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 卷第一百五十五

作者: 毕沅10,657】字 目 录

检知法。

金右补阙杨廷秀请类集太祖、太宗、世宗三朝圣训,以时观览;从之,仍诏增熙宗为四朝。

庚午,建安仁宅、惠济仓库于广东诸州,以给士大夫之死而不能归者。

太尉韩同卿卒。皇后之父也,赠太师。同卿季父侂胄,声势熏灼,同卿每惧满盈,不敢干政。时天下皆知侂胄为后族,不知同卿乃后父也,後乃服其善远权势云。

京镗、何澹等令言者上疏曰:“向来伪徒,其大者已屏斥禁锢,用惩首恶;其次者亦投闲置散,使省愆咎。盖为天下后世计,使已往者得以悔过,方来者可以远罪,融会党偏,咸归皇极也。今此类苟有洗濯自新者,请明诏大臣,仰遵皇祖之训,姑与祠禄,使知小惩大戒之福。其长恶弗悛者,必重置典宪,投之荒远,庶几咸知征创,守道向方,悉为皇极至正之归,以成圣明极辨之治。”自胡纮、刘德秀去位,侂胄亦厌前事,故镗等令言者以建极之说投之。侂胄用其言,学禁渐弛。癸未,金主谓宰臣曰:“科举一场而分二榜,非也。自今廷试,令祠赋、经义通试时务策,止选一人为首。”有司言:“自宋王安石为相,作新经,始以经义取人。且词赋、经义,人所素习之本业,策论则兼习者也。今舍本业,取兼习,恐不副陛下公选之意。”遂定御试同日各试本业,词赋居首,经义次之。

金李淑妃有宠,尝从金主幸蓬莱院,陈玉器及诸玩好,款式多宣和间物。金主恻然动色,妃进曰:“作者未必用,用者未必作,宣和作此以为陛下用耳。”金主为之意解。

妃尝与金主同辇过雕龙桥,见白石莹润,爱之,归白金主,自苏山辇至,筑岩洞于芳华阁,用工二万人,牛马七百乘,道路相望。会妃赏菊于东明园,见璧间画《宣和艮岳图》,问内侍余畹,畹曰:“宣和帝运东南花石筑艮岳,致亡其国。先帝命图之以为戒。”妃怒曰:“宣和之亡,不缘此石,乃用童贯、梁师成故尔。”妃意以讥畹,其黠辨类此。

自钦怀皇后殂,中宫虚位久,金主意属李氏。而祖宗故事,皆图克坦、唐古、富察、赫舍哩、乌凌阿、乌库哩诸部部长之家,世为婚姻,娶后尚主。李氏微甚,恐为众所格,至是遂欲立之。大臣固执,台谏亦以为言,金主不得已进封为元妃,而势全熏赫,与皇后侔矣。

是冬,编庆元宽恤诏令。

是岁,赈浙东、江西、广东被水州县贫民。○宁宗法天备道纯德茂功仁文哲武圣恭睿孝皇帝庆元六年(金承安五年)

春,正月,乙未,金尚书省言:“会试取策论、词赋、经义不得过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数则阙之。”

丙申,金主如春水。

庚子,金命左右司五月一转奏事。

辛丑,金主谕点检曰:“车驾所至,仍令百姓市易。”庚戌,定明安、穆昆军前怠慢罢世袭制。

二月,戊辰,减诸路杂犯死罪囚,释徒以下,皇子生故也。

辛未,金主还都。

戊寅,上《太上皇玉牒》、《圣政》、《日历》、《会要》于寿康宫。

甲申,封婕妤杨氏为贵妃。

闰月,庚寅,以京镗为左丞相,谢深甫为右丞相,何澹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

乙巳,复留正少保、观文殿大学士、致仕。

癸卯,金定纳粟补官之家存留弓箭制。

丁未,金主与宰臣论置相曰:“图克埋镒,朕志先定。贾铉何如?”司空襄举知延安府孙即康,金主曰:“不轻薄否?”襄曰:“可再用为中丞以观之。”张万公曰:“即康及第,先铉一榜。”金主曰:“论相安论榜次!朕意以贾铉才可用也。”旋以即康为御史中丞。金右补阙杨廷秀言:“请令尚书省及左右官一人,应入史事编次日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金主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润色付之。

辛亥,以殿前都指挥使吴曦为昭信军节度使。曦,挺之子也。

三月,庚申,金大睦亲府进重修玉牒。

甲子,提举南京鸿庆宫硃熹卒。自伪学有禁,士之绳趋尺步,稍以儒自名者,无所容其身。从游之士,特立不顾者,屏伏丘壑,依阿巽懦者,更名它师,过门不入,甚至变易衣冠,狎游市肆,以自别其非党。而熹日与诸生讲学不休,或劝其谢遣生徒,笑而不答。及疾革,以深衣及所著书授门人黄幹而卒。

熹平居惓惓,无一念不在于国。闻时政之阙失,则戚然有不豫之色;语及国势未振,则感慨以至泣下。然难进易退,不贬道以求合,故与世动辄龃龉。历事四朝,仕于外者仅九考,立朝才四十日,天下惜之。

将葬,右正言施康年言:“四方伪徒,欲送伪师硃熹之葬。臣闻伪师在浙东则浙东之徒盛,在湖南则湖南之徒盛。每夜三鼓,聚于一堂,伪师身据高坐,口出异言,或吟哦怪书,如道家步虚之声,或幽默端坐,如释氏入定之状:至于遇夜则入,至晓则散,又如奸人事魔之教。今熹已殁,其徒画像以事之,设位以祭之,会聚之间,非妄谈世人之短长,则谬议时政之得失。望令守臣约束。”从之。于是门生故旧不敢送葬,惟李燔等数人视窆,不少怵。

熹自少有志于圣道,其为学,大抵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而以居敬为主。尝谓圣贤道统之传,散在方册,自经旨不明而道统之传始晦,于是竭其精力以研穷圣贤之经训,所著书为学者所宗。

戊辰,金定妻亡服内婚娶听离制。庚午,金以知大兴府卞为御史大夫。时言官谓御史大夫久阙,宪纪不振,宜选刚正疾恶之人,肃清庶务,遂以卞为之。

丙子,金尚书省奏拟同知商州事富察西京为济南府判官。金主曰:“宰相岂可止徇人情,要当重惜名器。此人不堪,朕尝记之,与七品足矣。”庚辰,金以上京留守图克埋镒为平章政事。金主尝问宰臣:“镒与崇浩孰优?”张万公对曰:“皆才能之士,镒似优。镒有执守,崇浩多数耳。”金主曰:“何为多数?”万公曰:“崇浩微似迎合。”

金主曰:“卿言是也。”

夏,四月,金尚书省进《律义》。己酉,封宗子不璺为嗣濮王。

辛亥,监都进奏院邓友龙,请明诏大臣,用舍从违,谨所决择,无用伪党。友龙寻擢监察御史。

五月,丙辰,以旱决中外系囚。

己未,金敕诸路按察司,纠察亲民官以大杖棰人者。先是贾铉上书曰:“亲民之官,任情立威,所用决杖,分径长短,不如法式,甚者以铁刃置于杖端,因而致死。愿下州群申明旧章,检量封记,按察官检察不如法者,具以名闻。内廷敕断,亦依已定程式。”

故有是命。丙寅,诏大理、三衙、临安府及诸路阙雨州县释杖以下囚。戊辰,诏侍从、台谏、两省、卿监、郎官、馆职疏陈阙失及当今急务。辛未,以久旱,诏中外陈朝廷过失及时政利害。知兴国县庄夏上封事曰:“君者,阳也;臣者,君之阴也。今威福下移,此阴胜也。积阴之极,阳之气散乱而不收,其弊为火灾,为旱蝗。

愿陛下体阳刚之德,使后宫戚里,内省黄门,思不出位,此抑阴助阳之术也。”召为太学博士。

壬申,雨。

庚辰,金地震。

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戊子,太上皇后李氏崩于寿康宫,年五十六。

戊申,同知枢密院事许及之,以母丧去位。

秋,七月,癸亥,金定居祖父母丧婚娶听离法。

丁卯,以御史中丞陈自强签书枢密院事。自强自选人至枢府,首尾仅四年。

金平章政事张万公乞致仕。时北部虽罢兵,而边事方殷,连岁旱?,灾异数见;又多变更制度,民以为不便,旋又改之,纷纷无定。万公素沈厚深谨,务安静少事,与同列议多不合。然颇嫌畏,不敢犯颜强谏,须金主有问,然后审察利害而质言之,金主虽称善而弗行,故万公以衰病丐间。辛未,金主谕曰:“近卿言数事,朕未尝行,乃朕之过。卿年未老而遽告病,今特赐告两月,复起视事。”

提举洞霄宫黄洽卒。

八月,辛卯,太上皇崩于寿康宫,年五十四。

丙申,上太上皇后谥曰慈懿。丁酉,左丞相京镗卒。镗居政府,唯奉行韩侂胄风旨,又尝荐刘德秀,排击善类。“伪学”之名,镗实发之。

癸卯,权攒慈懿皇后于修吉寺。

丁未,金敕审官院奏事,其院官皆许升殿。戊申,金更定镇、防军犯徒配役法。九月,乙卯,祔慈懿皇后神主于太庙。

臣僚言:“比年以来,浸成内重之弊。祖宗成宪,改秩者必宰邑,典郡者方除郎,寺监之既更,则出守千里之地,郎官卿监之已历,必出分一道之节,此不易之良法。日往月迈,莫克遵守,恐内重外轻,其弊难革。望令中外之官,更出迭入,以均其任。”

金边臣言:“比岁征伐,军多败衄。盖屯田地寡,无以养赡,至有不免饥寒者,故无斗志。愿括民田之冒税者分给,则战士气自倍矣。”朝议从之,张万公独上书言其不可者五,大略以为:“军旅之后,疮痍未复,百姓抚摩之不暇,何可重扰!一也。通检未久,田有定籍,括之必不能尽,适足以增猾吏之弊,长告讦之风,二也。侈费妄用,不可胜计,推之以养军,可敛不及民而无待于夺民之田,三也。兵士失于选择,强弱不别,而使同田共食,振厉者无以尽其力,疲劣者得以容其奸,四也。夺民而与军,得军心而失天下之心,其祸有不可胜言者,五也。必不是已,请以冒地之已括者,召民莳之,以所入赡军,则军有坐获之利,民无被夺之怨矣。”书奏,不报。戊午,以枢密使崇浩,礼部尚书贾铉,佩金符行省山东等路括地。

先是金有司议于西南、西北路沿边筑壕堑以备蒙古,役未就,御史台言所开旋为风沙所平,无益于御侮而徒劳民。金主尝以旱,问张万公致灾之由,万公对曰:“劳民之久,恐伤和气,宜从御史台言罢之。”既而司空襄以枢密使莅边,卒筑之。然工役迫促,虽有墙隍,无女墙副提。西北路招讨使通吉思忠增缮之,用工七十五万,止用屯戍军卒,役不及民,至是工竣。己未,尚书省以闻,诏奖之曰:“直乾之维,扼边之要,正资守备,以靖翰籓。垣垒未完,营屯未固,卿督兹事役,唯用戍兵,民不知劳,时非淹久,已臻休毕,仍底工坚。赖尔忠勤,办兹心画,有嘉乃心,式副予怀。”遂厚赐以银币。论者谓金之国势自兹弱矣。

金修《玉牒》成。定皇族收养异姓男为子者,徒三年,姓同者,减二等。立嫡违法者,徒一年。癸亥,金主如蓟州秋山。

甲子,婺州进士吕祖泰上书请诛韩侂胄。祖泰,祖俭之从弟也,性疏达,尚气谊,论世事无忌讳。先是祖俭以言事贬,祖泰语其友曰:“自吾兄之贬,诸人箝口。我必以言报国,当少须之,今亦未敢以累吾兄也。”至是祖俭卒,祖泰乃击登闻鼓上书,论侂胄有无君之心,请诛之以防祸乱。其略曰:“道与学,自古所恃以为国者也。丞相赵汝愚,今之有大勋劳者也。立伪学之禁,逐汝愚之党,是将空陛下之国,而陛下不知悟耶?

陈自强何人,徒以韩侂胄童稚之师,躐致宰辅,陛下旧学之臣若彭龟年等,今安在哉!

苏师旦,平江之吏胥,周筠,韩氏之厮役,人共知之。今师旦乃以潜邸随龙,筠以皇后亲属,俱得大官。不知陛下在潜邸时,果识所谓苏师旦者乎?椒房之亲,果有厮役之周筠者乎?侂胄之徒,自尊大而卑朝廷,一至于此。愿亟诛侂胄、师旦、筠而逐罢自强之徒。故大臣在者,独周必大可用,宜以代之。不然,事将不测。”书下三省,朝论杂起。御史施康年以为必大实使之,遂露章奏劾,且谓:“淳熙之季,王淮为首相,必大尝挤而夺之位,首倡伪徒,私植党与。今屏居田野,不自循省,而诱致狂生,叩阍自荐,以觊召用。”林采言:“伪学之成,造端自周必大。宜加贬削。”遂镌必大一官;吕祖泰挟私上书,语言狂妄,拘管连州。右谏议大夫程松与祖泰友,惧,曰:“人知我素与游,其谓我与闻乎?”乃独奏言:“祖泰有当诛之罪,且其上书必有教之者,今纵不杀,犹当杖脊黥面,窜之远方。”殿中侍御史陈谠亦以为言。

乃杖祖泰一百,配钦州牢城。

初,当路欲文致必大以罪,而难其重名,意必大或有辨论,乃致于贬。及必大上书谢,惟自引咎,诏复其秩。祖泰自期必死,无惧色。既至府庭,府尹赵善坚为好语诱之曰:“谁教汝为者?”

祖泰笑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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