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邱岳部分严明,守具周悉,蒙古薄城辄败。岳乘胜出战于胥浦桥,以强弩射杀其致师者一人,蒙古兵少却。岳曰:“敌众十倍于我,不可以力胜也。”乃为三伏,设砲石待之西城。兵至,伏起,砲发,杀其骁将,蒙古众大扰。岳遣勇士袭敌营,焚其庐帐。越二日,始引去。十二月,辛卯,军器监兼权枢密副都承旨王埜,请联络江、淮,赈恤边民,讨捕盗贼。帝曰:“江、淮之势如何?”埜言:“不过重一阃之权以统之。”帝曰:“流民可念。”埜曰:“流民纷纷蚁聚,弱者困毙,强者剽掠。”帝为之蹙额,因曰:“江西之寇尚未平。”埜曰:“寇始于衡之酃县,侵犯吉州,今南安峒寇又发。向有淮兵可调,今无以应,遂集乡丁,合禁军,共为剿除,非以一官兼总两路讨捕之事。则权不一。”
帝曰:“如三节制之类。埜曰:“事正如此,愿陛下思之。”帝曰:“然。”
诏:“沿江州郡,如遇江经流民入界,多方措置存著,无令暴露,仍于所管官钱米内支拨救济。其间有强壮愿为军者,填刺军额,收管给请,庶不致失所,以称朕劳来安集之意。”
壬寅,左谏议大夫兼侍读李宗勉言:“沿江诸郡,所在单弱,安有馀力为劳来安集之举?若不别作措画,深恐诏旨徒为美观。如安丰、濠梁、历阳管下开顺、六合、含山等处,居民渡江,留在江北强壮,结寨拒守,恃其声势,因而作过。不早收拾,展转滋蔓,猝难殄灭,恐为敌人所得,宜详酌科降钱粮告牒,令沿江、淮西制置司亟作措置。
凡流民过江北者,令陈韡存恤,强壮之留淮北者,令史嵩之遣官招募,不愿者,发还本处,籍为民兵,”从之。
甲辰,诏以来年为熹熙元年。
诏:“措置会子,务在必行。尚虑监司、守令,纵吏为奸,奉行不力,令两监察御史觉察弹奏。”
国子监主簿丰城徐鹿卿人对,陈六事,曰洗凡陋以起事功,昭劝惩以收主柄,清班著以储实才,重籓辅以蔽都邑,用闽、越舟师以防海,合东南全力以守江。
是岁,蒙古中书省课绩,以济南为第一。先是河南民北徙至济南,都元帅、知府事张荣下令民间分屋与地居之,俾得树畜,且课其殿最,旷野辟为乐土。荣,历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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