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总管府。以李安远为之。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改为都督府。以韩文通为之。贞观十七年六月十七日废。永徽七年正月六日。置都督府。以梁王忠为之。兴元元年六月十四日。改为兴元府。以严震为尹。
都督府
武德七年二月十二日。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管十州已上。为上都督府。不满十州。只为都督府。至开元元年着令。户满二万已上。为中都督府。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府。
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制。敕天下分置都督府二十四。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
汴州。 管宋。蔡。曹。滑。许。陈。颍等七州。
齐州。 管青。淄。济。濮。登。莱等六州。
兖州。 管徐。亳。沂。密。海。泗。郓等七州。
魏州。 管卫。相。洺。德。贝。博。豫等七州。
冀州。 管恒。邢。赵。定。沧。瀛。鄚。易等八州。
并州。 管泽。潞。汾。仪。岚。忻。代。朔。蔚等九州。
蒲州。 管晋。绛。慈。隰。沁等五州。
鄜州。 管坊。延。绥。丹。银等五州。
泾州。 管陇。宁。庆。盐。原。会等六州。
秦州。 管成。武。河。渭。岷。兰。洮。扶。文。宕。叠等十一州。
益州。 管彭。蜀。汉。简。眉。邛。嘉。雅。陵等九州。
绵州。 管梓。隆。始。果。龙等五州。
遂州。 管资。荣。普。渝。合等五州。
荆州。 管硖。郢。澧。朗。岳。鄂等六州。
夔州。 管忠。万。归。涪。黔。施等六州。
通州。 管开。渠。巴。蓬。壁等五州。
梁州。 管利。兴。凤。洋。集等五州。
襄州。 管邓。金。商。均。唐。房等六州。
扬州。 管舒。和。滁。庐。楚。寿等六州。
安州。 管沔。复。随。黄。申。蕲。光等七州。
润州。 管苏。常。宣。歙。湖等五州。
越州。 管杭。婺。衢。温。处。台等六州。
洪州。 管袁。吉。虔。抚。饶。江等六州。
潭州。 管柳。衡。道。永。邵。连等六州。
其扬益并荆为大都督府。长史正三品。其雍洛州长史。亦加至从三品。汴。兖。魏。冀。蒲。绵。秦。洪。润。越。为中都督府。正三品。齐。鄜。泾。襄。安。潭。遂。通。梁。夔。为下都督府。从三品。改录事参军为司举从事。令纠察管内官人。每府置两员。并同京官。资望比侍御史。若纠不以实。奸不能禁者。令左右御史台弹奏。畿内州并不隶入都督府。其年七月。诏置都督。议者以为权重难制。所授多非精选。请罢之。诏令九品已上议其事。侍御史宋务光议曰。汉氏惩周之弊。矫秦之失。初置刺史十三州。任用得贤。海内称治。国家下明诏。发德音。悯黎元。修古法。而拘文牵俗之党。喧然以为非。期破其议。或云权归于下。或以授非其人。遂令方牧拜而未行。朝典疑而将寝。不其惜欤。且授非其才。或可详择。权归于下。未之前闻。且率计天下。三百余州矣。今补二十四都督。物议以为未可。则良二千石安得三百余人耶。苟不贤。则百姓怨而和气伤。比者雨旱不调。未必不由此。可建之理一也。巡察使人。数年一出。驰轩按俗。往复如飞。夫隐慝潜过。朋执不能知矣。况使者车不停轨。而能郡县攘讼遏狱乎。设有举按。多不周悉。使车朝返。奸吏夕生。而讼者亦不全其躯命矣。都督则不然。久于其职。无得苟且。岁时巡按。物无窜情。行者无远诣之劳。贪者有终身之惧。方伯以委之。御史以按之。至愚之人。犹知自勉。况朝廷妙选乎。可建之理二也。秦人以役烦流祸。岂监郡之过耶。汉室以外氏专宠。岂刺举之罪耶。古有明征。事无深惑。可建之理三也。今长史贪冒。百姓流亡。职所以安之者众矣。而多未安。近时之要。在兴古制。此又持疑。苍生何望。所愿率而行之。以俟成绩。太子右庶子李景伯。中书舍人卢补等议曰。牧伯之命。非不古也。洎秦罢侯置守。方制万里。以绥兆民。令出王廷。威行郡国。至汉初置刺史。秩六百石。掌察墨绶已下。其黄绶已上。则不察焉。所以全长吏之威。行不扰之政。至汉武帝时。改置州牧。秩二千石。遂以秩高自守。而功业不着。于是罢州牧。又置刺史。及东汉之时。复置州牧。王纲不振。寖以凌夷。则事之污隆。详于典策。今天下诸州。分隶都督。操纠举之柄。典刑赏之科。若委非其人。授受有失。权柄既重。疵衅或生。岂所以强干弱枝。经邦轨物者也。其所置都督。事恐不便。今巡察御史。秩卑任重。则汉代刺史之流也。委以时巡。奸宄自禁。伏愿慎考古道。率由旧章。法干元之简易。守前王之令典。俾夫化洽升平。务依贞观制度矣。吏部员外郎崔莅议曰。为政之道。尚简也。治人之道。尚宽也。宽则得众。简即易行。扇之以淳风。施之以惠化。务崇清净之教。不贵滋章之法。且贤良者。在君用与不用。邦国者。在君治与不治。岂宜察察而劳司举。孜孜而用督责者哉。老子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诚哉是言。其可不信。往者。周武之有天下。封建子弟。以为藩翰。当其初也。亲以同忧。有盘石之固。及其末也。疏而相讨。成逆命之国。强侵弱。众暴寡。或诸侯犯境。或天子蒙尘。王室凌夷。终于倾覆者。实由枝繁必折。尾大不掉之所致也。前汉时。吴楚大族。山东诸豪。并令迁徙长安。充奉陵邑。盖以虚外实内。强干弱枝之计也。则天分割雍州为四。益州为三。所以减削其权。不使专统。盖以防微虑远。杜邪塞奸之策也。何则。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宁容倒持太阿。而授其柄。虽初委任得士。政颇有方。后恐未必皆贤。弊从此起矣。贞观故事。足可依行。弃而不遵。臣所未取。
刺史上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改郡为州。置刺史。别驾。治中各一人。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至德元载十二月十五日。又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
贞观三年。上谓侍臣曰。朕每夜恒思百姓。阅事或至夜半不寐。唯思都督刺史。堪养百姓。所以前代帝王。称共治者。惟良二千石耳。虽文武百僚。各有所司。然治人之本。莫如刺史最重也。朕故屏风上录其姓名。坐卧常看。在官如有善恶事迹。具列于名下。拟凭黜陟。县令甚是亲民要职。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尚为中都宰。至于升堂弟子。七十二人。惟有言偃子路宓子贱。始得相继为此官。乃诏内外五品已上。各举堪为县令者。以名闻。
十一年八月。侍御史马周上疏曰。治天下者。以民为本。欲令百姓安乐。惟在刺史县令。今县令既众。不能皆贤。若每州得良刺史。则境内苏息。天下刺史。悉称圣意。则陛下可端拱岩廊之上。百姓不虑不安。自古郡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擢升宰相。必先试以临人。或有从二千石入为丞相及司徒太尉者。今朝廷独重内官。刺史县令。颇轻其选。刺史多是武夫勋人。或京官不称职。方始外出。边远之处。用人更轻。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太宗因谓侍臣曰。刺史朕当自简。县令。诏京官五品已上。各举一人。
垂拱元年。秘书省正字陈子昂上疏曰。臣窃惟刺史县令之职。实陛下政教之首也。得其人。则百姓家见而户闻。不得其人。但委弃有司而挂壁耳。陛下欲使家传礼让。吏勖清勤。不重选刺史县令。将何道以致之也。臣比在草茅。为百姓久矣。刺史县令之化。臣实悉知。国之兴衰。莫不在此职也。何者。一州得贤明刺史。以至公循良为政者。则十万家赖其福。若得贪暴刺史。以徇私苛虐为政者。则十万家受其祸。一州祸福。犹且如是。况天下之众。岂得胜道哉。故臣以为陛下政化之首。国家兴衰。在此职也。伏愿深思妙选。以救此弊。
天授二年。获嘉县主簿刘知几上疏曰。臣闻汉宣帝云。与我共治天下。其良二千石乎。二千石者。今之刺史也。移风易俗。其寄不轻。求瘼字民。佥属斯在。然则历观两汉已降。迄乎魏晋之年。方伯岳牧。临州按郡。或十年不易。或一纪仍留。莫不尽其化民之方。责以治人之术。既而日就月将。风加草靡。故能化行千里。恩渐百城。今之牧伯。有异于是。倏来忽往。蓬转萍流。近则累月仍迁。远则逾年必徙。将厅事为逆旅。以下车为传舍。或云来岁入朝。必应改职。或道今兹会计。必是移藩。既怀苟且之谋。何假循良之绩。用使百城千邑。无闻廉杜之歌。万国九州。罕见赵张之政。臣望自今已后。刺史非三岁已上。不可迁官。仍以明察功过。精甄赏罚。冀宏共治之风。以赞垂衣之化。
长安四年三月。则天与宰相议及州县官。纳言李峤等奏曰。安人之方。须择刺史。窃见朝廷物议。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牧伯。皆再三披诉。比来所遣外任。多是贬累之人。风俗不澄。实由于此。今望于台阁寺监。妙简贤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绩。臣等请辍近侍。率先具寮。则天曰。谁为此行。凤阁侍郎韦嗣立对曰。参知机务。非臣所堪。承乏外台。庶当尽节。傥垂采录。臣愿此行。于是以本官兼汴州刺史。
神龙元年正月。举人赵冬曦上疏曰。臣闻古之择牧宰者。皆出于台郎御史。以为荣迁。何者。以为亲民之职。人命所系。故贵其位而重其人也。今则不然。京职之不称者。乃左为外任。大邑之负累者。乃降为小邑。近官之不能者。乃迁为远官。夫常人之心。未可卒革。此之不称。彼焉能治。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何必贵大邑而贱小邑。重近民而弃远民耶。夫食君之禄。而冒君之荣。陛下赐之死可矣。流之边可矣。于左迁贬降之例。恶足为王者之政与。夫如是则上下相同。而官得其实。而天下治矣。
景龙二年。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曰。刺史县令。治人之首。近年已来。不存简择。京官有犯罪声望下者。方遣牧州。吏部选入。暮年无手笔者。方拟县令。此风久扇。上下同知。将此治人。何以致化。今岁非丰稔。户口流亡。国用空虚。租调减削。陛下不以此留念。将何以治国乎。臣望下明制。共论前事。使有司改换简择。天下刺史县令。皆取才能有称望者充。自今已后。应有迁除诸曹侍郎。两省两台。及五品已上清资望官。先于刺史内取。刺史无人。然后余官中求。其御史员外郎等诸清要六品已上官。先于县令中取。制中明言。如是则人争就刺史县令矣。得刺史县令。天下大治。万姓欣然。岂非太平乐事哉。其年。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窃见比来州牧上佐等。在任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遂即迁改。不论课最。争求冒进。不顾廉耻。亦何暇为陛下宣风布化。求瘼恤民哉。户口所以流散。仓库所以空虚。百姓所以凋弊。日更滋甚。职为此也。昔汉宣帝时。黄霸增秩赐金。而不迁于颍川。可谓美政也。臣请望诸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在任未经四考已上。不许迁除。察其课效尤异者。或锡以车裘。或就加禄秩。或降使临问。并玺书慰勉。若公卿有缺。则擢以劝能。其政绩无闻。及犯贪暴者。放归田里。则万方之民。一变于道。致此之美。革彼之弊。易于反掌。陛下何惜而不行之哉。
其年十月十六日敕。内外之职。出入须均。更递往来。始闻政治。京官中有才干堪治人者。量与外官。外官中有清慎著称者。量与京职。至开元六年敕。刺史兼于京官中简择历任有善政者补署。其司农太尉府少府等司。既掌财物。已知次第。不在此限。
景云元年十一月。谏议大夫宁原悌上疏曰。今天下诸州。良牧益寡。何者。古难其选。今侮其职也。然而世所重于京都。时见轻于州县者何也。古者牧守政成。擢登三事。郎官特秀。光宰一同。诚愿尚书旷职。必于方伯求材。郎位阙官。必须循材擢用。兹令若行。仁风扇矣。
开元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敕。自今已后。诸司清望官阙。先于牧守内精择。都督刺史等要人。兼向京官简授。其台郎下除改。亦于上佐县令中通取。即宜铨择。以副朕怀。
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后。三省侍郎有缺。先求曾任刺史者。郎官缺。先求曾任县令者。
十九年七月十四日敕。岭南及黔府管内诸州并蕃州。检校及摄刺史。皆录奏。待敕到然后准式。其岭南黔府蕃州等刺史在任。不得辄请宿卫。
二十二年八月敕。刺史到任。不得当年入考。县令阙。不得差使。
二十四年五月。夷州刺史杨浚犯赃。诏令杖六十。配流古州。左丞相裴耀卿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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