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 卷第七十四

作者: 毕沅8,247】字 目 录

“汴河口岁岁闭塞,又修堤防劳费,一岁通漕才二百馀日,往时数有人建议引洛水入汴,患黄河啮广武山,须凿山岭十五丈至十丈以通汴渠,功大不可为。自去年七月黄河暴涨,异于常年,水落而河稍北去,距广武山麓有七里,远者退滩高阔,可凿为渠,引水入汴,为万世之利。”知孟州河阴县郑佶亦以为言。都水监丞范子渊言:“汜水出王仙山,索水出嵩渚山,亦可引以入汴。合三水,积其广深,得二千一百三十六尺,视今汴流尚赢九百七十四尺。以河、洛湍缓不同,得其赢馀,可以相补。惧不足,则旁堤为塘,渗取河水,每百里置木闸一,以限水势。堤两旁沟湖陂泺,皆可引以为助,禁伊、洛上原私取水者。大约汴舟重载,入水不过四尺,今深五尺,可济漕运。起巩县神尾山至士家堤,筑大堤四十七里以捍大河,起沙谷至河阴县十里店,穿渠五十二里,引洛水入于汴渠,总计用工三百五十七万有奇。”疏奏,帝重其事,以子渊计画有未善者,乃命用臣经度,以杨珪往。至是用臣还奏可为:“请自任村沙谷口至汴口开河五十里,引伊、洛水入汴,每二十里置束水一,以刍楗为之,以节湍急之势。取水深一丈,以通漕运,引古索河为原,注房家、黄家、孟王陂及三十六陂,高仰处潴水为塘,以备洛水不足,则决以入河。又自汜水关北开河五百步,属于黄河,上下置闸启闭,以通黄、汴二河船筏。即洛河旧口置水?,通黄河,以泄伊、洛暴涨之水。古索河等暴涨,即以很魏楼、荥泽、孔固三斗门门泄之。计用工九十万七千有馀。”又乞责子渊修护黄河南堤埽,以防侵夺新河。诏如用臣策,故有是命。始营清汴,主议者以为不假河水而足用。后岁旱,洛水不足,遂于汜水斗门以通木筏,为阴取河水以益之,朝廷不知也。壬辰,辽北院枢密使耶律伊逊出知南院大王事,加裕悦。伊逊专政日久,至是始外出。以知北院枢密使耶律瑞为北院枢密使,以北院枢密副使耶律德勒岱知北院枢密使事,以左伊勒希巴耶律世迁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癸巳,集英殿赐进士、明经诸科开封时彦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总六百二人。

甲午,御集英殿,赐特奏名进士、明经诸科同学究出身、试将作监主簿、国子、四门助教、长史、文学、助教,总七百七十八人。

岐王颢之夫人冯氏,侍中拯之曾孙也,失爱于王,屏居后阁者数年。是春,岐王宫遗火,寻扑灭。夫人闻有火,遣二婢往视之。王诘其所以来,二婢曰:“夫人令视大王耳。”王乳母素憎夫人,与二嬖人共谮之曰:“火殆夫人所为也。”王怒,命内知客鞫其事,二婢不胜拷掠,自诬服。王泣诉于太后,太后怒,谓帝必斩之。帝素知其不睦,徐对曰:“俟按验得实,然后议之。”乃召二婢,命中使与侍讲郑穆同鞫于皇城司。数日,狱具,无实。又命翊善冯浩录问。帝乃以具狱白太后,因召夫人入禁中。夫人大惧,欲自杀。帝遣中使慰谕,命径诣太皇太后宫,太皇太后慰存之。太后与帝继至,诘以火事。夫人泣拜谢罪,曰:“乃纵火则无之。然妾小家女,福薄,诚不足以当岐王伉俪,幸赦其死,乞削发出外为尼。”太后曰:“闻诅詈岐王,有诸?”对曰:“妾乘愤或有之。”帝乃罪乳母及二嬖人,命中使送夫人于瑶华宫,不披戴;旧奉月钱五十缗,增培之,厚其资给,曰:“俟王意解,当复迎之。”复置熙州狄道县。夏,四月,辛丑,幸金明池,观水嬉,宴射琼林苑。

丁巳,陈升之以检校太尉依前同平章事、镇江军节度使、秀国公,致仕。己未,升之卒,年六十九。赠太保、中书令,谥曰成肃。

□□□□□□□□□□□□□升之深狡多数,善傅会以取富贵。王安石用事,引升之自助,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为相。甫得志,即□□□□□求解条例司。时为小异,阳若不与之同者,□□□□□□□□□□□□□□□□□□□□□世以是讥之,谓之“筌相”。升之初名旭,避神宗嫌名改焉。

辽主如纳葛泺。

癸亥,详定正旦御殿仪注所言:“元会受朝贺,执镇圭,非是,请不执。上寿准此。”又言:“元会行礼于朝,而天子服祭服,群臣服朝服,亦非是,请服通天冠、绛纱袍。”又言:“御殿当设旗帜。仍辟大庆殿门,皇帝即御座,礼官引中书、门下、亲王、使相押诸司三吕、尚书省四品及宗室将军以上班,分东西入,《正安之乐》作,至位,乐止,群臣不服剑、不脱屦舄。”并从之。

甲子,知审刑院安焘言:“天下奏案,视十年前增倍以上,审刑院、刑部详议、详断官,视旧员数颇减,乞复置详议官一员。又详议官遍签刑部断案,职事不专,乞分议官六员,每案二员连签。若情状可疑,未丽于法,即议官通签。如此,则疑难之狱得尽,众议明白,罪案不致留积。”诏:“增审刑院详议、详断官各一员。罢刑部签法官一员,馀如焘请。”

五月,戊辰朔,右神武大将军、衢州团练使秦国公克瑜为隰州团练使。大宗正言克瑜岁满当迁遥郡,帝以克瑜秦王后,袭公爵,故特迁正任。后以右武卫大将军、潮州刺史楚国公世恩为袁州刺史,右武卫大将军、封州刺史魏国公仲来为筠州刺史,右武卫大将军、滨州防御使陈国公仲郃为棣州团练使,用克瑜例也。详定正旦御殿仪注所言:“正旦御殿合用黄麾仗。接唐《开元礼》,冬至朝会及皇太子受册,加元服,册命诸王大臣,朝燕蕃国,皆用黄麾仗。本朝故事,皇帝受群臣上尊号,诸卫各帅其属,勒所部屯门,殿庭列仗卫。今独修正旦仪注而馀皆未及,欲乞冬会等仪注悉加详定。”从之。

庚午,诏辅臣观麦于后苑。

丙子,顺州蛮叛,峒、州兵讨平之。庚辰,诏以濮安懿王三夫人并称王夫人,祔濮园。

辛巳,太子少师致仕赵概上所集《谏林》。诏曰:“请老而去者,类以声问不至朝廷为高,唯卿有志爱君,虽退居山林,未尝一日忘也。当置于座右,时时省阅。”

甲申,参知政事元绛数请老,命其子耆宁校书崇文院,慰留之。会太学虞蕃讼博士受贿,事连耆宁,当下狱。绛请上还职禄而容耆宁即讯于外,从之。于是御史至第,簿责绛,绛一不自辨,罢知毫州。入辞,帝谓曰:“朕知卿,一岁即召矣,卿意欲陈诉乎?”绛谢罪,愿得颍,即以为颍州。

丁亥,辽主谒庆陵。以契丹行宫都部署耶律延格为南府宰相,以北面林牙耶律永宁为伊勒希巴。辽主以萧乌纳为忠,命同知南院枢密使事,复与驸马都尉萧酬斡并封兰陵郡王。

戊子,御史中丞蔡确参知政事。确自知制诰为御史中丞、参知政事,皆以起狱夺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唾吧,而确自为得计。吴充数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确曰:“曹参与萧何有隙,至代为相,一遵何约束。今陛下所自建立,岂容一人挟怨而坏之!”法遂不变。

丙申,诏:“诸路有强劫盗人数稍众,许于听候差使及得替待阙官内选武勇使臣捕逐,给驿券。”从大名府文彦博请也。

六月,庚子,宰臣吴充以从子安国赃污抵法,奉表待罪;诏趣视事。

甲辰,广西捕斩侬智春,执其妻子以献。

辛亥,准而贡于辽。

甲寅,清汴成,凡用工四十五日,自任村沙口至河阴瓦亭子并汜水关,北通黄河,接运河,长五十一里,两岸为堤,总长一百三里,引洛水入汴。

丁巳,辽以北府宰相辽西郡王萧伊哩頞为西北路招讨使。

己未,辽遣使录囚。

辛酉,诏镇宁军节度使、魏国公宗懿追封舒王。

左谏议大夫安焘等上《诸司敕式》。帝阅《讲筵式》,至“开讲申中书”,曰:“此非政事,何豫中书!”可刊之。”

是月,辽放进士刘瑰等一十三人。

秋,七月,己巳,三佛齐、詹卑国使来贡方物。

御史中丞李定言:“知湖州苏轼,本无学术,偶中异科,初腾沮毁之论,陛下犹置之不问。轼怙终不悔,狂悖之语日闻。轼读史传,非不知事君有礼,讪上有诛,而敢肆其愤心,公为诋訾;而又应试举对,即已有厌弊更法之意。及陛下修明政事,怨不用己,遂一切毁之,以为非是。伤教乱俗,莫甚于此。伏望断自天衷,特行典宪。”御史舒亶言:“轼近上谢表,颇有讥切时政之言,流俗翕然争相传诵。陛下发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群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

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解忘味,尔来三月食无盐’。其它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诋谤为主。小则镂板,大则刻石,传播中外,自以为能。”并上轼印行诗三卷。

御史何正臣亦言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诏知谏院张璪、御史中丞李定推治以闻。时定乞选官参治,及罢轼湖,差职员追摄。既而帝批令御史台选牒朝臣一员,乘驿马追摄,又责不管别致疏虞状;其罢湖州朝旨,令差去官赍往。甲戌,张方平以太子少师致仕。

戊寅,详定朝会仪。

己卯,命中书句考四方诏狱。辽主猎于夹山。

癸未,诏诸路转运司相度当置学官州军以闻。

乙酉,夏兵犯绥德城大会平,第四将高永能等击败之。丁亥,详定礼文所言:“请复四时荐新于庙之典;季春荐鲔,以应经义,无则阙之。”诏从其请;如阙王鲔,以鲂鲤代。

是月,诏:“诸路教阅禁军,无过两时。”

八月,丙申朔,夏人寇绥德城,都监李浦败之。

丁酉,诏:“春秋释奠昭烈武成王庙,令三班院选差使臣为读祝、奉币、分献官。”

辛丑,分泾原路兵马十一将。

壬寅,复八作司为东、西两司,各置监官文臣一员、武臣二员。

甲辰,同修起居注王存言:“古者左史记事,右史记言。唐贞观初,仗下议政事,起居郎执笔记于前,史官随之,其后或修或废。盖时君克己,厉精政事,则其职修;或庸臣擅权,务掩过恶,则其职废,皆理势然也。陛下临朝旰昃,裁决万几,判别疑隐,皆出群臣意表。欲望追唐贞观典故,复起居郎、舍人职事,使得尽闻明天子德音,退而书之,以授史官。傥以为二府奏事自有《时政记》,即乞自馀臣僚前后殿对,许记注官侍立,著其所闻关于治体者,庶几谟训之言,不至坠失。”帝善其言,卒不果行。

丙午,诏:“修起居注官虽不兼谏职,如有史事,宜于崇政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后,直前陈述。”从修起居注王存请也。

丁未,右谏议大夫、知河南吕公孺知河阳。

洛口役兵千馀人,惮役,不禀令,排行庆关,不得入,西趋河桥。其徒有来告者,诸将请出兵击之,公孺曰:“此曹亡命,穷之则生变。”乃令曰:“敢杀一人者斩!”

于是乘马东出,令牙兵数人前谕曰:“尔辈久役,固当还,然有不禀令之罪;若复渡桥,则罪加重矣。太守在此,愿自首者止道左。”众皆请罪。索其为首并助谋者,黥配之,馀置不问。复送役所,语洛口官曰:“如尚敢偃蹇者,即斩之。”众贴然不敢动。乃自劾不俟命,诏释之。

戊申,诏:“浚淮南运河,自邵伯堰至真州十四节,分二年用工。”从转运司奏也。

甲寅,诏:“增太学生舍为八十斋,斋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舍试,补上舍生。”

戊午,以颍州为顺昌军节度。庚申,辽主命有司撰《太宗神功碑》,立于南京。

甲子,详定朝会仪注所言:“隋、唐冠服,皆以品为定,盖其时官与品轻重相准故也。今之令式,尚或用品,虽袭旧文,然以官言之,颇为舛谬。概举一二,则太子中允、赞善大夫与御史中丞同品,太常博士品卑于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于起居郎,内常侍比内殿崇班而在尚书诸司郎中之上,是品不可用也。若以差遣则有官卑而任要剧者,有官品高而处冗散者,有一官而兼领数局者,有徒以官奉朝请者,有分局莅职特出于一时,随事立名者,是差遣又不可用也。以此言之,同品及差遣定冠绶之制,则未为允。伏请以官为定,庶名实相副,轻重有准。仍乞分官为七等,冠绶以如之。貂蝉、笼巾、七梁冠、天下乐晕锦绶为第一等;蝉旧以玳瑁为胡蝶状,今请改为黄金附蝉;宰相、亲王、使相、三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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