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 卷第一百九十二

作者: 毕沅7,672】字 目 录

大清河水溢,坏民居。

壬子,诏辽阳省进海东青鹘,二十四驲,每驲给牛六头,使者食米五石,鹰食羊五口。又狗递十二驲,每户给钞十锭。

甲寅,翰林学士承旨董文用等进《世祖实录》。乙卯,敕:“凡上封事者,中书省发缄视之,然后以闻。”

癸亥,立蒙古军都元帅府于西川,径隶枢密院。

庚午,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是月,陕西旱、饥,行省右丞许扆议发廪赈之,同列以未经奏请,不可,扆曰:“民为邦本,今饥馁若此,必俟命下,无及矣。擅发之罪,吾当任之。”遂发粟赈贷。辰、澧地接谿洞,宋尝选民立屯,免其徭役,使御之,在澧者曰隘丁,在辰者曰寨兵,宋亡,皆废。湖广行省平章刘国杰,既平田万顷,乃悉复其制;又经画茶陵、衡、郴、道、桂阳,凡广东,江西盗所出入之地,南北三千里,置戍三十有八,分屯将士以守之。由是东尽交、广,西亘黔中,地周湖广,四境皆有屯戍,制度周密,诸蛮不能复寇,盗贼遂息。是月入朝,赐玉带、锦衣、弓矢。台臣言国杰在军中,每以家资赏将士,帝命倍赏之,部曲有功者各迁官。

秋,七月,乙亥,诏江南地税输钞。

丁丑,御史台言:“内地盗贼窃发者众,皆由国家赦宥所致。请命中书立为条格,督责所属,期至尽灭。”从之。

工部言:“通惠河造闸坝,所费不赀,全藉主守之人上下修治,请设提领三员,专一巡护。”从之。

乙卯,诏申饬中外:“有儒吏兼通者,各路举之。廉访司每道岁贡二人,台省委官立法考试,所贡不公,罪其举者。”

命:“职官坐赃论断,再犯者加二等;仓库官吏盗所守钱粮,一贯以下笞,至十贯杖之,二十贯加一等,一百二十贯徒一年,每三十贯加半年,二百四十贯徒三年,满三百贯者死。计赃以至元钞为则。”戊戌,硃永福、边珍裕以妖言伏诛。

壬寅,诏易江南诸路天庆观为玄妙观,毁所奉宋太祖神主。

八月,辛酉,缅国进驯象三。

癸亥,以辽阳水,赈之。

己巳,以驸马纳怀知枢密院事。

九月,甲戌,帝至自上都。

以托克托为上都留守。托克托,穆呼哩曾孙,萨曼之子也。幼失怙,其母笃意教之;稍长,直宿卫,世祖复亲诲导,尤以嗜酒为戒;既寇,喜从儒者游,闻善辄服膺。从世祖征纳颜,擐甲率家奴数十人疾驰击之,敌众披靡,世祖望见之,大加嗟赏,谓近臣曰:“萨曼不幸早死,托克托幼,朕抚而教之,常恐其不立。今能如此,萨曼可谓有子矣!”

亲解佩刀及所乘马赐之,由是深加器重,得预闻机密之事。

帝即位以来,宠顾尤笃。常侍禁闱,出入唯谨,退,语家人曰:“我昔亲承先帝训饬,令毋嗜饮,今未能绝也。岂有为人知过而不能改者乎!自今以往,家人有以酒至吾前者,必痛惩之。”帝闻之,喜曰:“集赛中如托克托者无几,今能刚制于酒,真可大用矣!”遂有是命。托克托至上都,政令严肃,克修其职。

乙亥,用帝师奏,释大辟三人,杖以下四十九人。

己卯,罢四川淘金户四千,还其原籍;罪初献言者。

丁亥,爪哇遣使献方物。

史弼既以罪废,至是起同知枢密院事。伊尔噜言:“弼等以五千人渡海二十五万里,入近代未尝至之国,俘其王及谕降旁近小国,宜加矜怜。”遂诏还其所籍家资,拜江西行中书省右丞。壬辰,湖南司狱郭玘,诉浙西廉访司佥事张孝思多取廪饩,孝思系玘于狱。行台令监察御史杨仁往鞫,而行省平章特穆尔逮孝思至省讯问,又令其属官与仁同鞫玘事,仁不从。行台以闻,诏省台遣官鞫,既引服,皆杖之。

冬,十月,癸卯,有事于太庙。中书省言:“去岁世祖皇帝、裕宗祔庙,以绫代玉册,今玉册玉宝成,请纳诸各室。”帝曰:“亲享之礼,祖宗未尝行之,其奉册以来,朕躬祀之。”命献官迎导入庙。

先是监察御史杨桓,疏陈时务,请亲享太庙,复四时之祭。又请正礼仪以肃宫庭,定官制以省冗员,禁父子骨肉奴婢相告讦者,罢行用官钱营什一之利。帝称善,然一时不能行也。

甲寅,中书省、御史台言:“江浙平章莽赍布哈陈台宪非便事,请自今监察御史、廉访司有所按核,州县官与本路同鞫,路官与宣慰司同鞫,宣慰司官与行省同鞫。”许之。

十一月,甲戌,太白经天。戊戌,诏江浙行省括隐漏官田及检核富强被役之户。

太师伊实特穆尔,因议边事入朝,两宫赐宴,如家人礼,赐其妻图忽鲁宴服及他珍宝。是月,以疾卒。后追封广平王,谥贞宪。十二月,丙辰,荆南僧普昭等伪撰佛书,有不道语,伏诛。

伊苏岱尔之军,因李?亶乱去山东,其元驻之地为人所垦,岁久成业,争讼不已。

甲子,命别以境内荒田给之,正军五顷,馀丁二顷,已满数者不给。

减海运脚价钞一贯,计每石六贯五百文。著为令。

丁卯,禁诸王辄召有司官吏。

时诸王锡锡等部曲,率恣横扰民,驸马曼济台私杀有罪,有司官吏辄被号召。至是诏:“非奉旨毋辄加罪。”

是岁,立巴约特氏为皇后,驸马托里斯之女也。

集贤学士阎复,上疏言:“京师宜首建宣圣庙、学,定用释奠雅乐”,从之。又言:“曲阜守冢户,昨有司并入民籍,宜复之。”其后诏赐孔林酒扫二十八户,祀田五千亩,皆复之请也。行台御史及浙西宪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法者十七事,诏遣侍御史尚文往诘之,左验明著,犹力争不服,文以上闻。平章乃言御史违制取会防镇军数,帝命省台大臣集议,咸曰:“平章勋臣之后,所犯者轻事,宜宥;御史取会军数,当死。”文抗言:“平章罪状明白,不受薄责,无人臣礼,其罪非轻;御史纠事之官,因兵卒争诉,责其帅如旧均役,情无害法,即有罪亦轻。”廷辨数四,帝意始悟,平章、御史各杖遣之。

◎元贞二年

春,正月,丙子,蠲两都站户和雇、和市。

己卯,诏江南毋捕天鹅。

上思州叛贼黄胜许攻剽水口、思光寨,湖广行省调兵击之,获其党黄法安等,贼遁入上牙六罗。

丙戌,安西王傅特齐托特穆尔等复请立王相府,帝曰:“去岁阿南达已尝面陈,朕以世祖定制谕之。今复奏请,岂欲以四川、京兆悉为彼有也!赋税、军站皆朝廷所司,今姑从汝请,置王相府,惟行王傅事。”

己丑,以御史中丞图齐为御史大夫。

御史台言:“汉人为同寮者,尝为奸人捃摭其罪,由是不敢尽言,请于近侍中择人用之。”帝曰:“安用此曹!其选汉人识达事体者为之。”乙未,诏:“诸王、驸马,非奉旨毋罪官吏。”

二月,己亥朔,中书省言:“陛下自御极以来,所赐诸王、公主、驸马、勋臣,为数不轻,向之所储,散之殆尽。今继请者尚多,请甄别贫匮及赴边者赐之,其馀宜悉止。”从之。

诏:“奉使及军官殁而子弟未袭职者,其所佩金银符归于官,违者罪之。”

丙午,禁军将擅易侍卫军、蒙古军。以家奴代役者罪之,仍令其奴别入兵籍,以其主资产之半畀之。军将敢有纵之者,罢其职。

庚戌,诏:“军卒擅更代及逃归者,死。”

丙辰,诏:“江南道士贸易田者,输田商税。”

庚申,自六盘山至黄河,立屯田,置军万人。

丙寅,以大都留守司达噜噶齐丹津为中书平章政事。

时博果密称疾不出,帝召至便殿,谓曰:“朕知卿疾之故,以卿不能从人,人亦不能从卿也。欲以丹津代卿,如何?”博果密曰:“丹津实胜臣。”乃拜博果密平章军国重事,辞曰:“是职也,国朝惟史天泽尝为之,臣不敢当。”诏去“重”字,而以丹津代为平章政事。三月,壬申,罢太原、平阳路酿进葡萄酒,其葡萄园,民恃为业者,皆还之。癸酉,实都言晋王噶玛拉,多尔岱言伊啰勒,皆有异图,诏枢密院鞫之,无验。帝命言晋王者死,言伊啰勒者谪从军自效。

丙子,帝如上都。

丁丑,以完颜邦义、尼雅斯拉鼎、刘委安妄言朝政,杖之,徒二年,籍其家财之半。

夏,四月,绛州、黄岩饥,杭州火,并赈之。

五月,戊辰朔,免两都徭役。

辛未,安西王遣使来告贫乏,帝语之曰:“世祖以分赍之难,尝有圣训,阿南达亦知之矣。若言贫乏,岂独汝耶!去岁赐钞二十万锭,又给以粮。今与,则诸王以为不均;不与,则汝言人多饥死。其给粮万石,择贫者赈之。”

甲戌,诏:“民间马牛羊,百取其一,羊不满百者亦取之;惟色目人及数乃取。”

庚辰,土番叛,杀掠阶州军民,遣托克托会诸于特穆尔不花等合兵讨之。

甲申,禁诸王、驸马招户。

庚寅,罢四川马湖进独本葱。丁酉,诏:“诸行省非奉旨,毋擅调军。”

是月,太原平晋、献州交河、莫州、醴陵皆水,莫亭、任丘、湖南济州螟。

六月,己亥,御史台言:“官吏受赂,初既辞伏,继以审核,而有司徇情,致令异辞者,宜加等论罪。”从之。

诏:“晋王所部衣粮,粮以岁给,衣则三年赐之。”

丙午,安南遣人招诱叛贼黄胜许,胜许遁入其国。

甲寅,降《官吏受赃条格》,凡十有三等。南台御史大夫阿喇卜丹言:“立法贵轻重得宜,使民不至易犯。今所降条格,除枉法外,其不枉法者,自二十两以下,罪与受一分者同科,似轻重少偏。”不听。

丙寅,诏行省、行台:“凡硃清、张?宣有所陈列,毋辄止之。”是月,大都、真定等路蝗,海南民饥,发粟赈之。

秋,七月,癸酉,诏:“云南、福建官吏满任者,给驿以归。”

壬午,巴延、阿珠、阿尔哈雅等所据江南田及权豪匿隐者,令输租。

增江西、湖南省参政一员,以硃清、张?宣为之。

以虎贲三百人戍应昌。

广西贼陈飞等寇昭、梧、藤、容等州,湖广左丞巴特玛琳沁击平之。是月,赈平阳等路饥。

八月,丁酉朔,禁舶商毋以金银过海,诸使海外国者不得为商。

壬寅,命江浙行省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禁私盐。

乙巳,立捕盗赏格:“诸人能告捕者,强盗一名赏钞五十贯,窃盗半之,应捕者又半之,皆征诸犯人;无可征者,官给之。”

山东西道廉访使陈天祥上疏曰:“盗贼之起,各有所因,除岁凶诿之天时,宜且勿论,它如军旅不息,工役洊兴,原敛烦刑,皆足致盗,中间保护滋长之者,赦令是也。

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彼强梁之徒,执兵杀人,有司尽力以擒之,朝廷加恩以释之,旦脱系累,暮即行劫,既不感恩,又不畏法。夫凶残悖逆,性已预定,诚非善化所能移,惟严刑以制之可也。”天祥既上疏,乃严督有司追捕,自其所部,南至汉江两千馀里,多就擒者。

九月,辛未,圣诞节,帝驻跸安同泊,受诸王、百官贺。

甲戌,征浙东、福建、湖广夏税,罢民间盐、铁炉灶及淮西诸巡禁打捕人员。

戊寅,元江贼舍资掠边境,梁王命集赛坦讨平之。

甲申,云南省臣额森布哈征奇兰。拔瓦农、开阳两寨,其党达喇率诸蛮来降,奇兰悉平,以其地为云远路军民总管府。辛卯,诸王楚布言“汪总帅等部众贫乏”,帝以其久戍,命留五千驻冬,馀悉遣还,至明年四月赴军。

李呼喇齐入觐,授陕西行中书省右丞、议本省公事。寻卒,后谥襄敏。

冬,十月,丁酉,有事于太庙。壬子,帝至自上都。

诏:“职官坐赃论断,再犯者加本罪三等。”

赣州民刘六十,聚众至万馀,建立名号,朝廷遣将讨之,观望退缩,守令又因以扰良民,盗势益盛。江南行省左丞董士选请自往,即日就道,不求益兵,但率掾吏李霆镇、元明善二人持文书以去,众莫测其所为。至赣境,捕官吏害民者治之,民相告语曰:“不知有官法如此!”进至兴国,距贼营不百里,命择将校,分兵守地待命。察知激乱之人,悉置于法,复诛奸民之为囊橐者。于是民争出自效,不数日,六十就擒,馀众悉散。军中获贼所为文书,具有旁近郡县富人姓名,霆镇、明善请焚之,民心益安。遣使以事平报于朝。博果密召其使谓之曰:“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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