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
脉滑而数者。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阳明属土。其主水谷。少阳属木。其主风。风主飧泄。故知下利可必也。阳明脉大。少阳脉弦。不负。谓大而不弦。无相胜负而相得也。失。得之反也。谓弦则木克土。不大则土受木贼。少阳胜而阳明负。为不相得。犹言不宜也。滑主食。数主热。宿食可知也。大承气汤者。陈宜推。
所以通因通用也。
(七十三)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而面垢。谵语。遗尿。发汗则谵语甚。
下之则额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汤主之。
阳明主胃。胃主肌肉而通窍于口。不仁。胃不正而饮食不利便。无口之知觉也。然则腹满身重。
不仁谵语。阳明也。灵枢曰。足少阳之正。上肝贯心以上。挟咽出颐颔中。散于面。故又曰。是动则病口苦。善太息。心胁痛。不能转侧。甚则面微有尘。垢亦尘也。遗尿。太阳膀胱不约也。故曰三阳合病。五合之表里俱伤也。发汗则偏攻太阳。
邪并于阳明。而谵语益甚。下则偏攻阳明。不惟阴虚。而阳亦损。故手足逆冷。而额上生汗。生。
不流也。是则汗下皆不可也。自汗者邪遍三阳。热搏五合。卫疏而表不固。荣弱而里不守也。夫汗下既皆不可。和之于少阳。则亦偏于一而非所宜。是故白虎者。能解秋而彻表里之热。所以又得为三阳通该之一解也。然病属三阳。治又不从阳明。而类阳明篇者。一则阳明居多。二则阳明属土。土者万物之所归。而病之吉凶生死机焉。所以归重于阳明而入其类例。此又叔和之深意也。
方见太阳下。
(七十四)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
上为。去声。此揭下文三条之总。湿以汗发不对言。详见痉湿篇中。里以黄言。不可下者。
里非表里之里也。寒湿中求之。以下文三条言也。
(七十五)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麻黄连轺赤小豆汤方麻黄(二两)赤小豆(一升)杏仁(四十枚去皮尖)连轺(二两连翘根也)大枣(十二枚劈)生姜(一两切)甘草(一两炙)生梓白皮(一升切)以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黄再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半日服尽。
此条互上条之文以出治。并下二条乃三目也。麻黄甘草杏仁。利气以散寒。麻黄汤中之选要也。连轺小豆梓皮。行湿以退热。去瘀散黄之领袖也。姜枣益土为克制。潦水无力不助湿轺。
本草作翘。翘本鸟尾。以草子析开。其间片片相比如翘得名。轺本使者小车乘马者。无义。疑误。
(七十六)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蒿汤主之。
此与上略同而较重。橘子色。言黄之鲜明也。腹微满。湿不行也。方见前。
(七十七)伤寒身黄发热者。栀子柏皮汤主之。
栀子柏皮汤方栀子(十五枚擘)甘草(一两炙)黄柏(一两)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温再服。
此承上三条而以发热出治。然热既发于外。则里证较轻可知。故解之以栀子柏皮。而和之以甘草。以为退之之轻剂。所谓于寒湿中求之者。盖亦参酌乎上三条而近取云也。以上四条疑太阳中篇错简。当移。
[卷之四] 辨少阳病脉证并治第五
凡九条方无
少阳主半表半里。半。不也。不表不里者。隙地也。夫以表实则可汗。里实则可下。上实则可吐。隙无实可言。故汗下吐皆无其法。而其合并之病。又皆已杂出于太阳阳明篇中。所以本篇条目少。无可攻之道也。无可攻者。一则界限也。故表里分先后。自此而终始。然则隙地反当要冲。无治最有关系。谓小柴胡汤为通行套药。不择地而可施。岂不悖哉。
(一)少阳之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少。去声。下皆同。之下当有为字。少阳者胆经也。其脉起于目锐。灵枢曰。足少阳之正。上肝。贯心以上。挟咽出颐颔中。故又曰。是动则病口苦。苦。胆之味也。咽。胆之使也。口苦。咽干。热聚于胆也。眩。目旋转而昏晕也。少阳属木。木生火而主风。风火扇摇而燔灼。所以然也。
(二)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首句以攒名。揭总举大纲言。三阴篇中如此云云者皆然。少阳之脉。上抵头角。下耳后。其支者从耳后入耳中。出走耳前。其支者下胸中。贯膈。肝主目。胆为之合。风为阳而主气。耳无闻者。风塞则气塞也。目赤者。风热则气昏也。胸满而烦者。风郁则膈热也。少阳本无吐下法。
其经又多气少血。吐下复伤其经。则血愈少而虚。血虚则心虚。所以神识昏乱。怔忡而惊也。
(三)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
胃不和。则烦而悸。
少阳属木。故其脉弦。细则欲入里也。谵语者。夺其血液而胃干。故心荒而乱也。胃和。以未至实言。不和。言实也。然上条以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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