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 卷第七十九

作者: 毕沅11,098】字 目 录

见于尺牍,不复疑间。惠卿方其无事,已一一收录以备缓急之用,一旦争利,随相抉擿,不遗馀力。此犬彘之所不为,而惠卿为之!惠卿用事于朝廷,首尾十馀年,操执威柄,凶焰所及,甚于安石。乞陛下断自圣意,略正典刑,追削官职,投畀四裔。”

诏特赠吕诲通议大夫,子由庚与堂除合入差遣,以刘挚、吕大防、范纯仁言其触忤时宰,谴死外籓故也。

辽主驻纳葛泺。

戊寅,辽宰相梁颖出知兴平府事。

壬午,诏:“文彦博已降旨令独班起居,自今赴经筵都堂,凡同三省、枢密院奏事,并序官位在宰相上。”乙酉,监察御史上官均言:“今之议者,必以为往时之散青苗,出于抑配,故有前日之弊;今则募民之愿取者然后与之,而有司又不以多散为功,在民必以为便。臣以为不然。今天下民,十室之中,资用匮乏者六七,诱以青苗之利,无知之民,不暇远计,必利一时之得,纷然趋赴。虽曰不强抑配,然而散敛追呼督促之烦,道涂往来之费,轻用妄费,贱售谷帛之患,未免如前日也。故臣愿行闰二月八日诏书,罢去青苗法,复常平昔年平粜之法,兹万世之通利也。”

是月,辽放进士张毂等二十六人。

六月,丁亥朔,辽以左伊勒希巴耶律坦为特里衮,知枢密院事耶律额特勒兼知伊勒希巴事。

戊戌,诏:“自今科场程试,毋得引用《字说》。”从林旦言也。

癸卯,辽遣使案诸道狱。时景州刺史耶律俨入为御史中丞,案上京滞狱,多所平反,擢同知宣徽院事、提点大理寺。

甲辰,置《春秋》博士。

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提举嵩山崇福宫吕惠卿落职,降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苏辙、刘挚、王岩叟相继论惠卿罪恶,故有是命。

监察御史韩川言:“市易之设,虽曰平均物直,而其实不免货交以取利,又所收不补所费。请结绝见在物货,画日更不收买。”从之。

右正言王觌言:“先帝令常平钱斛存留一半,遇谷贵减市价出粜,成熟时增市价收籴,务在平谷价而已。郡县之吏,妄意朝廷之法,惟急于为利,故于青苗新令则竞务力行,于粜籴旧条则仅同虚设。伏望朝廷罢散青苗钱,行旧常平仓法,以成先帝之素志。”

辽以同知南京留守事耶律诺音知右伊勒希巴事。

乙巳,准布部长朝于辽,辽主命燕国王延禧相结为友。丙午,王岩叟、硃光庭、苏辙、王觌言:“吕惠卿责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罪。臣等岂不知降四官、落一职为分司,在常人不为轻典乎?盖以尧之四凶,鲁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当复用常法制也。”

戊申,吏部尚书孙永等请以富弼配神宗庙庭,诏从之。初议或欲以王安石,或欲以吴充,太常少卿鲜于侁曰:“勋德第一,唯富弼耳。”

辽以契丹行宫都部署耶律阿苏兼知北院大王事。庚戌,太白昼见。

辛亥,吕惠卿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从王岩叟等四人所奏也。苏轼草制词,有曰:“先帝始以帝尧之仁,姑试伯鲧,终以孔子之圣,不信宰予。”又曰:“尚宽两观之诛,薄示三苗之窜。”天下传诵称快焉。甲寅,诏曰:“先帝讲求法度,爱物仁民,而搢绅之间,不能推原本意,或妄生边事,或连起犴狱,久乃知弊。此群言所以未息,朝廷所以惩革,整饬风俗,修振纪纲,盖不得已。况罪显者已正,恶钜者已斥,则宜荡涤隐疵,阔略细故。应今日以前有涉此事状者,一切不问,言者勿复弹劾。”

始,邓绾谪滁州,言者未已。太皇太后因欲下诏慰存反侧,吕公著以为宜然,遂从之。或谓公著曰:“今除恶不尽,将遗患它日。”公著曰:“治道去太甚耳。文、景之世,网漏吞舟。且人才实难,宜使自新,岂宜使自弃邪!”复置通利军。

乙卯,程颐上疏曰:“今讲读官共五人,四人皆兼要职,独臣不领别官,近差修国子监条例,是亦兼也,乃无一人专职辅导者。执政之意,盖惜人材,不欲使之闲尔,又以为虽兼它职,不妨讲读,此尤不思之甚也。古人斋戒而告君,臣前后两得进讲,未尝敢不宿斋戒,潜思存诚,凯感动于上心。若使营于职事,纷其思虑,待至上前,然后善其辞说,徒以颊舌感人,不亦浅乎?今诸臣所兼皆要官,若未能遽罢,且乞免臣修国子监条例,俾臣夙夜精思竭诚,专在辅导。”颐一日讲“颜子不改其乐”,既毕文义,乃复言曰:“陋巷之士,仁义在躬。人主崇高,奉养备极,苟不知学,安能不为富贵所移!

且颜子,王佐才也,而箪食瓢饮;季氏,鲁国蠹也,而富于周公。鲁君用舍如此,非后世之鉴乎?”文彦博、吕公著等入侍,闻其讲说,辄相与叹曰:“真侍讲也!”

彦博对帝恭甚,或谓颐曰:“君之倨,视潞公如何?”颐曰:“潞公三朝大臣,事幼主不得不恭。颐以布衣为上师傅,其敢不自重!此颐与潞公所以不同也。”

是月,夏主遣使来求兰州、米脂等五砦,司马光言:“此乃边鄙安危之机,不可不察。灵、夏之役,本由我起,新开数砦,皆是彼田。今既许其内附,若靳而不与,彼必曰:新天子即位,我卑辞厚礼以事中国,庶几归我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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