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集释 - *晏子使高糾治家三年而未嘗弼過逐之第二十三〔一〕

作者: 吴则虞99】字 目 录

晏子使高糾治家,三年而辭焉〔二〕。儐者諫曰〔三〕:「高糾之事夫子三年〔四〕,曾無以爵位而逐之,敢請其罪〔五〕。」晏子曰:「若夫方立之人,維聖人而已〔六〕。如嬰者,仄陋之人也〔七〕。若夫左嬰右嬰之人不舉,四維將不正〔八〕。今此子事吾三年,未嘗弼吾過也。吾是以辭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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