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 - 卷之二

作者:【暂缺】 【11,510】字 目 录

[卷之二]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篇第二

凡五十七条方三十二

太阳统摄之荣卫。乃风寒始入之两途。寒则伤荣。故以营伤于寒而病者为中篇。夫寒。冬令也。

秋末春初以间乎冬。寒则有之。他时虽或暴变清冷。大率不外本序之令气耳。终不得入隆冬严寒之例。以病言之。必也证候显见如经。始可谓为伤寒。不可少有分毫违错。盖经之所以条例各病。

对比而辨论者。正为与伤寒分别争差也。读者极力反复精究其旨。久久成熟。一旦贯通。则认病自然亲切。而于凡异说之纷纭者。皆不为其所惑矣。慎哉。

(一)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或。未定之词。寒为阴。阴不热。以其着人而客于人之阳经。郁而与阳争。争则蒸而为热。已发热者。时之所至。郁争而蒸也。未发热者。始初之时。郁而未争也。必。定然之词。恶寒见上篇。然此以寒邪郁荣。故荣病而分见恶寒。曰必者。言发热早晚不一。而恶寒则必定即见也。体痛者。寒主坚凝而伤荣。则荣实而强。卫虚而弱矣。荣强则血涩。卫弱则气滞。故痛也。呕。吐也。逆。俗谓恶心是也。胃口畏寒而寒涌也。阴谓关后。阳谓关前。俱紧。三关通度而急疾。寒性强劲而然也。难经曰。伤寒之脉。阴阳俱盛而紧涩。是也。伤。犹中也。彼此两相更互发明。言太阳之为病。中风固如彼矣。若或有如此者。则又是触犯于寒而中之也。然阴寒之袭人。从荣而入。荣。血道也。寒之所以从荣入者。荣亦阴。亦从类也。犹龙虎之于风云。水火之于燥湿。各以其类而相从之自然也。此揭太阳分病之纪二。乃此篇之小总。下条乃申此而互言之。详其义以出其治。余皆此条之差分耳。首尾脉络。纲领条目。大端悉类上编。乃上篇之对待。太阳之太三辨。上编一。此其二。以下凡首称伤寒者。则又皆指有此云云之谓也。

(二)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麻黄汤方麻黄(三两去节)桂枝(二两去皮)甘草(一两炙)杏仁(七十个汤浸去皮尖)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

此申上条而更互言之。所以致其详而出其治也。头痛已见太阳病。而此犹出者。以其专太阳而主始病也。上条先言或已发热。或未发热。而此先言头痛。次言发热者。则是以其已发热者言也。身疼腰痛。骨节疼痛。即上条之体痛而详言之也。上条言必恶寒。而此言恶风者。乃更互言之。与上编啬啬恶寒。淅淅恶风。双关互文之意同。无汗。乃对上编之有汗而言。以见彼此两相反。所以为风寒之辨别。不然无是证者。则不言也。然所以无汗者。汗乃血之液。血为荣。荣强则腠理闭密。虽热。汗不出也。喘。气逆也。卫主气。卫弱则气乏逆。呼吸不利而声息所以不遂也。

然上条言呕而此言喘。呕与喘。皆气逆。亦互言以明互见之意。麻黄味苦而性温。力能发汗以散寒。然桂枝汤中忌麻黄。而麻黄汤中用桂枝。何也。曰。麻黄者。突阵擒敌之大将也。桂枝者。

运筹帷幄之参军也。故委之以麻黄。必胜之算也。监之以桂枝。节制之妙也。甘草和中而除热。杏仁下气而定喘。惟麻黄有专功之能。故不须啜粥之助。

(三)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燥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者。以上二条互言者而言也。下仿此。一日太阳受之。太阳主表而属外。故外者先当也。静谓恬退而和平也。紧退恬静和平。其为不传而欲愈可诊矣。颇欲吐属上言。不甚待吐而不吐。盖呕逆未全止也。燥。干也。数。五六至已上也。其主热。急。躁疾也。欲传而加进可知也。

(四)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见。音现。上条举太阳而以脉言。此复举阳明少阳而以证言。次第反复互相发明也。然不传有二。一则不传而遂自愈。一则不传而犹或不解。若阳明少阳虽不见。太阳亦不解。则始终太阳者有之。余经同推。要皆以脉证所见为准。若只蒙龙拘拘。数日以论经。则去道远矣。

(五)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表。太阳也。伤寒脉本紧。不紧而浮。则邪见还表而欲散可知矣。发。拓而出之也。麻黄汤者。

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之谓也。(方见前)(六)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浮与上同。而此多数。数者。伤寒之欲传也。可发汗而宜麻黄汤者。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

当散其数。而不令其至于传也。

(七)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此承上条复以其治不如法。因而致变者言。晓人当知谨也。身重。下后阴虚而倦怠也。悸属心。

心主血。阴虚则血虚。所以心不宁也。盖不当下而反下之。故证变如此。不可汗者。禁勿重亡津液以复损其阴也。当自汗出乃解者。言下虽反而病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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