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自取名级,亦可嘉也。”以迪为将作监丞,谘及夏侯麟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谘,新喻人也。
先是迪与贾边皆有声场屋,及礼部奏名,两人皆不与。考官取其文观之,迪赋落韵,边论“当仁不让于师”,以师为众,与注疏异,特奏,令就御试。参知政事王旦议:“落韵者,失于不详审耳。舍注疏而立异论,辄不可许,恐士子从今放荡,无所准的。”
遂取迪而黜边。
初,安阳陈贯,喜言兵,咸平中,大将杨琼、王荣丧师,贯上书言:“前日不斩傅潜、张昭远,使琼辈畏死不畏法令。不严其制,后当益弛。请立法,凡合战而奔者,主校皆斩。大将战死,裨校无伤而还,与奔军同。军衄城围,别部力足救而不至者,以逗遛论。如此,则诛罚明而士卒厉矣。”帝嘉纳之。将召试学士院,执政谓琼等已即罪,议遂格。又尝上《形势》、《选将》、《练兵论》三篇,大略言:“地有要害。今北边既失古北之险,然自威虏城东距海三百里,其地沮泽墝埆,所谓天隙天陷,非敌所能轻入。
由威虏西极狼山不百里,地广平,利驰突,此必争之地,先居则佚,后趋则劳,宜有以待之。昔李汉超守瀛州,敌不敢视关南尺寸地。今将帅大概用恩泽进,虽谨重可信,然卒与敌遇,不知所以为方略,故敌势益张,兵折于外者二十年,此选将得失之效也。国家收天下材勇以备禁旅,赖赐予廪给而已,恬于休息,久不识战,当以卫京师,不当以戍边。戍边莫若募土人隶本军,又籍丁民为府兵,使北面捍辽,西面捍戎;不独审练敌情,熟习地形,且皆乐战斗,无骄心。”
辽人既和,复上言:“敌数人塞,驱掠良民数十万,今乘其初通,宜出内府金帛以赎之,敌嗜利,必归吾民,自河之北,戴德泽无穷矣。”于是贯举进士,试殿庭,得同出身,帝识其姓名,曰:“是数言边事者。”擢置第二等,赐及第。
乙丑,辽赈党项部饥。
丙寅,以知雄州机宜司赵延祚为雄州北关城巡检,赐白金三百两。延祚,州之大姓,自太宗朝,尝出家财交给敌中豪杰,得其动静,即具白州将,因授官任。至是年七十馀,召赴阙,询以边事,具言:“今之修和,辽人先启诚意,国家动守恩信,理必长久。”又言:“国母之妹曰齐妃,与其姊不协,国所遗金帛,皆归于国家主及母,其下悉无所及,望自今榷场贸易,稍优假之,则其下获利,必倍欣慰。”又历陈辽风俗、山川曲折、地理远近,及晋、汉时事,历历有据。帝诘其所欲,云有家属寓居青州,愿便道得往省之;帝许焉。且以与辽通好,不可复置机宜司,故命为巡检。
帝虑河北诸州,缘兵罢遂弛武备,诏敌楼战栅有堕坏者即葺之。
以将作监丞王曾为著作郎、直史馆,赐绯。旧制,试文当属学士、舍人院,宰相寇准雅知曾,特召试政事堂。
丁丑,辽改易州飞狐路招安使为安抚使,以与南朝和好也。
夏,四月,丙戌,女真、回鹘俱遣使贡于辽。
丁酉,枢密直学士刘师道责授忠武行军司马,知制诰陈尧咨单州团练副使。先是师道弟几道举进士,礼部奏名,将延试,近制悉糊名校等,尧咨为考官,教几道于卷中密为识号。几道既擢第,或告其事,诏落籍,永不得预举。帝初欲含容,不复穷究其事,而师道固求辨理。诏东上閤门使曹利用、兵部郎中边肃、内侍副都知阎承翰诣御史府杂治之;坐论奏诬妄,与尧咨并责。
戊戌,幸龙图阁,阅太宗御书,观诸阁图画,近臣毕从。
己亥,党项侵辽。
诏河北诸州葺城池。
工部侍郎、参知政事王钦若,素与寇准不协,还自天雄,再表求罢。癸卯,置资政殿学士,以钦若为之,仍迁刑部侍郎,班在翰林学士之下,侍读学士之上。
以佥署枢密院事冯拯参知政事。
五月,戊申朔,幸国子监阅书库,问祭酒邢昺:“书版几何?”昺曰:“国初不及四千,今十馀万,经史正义皆具。臣少时业儒,每见学徒不能具经疏,盖传写不给。今版本大备,士庶家皆有之,斯乃儒者逢时之幸也。”
先是印书裁截馀纸,皆鬻之以供监中杂用,昺请归此钱于三司,裨国计。自是学者公费不给,讲官亦厌其寥落云。宣徽北院使雷有终卒。有终倜傥自任,能抚士卒,多倾私帑给公家宴犒。在蜀时,尝借用库钱数百万,奏纳第以偿,优诏蠲免;身后宿负犹不啻百万,官为偿之。
高阳关副都部署张凝卒。凝忠勇,好功名,善训士卒,赏赐多以犒师,家无馀资。
帝尝谓近臣曰:“选用武臣实难,倘未尝更历,则不能周知其才。太宗所擢甚众,而优待者唯凝与王斌、王宪等数人,乃知先帝知人之明也。”至是卒,帝甚惜之。
知镇戌军曹玮言:“军境川原夷旷,便于骑战,非中国之利。请自陇山以东,循古长城,堑以为限。”从之。又言:“边民应募为弓箭手者,皆习障塞蹊隧,解羌、胡语,耐寒苦,有警可参正兵为前锋;而官未尝与器械资粮,难责其死力。请给以境内闲田,永蠲其租,春秋耕敛,州为出兵而护作之。”诏:“人给田二顷,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设堡戍,列部伍,补指挥使以下校长,有功劳者亦补军都指挥使,置巡检以统之。”其后鄜延、环庆、泾原并河东州军,亦各募置。
以起复右谏议大夫、知制诰晁迥、起居舍人、知制诰李宗谔并为翰林学士。宗谔在舍人院,尝牒御史台,不平空,中丞吕文仲移文诘之,宗谔答以两省与台司非统摄。文仲不平,闻于帝,有诏辨析。宗谔引八事证其不相统摄,且言:“御史台每牒本省并不平空,所以本省移报亦如其议。而文仲止凭吏人之言,遽有闻奏,无典章之可据。况台宪之职,所宜纠参奸邪,辨明冤枉,廷臣有不法之事,得以奏弹,下民有无告之人,得以申理。而于文牒之内,争平空与不平空,其事琐细,乌足助其风裁哉!”
卒如宗谔所言。守职者韪之。
以起居舍人、直昭文馆种放为右谏议大夫。放谢病,乞游嵩山;诏许之,仍命河南守臣常加存抚。召对,赐宴,赋诗饯行,恩礼甚厚。
乙卯,辽以金帛赐阵亡将士家。时高丽、准布以辽和议成,先后遣使贺辽。
先是诏礼部贡院别试河北贡举人,以用兵不及试期故也。庚申,帝御崇政殿亲试,赐进士诸科及第、出身有差。
抚州进士晏殊,年十四,大名府进士姜盖,年十二,皆以俊秀闻,特召试,殊试诗赋各一首,盖试诗六篇。殊属词敏赡,帝深叹赏。宰相寇准以殊江左人,欲抑之而进盖,帝曰:“朝廷取士,惟才是求,四海一家,岂限遐迩!如前代张九龄辈,何尝以僻陋而弃置邪!”乃赐殊进士出身。盖同学究出身,后二日,复召殊试诗、赋、论,殊具言赋题尝所私习,帝益爱其淳直。改试它题,既成,数称善,擢秘书省正字,秘阁读书,仍命直史馆陈彭年视其所学及检察其所与游者。
己已,诏:“自今官吏雪活人命者,并理为劳绩。”癸酉,诏:“天下榷利者,弗许增羡为额。”
乙亥,知雄州何承矩,言将来辽使人界,欲令暂驻新城,俟接伴使至,迎于界首;从之。承矩又言使命始通,待遇之礼,宜得折中,庶可久行,乃悉条上。手诏嘉纳,仍听事有未尽者,便宜裁处。
六月,己丑,曹州民赵谏与其弟谔,以奸慝不法,并斩西市。帝初欲穷治其狱,内出与谏交游者姓名七十馀人付鞫。中丞吕文仲请对,言逮捕者众,或在外郡,苟悉索之,虑动人听。帝曰:“卿执宪,当嫉恶如仇,岂公行党庇邪!”文仲顿首曰:“中丞之职,非徒绳愆纠违,亦当顾国家大体。今纵七十馀人悉得奸状,以陛下之慈仁,必不尽戮,不过废弃而已。但籍其名,遇事治之,未为晚也。”帝从其言。
帝谓辅臣曰:“殿前、侍卫司禁兵老疾者众,宜精加选择。”枢密使王继英曰:“禁旅比昔时数,今逾倍,若乘此息兵,简退疲冗,实甚便。”帝曰:“然。第以北敌请盟,西戎纳款,若即行此,则军旅之情,必谓国家便谋去兵惜费。不若先从下军选择勇力者,次补上军,亦可镇压浮言,使众不惑也。其老疾者,俟秋冬遴简将臣,令悉蒐去之。”
己亥,达旦国九部遣使聘辽。
秋,七月,戊午,党项贡于辽。
甲子,诏:“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贲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弘远、才任边寄堪为将帅等科,令尚书吏部传告诸路,许文武群臣、草泽隐逸之士来应。委中书门下先加考试,如器业可观,具名闻奏。”
丁卯,女真遣使贡辽。回鹘使人请先留使者,皆遣之。
丙戊,西川转运使黄观,言益州将吏民庶举留知州张讠永,诏褒之。寻因遣使巡抚西川,令谕旨曰:“得卿在彼,朕无西顾忧也。”
八月,戍寅,雍王元份薨。
癸已,有星孛于紫微。
九月,癸丑,赵德明始遣其都知兵马使白文寿来贡。癸亥,群臣三表上尊号,不允。
丁卯,令资政殿学士王钦若、知制诰杨亿修历代君臣事迹。钦若请以直秘阁钱惟演等十人同编修,从之。
冬,十月,庚辰,丁谓等上《景德农四敕》五卷,令雕印颁行,民间咸以为便。乙酉,吏部侍郎、平章事毕士安早朝,至崇政殿庐,疾暴作。帝闻之,亟遣使抚问,还奏疾甚,帝即步出临视,已不能言,诏内侍窦神宝以肩舆送归第而卒。车驾临哭,谓寇准等曰:“士安,善人也,事朕于南府、东宫,以至辅相,饬躬畏谨,有古人之风。
遽此沦没,深可悼惜!”诏赠太傅、中书令,谥文简;录其子孙,中使护丧事,给卤簿葬。士安端方沉雅,有清识,所至以严正称;年耆目眊,读书缮写不辍,尤精意词翰。
虽贵,奉养无异平素,未尝植产为子孙计,故天下称其清。
丙戌,遣度支判官周渐为辽主生辰使,职方郎中韩国华为辽太后正旦使,盐铁判官张若谷为辽主正旦使。癸卯,岁币赍至辽界。自是岁以为常。
十一月,丙辰,享太庙。丁已,合祭天地于圜丘,大赦。
辽命大丞相耶律德昌出宫籍,属于横帐。
癸酉,辽主及太后遣使左金吾卫上将军耶律留宁、左武卫上将军耶律委演等来贺承天节,对于崇德殿。留宁等将见,馆伴使李宗谔,引令式不许佩刀,至上閤门,留宁等欣然解之。帝闻之,曰:“戎人佩刀,是其常礼,不须禁以令式。”即传诏听自便。留宁等感悦,谓宗谔曰:“圣上推心置人腹中,足以示信遐迩也。”
十二月,己卯,召辅臣于龙图阁观契丹礼物及祖宗朝所献者。自后使至,必以绮帛分赐中书、枢密院,果实、脯腊赐近臣、三馆。
辛已,以王钦若为兵部侍郎、资政殿大学士,班在文明殿学士之下,翰林学士承旨之上。帝初见钦若班在翰林学士李宗谔下,怪之,以问左右,左右以故事对。钦若因诉于帝曰:“臣前自翰林学士为参知政事,无罪而罢,其班乃下故官一等,是贬也。”帝悟,即日改焉。资政殿置大学士自此始。钦若善迎人主意,帝望见辄喜,每拜一官,中谢日,辄问曰:“除此官,且可意否?”其宠遇如此。
甲午,右谏议大夫种放自嵩山来朝,对于龙图阁。
初诏致仕官给半俸。唐制,致仕者非特敕则不给俸,国初循之,至是有此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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