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米歇尔·施托莱斯(1941-),德国著名法学家,公法学家,曾任美茵河畔法兰克福约翰,沃尔夫冈,歌德大学教授,马克斯-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所长。代表作有《德国公法史》、《近代早期的国家与国家理性》、《社会法史》、《不法中的法:纳粹法律史研究》等。鉴于他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卓越成就,德国政府于2010年为他颁发了联邦十字勋章。杨贝(1980-),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法律方法。曾为英国牛津大学、德国约翰·沃尔夫冈。歌德大学访问学者。主要译作有《作为理由之治的法治》、《法律理论如何可能?》、《旧修辞学与新修辞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