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是知见欲而心乱必矣。臣窃见庆立等。雕镌诡物。置造奇器。用浮巧为真玩。以诡怪为异宝。乃理国之所巨蠹。明王之所严罚。紊乱圣谋。汨斁彝典。昔露台无费。明君尚或不忍。象箸非多。忠臣犹且愤叹。王制曰。作异服奇器。以疑众者杀。月令曰。无作淫巧。以荡上心。巧谓奇伎怪好也。荡谓惑乱情欲也。今庆立等皆欲求媚圣意。摇荡上心。若陛下信而使之。是宣奢淫于天下。必若庆立矫而为之。是禁典之无赦也。陛下即位日近。万邦作孚。固宜昭宣菲薄。广教节俭。则万方幸甚。
元和十五年二月。监察御史杨虞卿。以上频行幸盘游。上疏谏曰。臣闻鸢鸟遭害。则仁鸟逝。诽谤不诛。则良言进。况诏旨勉谕。许陈愚诚。故臣不敢避死。窃闻尧舜受命。以天下为忧。而未闻以位为乐也。况北敌犹梗。西戎未宾。两河之疮痍未平。五岭之妖氛未解。生人之疾苦尽在。朝廷之制度未修。边储屡空。国用犹缺。固未可以高枕无虞也。陛下初御宇宙。有忧天下之志。宜日延辅臣公卿。百寮执事。垂旒而问。造膝以求。四方内外。有所观焉。今自听政以来。六十日矣。八开延英。独三数大臣仰奉龙颜。其余侍从待诏之臣。偕入而齐出。何足以闻政事哉。谏臣盈廷。忠言未闻于圣听。臣实羞之。盖由主恩尚疏。而众正之路未启也。公卿大臣。宜朝夕见天子论道。赐与从容。则君臣之情相接。而理道备闻矣。方今自宰相以下四五人。时得顷刻侍座。故天威不远。鞠躬陨越。随旨上下。无能往来。此由君太尊。臣太卑故也。自公卿以下。虽历践清地。曾未祗奉天睠。以承下问。郁塞正路。偷安幸生。况陛下神圣如五帝。其臣莫能望清光。所宜周遍顾问。惠其颜色。使支体相辅。君臣愈明。陛下求理于公卿。公卿求理于臣辈。自上下孜孜相问。使进忠若趋利。论政若诉冤。如此而不闻过失。不致升平者。未之有也。自古帝王。居安虑危之心不相及。故不得皆为圣帝明王。小臣疏贱。岂宜及此。独不忍冒荣偷禄。以负圣朝。伏惟陛下深怜之。上令中使宣付宰臣云。虞卿所上疏。切直可奖。后宰臣令狐楚萧俯段文昌延英奏事。因以纳谏为贺。
推事
显庆五年正月。监察御史袁异式。受宰臣李义府密旨。推青州刺史刘仁轨。有所凌辱过甚。及为侍御史。而仁轨入为大司宪。式心不自安。后因酺仓起言之。刘公谓侍御曰。彼人对某卧而无礼。自是往事。某不介怀。式拜谢之。
龙朔二年十月。秦令言新除监察御史。推雒州长史许力士子犯法。使还将奏。诸御史谓曰。未经奏事。宜习之。笑曰。由来所便。问作手状。又都不晓。及奏不称臣。上问力士知否。对曰。许长史不知。上曰。对朕犹唤许长史。岂能推事。令法官重推。令言免官。
垂拱元年四月。监察御史苏?。按韩鲁诸王狱。?奏据状无征。则天召见诘问。?执奏不回。则天不悦曰。卿大雅之士。当别有驱使。此狱不假卿也。遂令?于河西监军。
长安三年九月八日。魏元忠为张易之所构。配流岭表。太子仆射崔贞慎。东宫率府独孤祎等。送至郊外。易之大怒。复使人诬告。则天令监察御史马怀素推问。续使中使促迫。讽令构成其事。怀素执正不受命。则天怒。怀素奏曰。元忠犯罪配流。贞慎等以亲故相送。诚为可责。若以为谋反。臣岂诬罔神明。昔彭越以反伏诛。栾布犹奏事。哭于其尸下。汉朝不坐。况元忠罪非彭越。陛下岂加追送之罪。则天意解。由是获免。
天宝四载十二月十六日敕。东西两推。及左右巡使。皆台司重务。比来转差新人。数有改易。既不经久。颇紊章程。宜简择的然公正精练者。令始末专知。不得辄替换。若无缺失。至改转时迟速间。以为褒贬。
兴元元年十月四日敕。知东推西推侍御史各一人。台司以推鞫为重务。请令第一殿中同知东推。第二殿中同知西推。仍分日受事。一人有故。同推便知。先所置推官二员。请停。
建中三年九月。御史台奏。其推知御史差使改移。其两推即须改入。旧例合有推官。今请置两员。与本推御史同推。御史纵有改移。不失根本。若非职掌见任官。手力外。请给十年充粮料等。取赃赎钱。敕旨。依奏。
元和五年四月。命监察御史杨宁。往东都按大将令狐运事。时杜亚为东都留守。素恶运。会盗发洛城之北。运适与其部下畋于北邙。亚意为盗。遂执讯之。逮系者四十余人。宁既按其事。亚以为不直。密表陈之。宁遂得罪。亚将逞其宿怒。且以得贼为功。上表指明运为盗之状。上信而不疑。宰臣以狱大宜审。奏请覆之。命侍御史李元素就覆焉。亚迎路以狱成告。元素验之五日。尽释其囚以还。亚大惊且怒。亲追送马上责之。元素不答。亚遂上疏。又论元素。元素还奏言未毕。上怒曰。出俟命。元素曰。臣未尽词。上又曰。且去。元素复奏曰。臣一出。不复得见陛下。乞容尽词。上意稍缓。元素尽言运冤状明白。上乃悟曰。非卿孰能辨之。后数月。竟得真贼。元素由是为时器重。累迁给事中。每美官缺。必指元素焉。
八年九日。御史中丞薛存诚奏。当司应受事推勘等。台中旧例。及兴元元年十月四日。御史大夫崔纵重奏。取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各二人。共成四推。犹以东西推为名。又各分京城诸司。及道州府。为东西之限。只日则台院受事。双日则殿院受事。其中一人有故。则同推便知者。伏以所分诸司。及府州为限。已定。事若并至。无例均分。剧者则推鞫难精。闲者则吏能莫试。今请不以东西为限。亦不以取只日双日受事。但请依旧请四推御史。令轮环受事。周而复始。如此则才用俱展。劳逸必均。其余应缘推事。须有约勒。若一一闻奏。虑烦圣听。敕下后。请随事条流。敕旨。依奏。
太和二年闰三月。中书门下奏。御史台推事。纵有特宣。亦须正敕。应朝官犯罪。准狱官令。先奏后推。格式具存。合共遵守。臣等请便提举。敕旨。依奏。
四年八月。御史中丞魏?奏。诸道州府百姓。诣台奏事。多差御史推劾。臣恐烦劳州县。先请差度支户部盐铁院官带宪衔者推勘。又各得三司使申。称院官人数不多。例专掌院务课绩。今诸道观察使幕中判官。少不下五六人。请于其中带宪衔者。委令推劾。如累推有劳。能雪冤滞。若御史台缺官。便令闻奏。从之。
出使
贞观四年。监察御史王凝。使至益州。刺史高士廉勋戚自重。从众僚候之升仙亭。凝不为礼。呵却之。士廉甚耻恚。至五年。入为吏部尚书。会凝赴选。因出为苏湖令。
十七年。监察御史汲师。巡狱至长安。县令李干佑不知御史至。巡讫。将上马。干佑始来。师顾见。不言而去。干佑深憾之。二十年四月。干佑除御史中丞。遂出为新乐令。
显庆三年七月。监察御史胡元范使越巂。至益州。驸马都尉乔师望为长史。出迎之。先是。敕断迎使臣。师望托言他行。元范引却。不与相见。师望又忿憾。按辔专道。徐反驻后尘。及元范按劾其枉僧事。师望素与许敬宗善。先驿奏之。元范及回。免官。
麟德二年十月。征刘仁轨。次于莱。舍于驿西厅。夜已久。有御史至。驿人白曰。西厅少佳。有使止矣。曰谁。曰。带方州刺史。御史令移却。仁轨遽就东厅。既至。拜宪大夫。其御史愧不自安。他日。谓侍御曰。诸公出使。当须振举冤滞。发明耳目。兴行礼义。无为烦扰州县。而自重其权。指行中曰。只如某侍御。夜到驿中西厅。所校几何。苦死遣移。乃就东厅。岂忠恕之事耶。愿诸公勿为也。诸御史莫不翕然自诫。
干封二年二月。韦思谦除侍御史。与公卿相见。未常行拜礼。或勉之。约曰。雕鹗鹰鹯。岂众禽之偶。奈何设拜以狎之。且耳目之官。故当特立。乃曰。御史衔命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诚旷职耳。
开元五年。监察御史杜暹。往碛西覆屯。会郭虔瓘与史献等不协。更相执奏。诏暹按其事实。史献以金遗。暹固辞。左右曰。公远使绝域。不可失蕃人情。暹不得已。受之。埋于幕下。既去出境。乃移牒令收取之。
十二年四月六日敕。御史出使。非充按察覆囚。不得辄差判官。其出使日。皆于侧门进状。取处分。
十三年三月十三日敕。御史出使。举正不法。身苟不正。焉能正人。如闻州县祗迎相望。道路牧宰祗候。僮仆不若。作此威福。其如礼何。今后申明格式。不得更示威权。
大历十四年六月敕。郎官御史充使。绝本司务者。改与检校及内供奉里行。
元和四年。监察御史元稹出使东蜀。劾奏故节度使严砺。违制擅赋。砺虽死。其属郡七州刺史。皆坐责罚。
六年九月。以前湖南观察使李众为恩王傅。初。众举按属内刺史崔简罪。御史卢则就鞫得实。使还。而众以货遗所推令史。至京。有告者。令史决流。卢则停官。故众亦坐焉。
七年闰七月敕。前后累降制敕。应诸道违法征科。及刑政冤滥。皆委出使郎官御史。访察闻奏。虽有此文。未尝举职。外地生人之劳。朝廷莫得尽知。今后应出使郎官御史。所历州县。其长吏政俗。闾阎疾苦。水旱灾伤。并一一条录奏闻。郎官宜委左右丞句当。并限朝见后五日内闻奏。并申中书门下。如所奏不实。必议惩责。
知班
贞观六年八月。唐临为殿中侍御史。大夫韦待价责临以朝列不整。临曰。此亦小事。不足介意。请今日已后为之。明日。江夏王道宗。共大夫离立私谈。临趋进曰。王乱班。道宗曰。共大夫语。何至于是。临曰。大夫亦乱班。韦失色而退。
显庆四年。侍御史张由古知班。凡乱班多是尚书郎。由古每唱言。员外郎小儿难共语。唤引驾鼻衡上行。朝士侧目鄙之。
大足元年。王无竞为殿中侍御史。正班于阁门外。宰相团立于班北。无竞前曰。去上不远。公虽大臣。自须肃敬。以笏挥之。请齐班。(当时朝议。是非参半。)
景龙二年。左台御史崔莅。弹班不肃。上表曰。臣闻叔孙通睹汉朝仪多阙。尊卑失序。所以分别上下。申明礼仪。于是群臣知天子之至尊。高祖知皇帝之为贵。此皆由班秩不忒。威仪容止不差。是故作孚万邦。用刑四海者也。臣窃见在朝百僚。多不整肃。公门之内。讵合论私。班列之中尤须致敬。或纵观敕目。或旁阅制词。或交首乱言。或越班问事。或私申庆吊。或公诵诗篇。或笑语喧喧。或行立怠惰。承宽既久。积习如常。不增祗惧之容。实紊矜庄之典。臣谬膺推择。叨掌纠弹。见无礼于朝廷。诚是臣之深耻。况西戎献款。北狄来宾。恐观中国之失仪。招外蕃之所诮。更若知而故犯。不革前非。望即停其入内。量行贬削。
开元元年正月。殿中侍御史出使尽。监察里行翟璋知班。乃牒中书省。勘侍郎王琚。及太子左庶子窦希瓘入晚。遂为所挤。出授岐阳县令。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上御紫宸殿。朝集使魏州长史敬让。辰州长史周利贞俱欲奏事。左台御史翟璋监殿廷。揖利贞先进。让以父晖为利贞所毙。不胜愤恨。遂越次而奏。利贞受武三思使。枉害臣父。璋劾让不待监引。请付法。上曰。让诉父枉。不可不矜。朝仪亦不可不肃。可夺一季禄而已。贬利贞为邕州长史。
贞元十四年闰五月。侍御史殿中邹儒立。以太子詹事苏弁入朝。班位失序。对仗弹之。弁于金吾仗待罪数刻。特放。旧制。太子詹事。班次太常宗正卿。贞元三年。御史中丞窦参叙定班位。移詹事班在河南太原尹之下。弁乃引旧制班立。台官诘之。乃绐云。已白宰相。请依旧制。故儒立弹之。
杂录
垂拱元年正月十二日敕。两京度人。令御史一人检校。其月二十六日敕。御史纠获罪状。未经闻奏。不得辄便处分。州官府司。亦不得承受。
其年二月制。朝堂所置登闻鼓。及肺石。不须防守。其有搥鼓石者。令御史受状为奏。
三年十二月。凤阁侍郎韦方质奏言。旧制有御史监军。今未差遣。恐亏失节度。夫古将军出师。君授之鈇钺。阃外之事。皆使裁之。如闻被御史监军。乃有控制。军中小大之事。皆须承禀。非所以委专征也。以卑制尊。礼便不可。不许。
景龙元年九月十九日敕。选择御史。令本司长官共中书门下商量。并录由历进奏者。
开元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左右藏太仓署。差御史监知出纳。至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敕。监仓库各定御史一人。一年一替。左右巡御史。亦各定一人。一季一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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