布的土地开垦制的一部分。②最后,通过鼓励这种流民的定居垦荒,清政府就不仅仅能开垦出荒地来耕种,而且还可以将地产再次列入政府的赋役簿册,不过这是后话了。③18世纪中叶,虽然有记载说被开垦地达7.1 亿亩,但是在1662年,官府赋役簿册中所列耕地仅5.5亿亩。①很清楚,想要提高官府税收的效率,暂时还必须想一些别的办法。②1651年8月1日,刑科给事中、著名御史魏象枢就如何改进政府预算程序,提出了几项建议。③魏象枢注意到,中央政府对各行省官员所征集的财赋数额并未做精确的统计,而对地方经费开支,也没有详细的清单。因此他呼吁由各省布政使对征集的钱物,以及对每一项主要的行政经费开支,每年做一完整的统计。这些财政统计报告应编入黄册,呈送总督,并由总督上奏中央审核。黄册一到朝廷,就应彻底核查,编成清册,以便确定中央政府的收支,以及例如盐利这样的额外税入。④次年,即1652年,这一新制付诸实施。尽管此制并不意味着赋役簿籍问题的解决,但稍后,它确实使清政府得以发现哪儿将出现最严重的财政短缺,因此,就可以及时 地予以弥补。①除了建议改善财政统计程序外,魏象枢作为一个御史,还以他的正直无畏而闻名。他对官场腐败的抨击,其中一部分就是针对都察院本身的。据当时的奏章反映,受命出访的御史常常将自己的公事开支摊到地方官府头上,接受其他官员的帮助,为自己的起居开销索取过多的补助,并且随意接受贿赂。②顺治皇帝对这些奏章尤感震惊,从这些奏章看来,似乎他自己的“言官”并不值得信任。1651年5月5日,他在一道诏书中表达了自己的某些忧虑。③因此,尽管他自己已于1651年5月22日离京去热河围猎,随后由陈名夏、洪承畴及陈之遴召集的讨论改革都察院制度的会议,无疑是经他敕准的。④ ④ 萧一山认为,因为当时与复明分子斗争已不是紧迫的大事了,所以清廷才有可能着手整肃行政法规。浙江和福建已经平定,郑成功部队和永历拥立者手下的兵卒是剩下仅有的主要反清武装。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61页。顺便一提,1651年4月9日,孔有德克梧州,这标志着对广东永历武装的一次重大胜利。张其昀编:《清史》,第48页。 ① 官吏靠常俸无法度日。一个一品官年俸白银180两,外加禄米,而一个七品县官年俸则只有白银45两。但平均起来,每位品官光雇佣书手佣人,每年就得花上好几百两银子。京城官吏不像各地行省官,有机会从下属攫取“暮夜之金”,就只有要么依靠不时由各省送来的“常礼”,要么依靠受贿。因为常礼主要是送给大臣们的,所以最会贪污的常常是那些低级官员。吏部(它用抽签来注授官职的制度是可由人随意操纵的)、户部(它可以在量衡器具上弄虚作伪,更改税入的计量)、刑部(它可以改变司法程序,以使有利于某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和兵部(它可以提前给将领们晋级),受贿的机会最多。吕元骢:《1644—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3—5、27—28、33、38—39页。在雍正皇帝下诏给官吏养廉金之后,18世纪县官平均的年俸达白银1000两左右。侯继明和李国祁:《清末地方政府的财政》,第573页。 ② 《世祖实录》第五十四卷,第3—4页。因为起初清政府对贪官污吏的惩罚是有区别的(品官犯贪污罪通常会被放逐或处死,而胥吏则仅监禁数月),所以当一起贪污案子东窗事发后,常由属吏承揽罪责,被监禁一段时间,出狱后再化名重新跟随旧主为吏。顺治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在1655年下诏规定,对贪污罪的惩罚须依罪行的轻重而定,而不应依罪犯身份量刑。吕元骢:《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25页。 ③ 《世祖实录》第五十四卷,第4页。党崇雅则反过来从刑部调到户部,另外还有几个部曹的尚书互相对调,包括金之俊从工部调至兵部,刘余祐从兵部调至刑部。最初,顺治皇帝对于贪官污吏特别严厉,1651年,规定贪污为不赦之罪。顺治在位时间很短,但他处理的贪污案比康熙时期还要多。康熙在位的时间比顺治长五倍。吕元骢:《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53、65页。 ④ 张其昀编:《清史》,第48页。 ⑤ 同上书,第3786页。 ① 造成这些财政亏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江南地区长年拖欠赋税。1648年,巡抚土国宝上奏说,没有足够的经费来运输苏州、松江和常熟的税粮;1649年他又奏请增加江南田赋。这两道奏章,多尔衮均未同意。这样,想要按既定税额征集钱粮或增加税额的地方官员,得不到朝廷的任何支持。多尔衮显然不愿意与江南缙绅阶级在这个问题上交锋。郑克晟:《多尔衮对满族封建化的贡献》,第9页;郭松义:《江南地主阶级与清初中央集权的矛盾及其发展和变化》,第132页。 ② 《世祖实录》第五十四卷,第13页。关于清初私派的例子,见李华:《清代前期赋役制度的改革》,第100—101页。 ③ 《世祖实录》第五十四卷,第632—633页。 ④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6页。 ① 谈迁:《北游录》,第389页。 ②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8页。 ③ 同上书,第48页。吴伟业的女婿陈之遴,是著名的海宁陈氏的子孙。海宁位于杭州与江浙边境的中间。从1500至1900年,陈氏家族出进士31人,举人103人,贡生74人以及秀才千人。陈氏子孙在科场出人头地,是以其雄富的家产为基础的。在16世纪,陈氏靠榷盐制度积攒了大量财产。当时这个家族最著名的成员是陈与郊,他仕途亨通,官至提督四夷馆,但接着在1605年,就因他的儿子参与私盐贩子与巡搏斗哄事件而入狱并被罢黜,以致陈氏财运中衰。不过,陈与郊的兄弟陈与相又努力重建了家业。然而,真正使陈氏子孙屡屡出任清廷要员的,则是陈与相的孙子陈之遴。陈之遴投降满洲时年仅40,他可以盼望自己有个光明的未来,与新朝共享好运。他的家族中有13人官至三品以上,而大学士就有三人,包括他自己在内。到18世纪末叶,民间普遍传说乾隆皇帝本人实际上就是陈氏子孙,这部分原因在于乾隆特别喜爱陈宅著名的花园一隅园。陈之遴本人在清廷官运亨通,1645年降清后,即授秘书院侍读学士。1648年,除礼部侍郎。次年,加右都御史。他的夫人徐灿是著名的女诗人。《贰臣传》第九卷,第10—13页;高阳:《明末四公子》,第57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96—97页;傅路德和房兆楹合编:《明代人名辞典》,第180—190页;《多尔衮摄政日记》,第59页。 ④ 谈迁:《北游录》,第362页。 ① 有些改革虽然在经济上产生过极重要的影响,但其建议者则不易考详。譬如,清代中前期手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于匠役制度的改革所促成的。另一方面,北方手纺织业的发展,则是既受到清初河北与山东棉花种植业扩展的刺激,同时又受到关外纺织品市场开放刺激的缘故。片冈芝子:《明末清初华北地区的农业经营》;顾琳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09—410页。明朝后期,政府设置有19个官营机坊,雇用世袭匠人织造,或由匠人出银招人代役。清廷削减了官营机坊数额,在南京、苏州和杭州(1645到1651年间,杭州织造处的布机进行了整修)设立了三个织造中心,改用“买丝招匠”之制,即按市价购买生丝,以计件制支付匠人佣金。关于对江南纺织业的合理化改革,见彭泽益:《清代前期江南织缫的研究》,第91—96页。虽然在1697年之前,清廷仍在向手工匠人征敛特殊的赋税班匠银,到了1726年,赋税中这一特殊项目则已摊入地亩,世袭人户的劳役制已经废除。见侯继明和李国祁:《清末地方政府的财政》,第566页。景德镇官窑的经营大致也发生了相同的演变。明朝官窑主要由宦官监管,在清朝,世袭工匠制被逐渐废除,匠人按工种付酬。据认为,由于匠役的废除进一步刺激了工匠的生产积极性,由于保证了匠人几乎所有剩余的纺织品及瓷器等投入市场,清政府促进了社会生产。尤其到了18世纪,经济得到发展。彭泽益:《清代前期手工业的发展》,第1—6、11页。 ② 17世纪水利系统所遭受的破坏面远不如元明时期那样大。在元末明初,河流的外堤和主要的堤坝都毁坏了。而且,在14世纪,受破坏最严重的地区简直杳无人烟。而在17世纪40—50年代,水利系统的总体结构完整无损,动乱时期的幸存者得以从早先较为安全的避难地返回原居。斐宜理:《起义者和革命者》,第13页。 ① 黄仁宇:《明代大运河》,第44—51页。 ② 顺治年间,工部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门。汉人尚书是张凤翔(山东人氏),他仕途多舛。天启年间,曾任兵部侍郎、保定巡抚。魏忠贤专权期间,他因与东林党有牵连而被夺职。接着,在崇祯年间官复原职以后不久,又因由他监制的一些兵器质量极差而被捕入狱,后复任兵部侍郎。李自成攻陷北京时他在城内,遭到拷掠追赃。后回老家堂邑,接着又南下参加了福建的南明唐王政权。唐王任命他为浙江及南直隶总督。当清军攻陷福建时,他就投降了满人,任户部侍郎,后迁工部尚书。这主要是一个荣誉性职位。《贰臣传》第九卷,第1—2页。工部实际由侍郎叶初春(1628年江南进士)掌管,他是由州府衙吏出身,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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