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 卷第九十八

作者: 毕沅11,622】字 目 录

淮、荆湖等路,皆置帅府、要郡。”

初,李纲欲因帅府以寓方镇之法,黄潜善等言:“帅府、要郡虽可行,但未可如方镇割隶州郡。仍命帅府、要郡屯兵有差,遇朝廷出师,则要郡副钤辖、钤辖、副都监皆以其军以师。”纲又言:“步不足以胜骑,骑不足以胜车,请以车制颁于京东、西路,使制造而教习之。其法用靖康间统制官张行中所创两竿双轮,上载弓弩,又设皮篱以捍矢石,下设铁裙以卫人足,长兵御人,短兵御马,旁施铁索,行则布以为陈,止则联以为营。每车用卒二十有五人,四人推竿以运车,一人登车以发矢,馀执军器夹车之两傍。

每军二千五百人,以五之一为辎重及卫兵,馀当车八十乘;即布方陈,则四面各二十乘,而辎重处其中。”诸将皆以为可用,乃命两路宪臣总领。

丁亥,张所借通直郎、直龙图阁,充河北西路招抚使。

初,上皇北迁,龙德器玩皆为都监王球窃取,至是内侍陈烈以其馀宝器来上,皆遐方异物。李纲谏,帝命碎之。时纲每留身奏事,多所规益,如论开封收买童女及待遇诸将恩礼宜均一,帝皆嘉纳。

诏:“文臣许养马一匹,馀官吏士民有马者并赴官,委守令籍为三等,以常平封桩钱偿其直。马高四尺六寸为上等,率直百千,馀以是为差。有田之家则折其税,僧道俱以度牒取偿。限半月籍定,有隐寄者,以违制论。买及百匹,则守倅、令佐迁一官,不及者等第推赏。诸军团练,以五人为伍,伍有长;五伍为甲,甲有正;四甲为队,五队为部,皆有二将;五部为军,有正副统率。凡招军,量增例物,其白身充募者全给,溃兵、降盗及它军改刺者半之。陕西六路,仍听支诸司钱及截川纲金银。如有良家子愿备弓马从军者,依敢勇法,月给钱米。官吏、寺观、民户愿以私财助国者,听于所在送纳,等第推恩。仍令当职官劝诱,而宪臣总之,解赴行在。”皆用纲所请也。

谏议大夫宋齐愈疏论李纲,谓:“民财不可尽括,西北之马不可得,东南之马又不可用。至于兵数,郡增二千,岁用千万缗,费将安出!”帝纳之。

显谟阁学士翟汝文奏:“祖宗上供,悉有常数,后为献利之臣所增者,当议裁损。

如浙东郡预买绢岁九十七万六千匹,而越乃二十万五百匹,以一路计之,当十之三。矧经方寇焚劫,户口凋耗,今乞将户三等以上减半,四等以下权罢。及身丁钱盐旧有定制,其后折米而已,今悉为帛,臣以为宜纳见直。”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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