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详真 - 第07章 论生克制化刑冲合害

作者:【暂缺】 【10,542】字 目 录

甲是连冲带克,在一甲一庚相冲,不考虑其它因素条件下,庚可将甲冲败,甲木失去生克权。

地支间相冲有六组: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辰戌冲、卯酉冲、巳亥冲。

冲有主冲和被冲之分。主冲被冲不是按谁主克来分的,而是看谁是动方谁是旺方来判定的,一般地主冲方都是动方和旺方。动方即是大运、流年、流月、流日,旺方即是五行旺相一方,在命理上也有个五行层次问题,层次高的五行为主冲方,层次低之五行再旺也是被冲方,在命理上五行层次问题将在以后章节中有专论。

在四柱原局中有冲成立的条件:必须是紧贴关系才有力,隔柱有冲之象而无冲之力。相冲双方五行均减力,旺方减力小衰方减力大,相冲喜用方败主凶,忌方败主吉。

在地支中刑冲合害都为动,尤其是冲,有冲散冲动之意,旺相五行被冲为冲动,主有变动、走动之象,休囚五行被冲为冲散、冲败,失去生克权,一般来说喜用神逢冲被冲败是一种突如其来,不可预料之灾,有冲击、冲撞、车祸之象。因此相冲即主吉凶,也主事物信息之象,相冲是吉是凶,关键看是喜用神败还是忌神败。

一般来说,两个五行力量相差无几时,相冲双方均有损力,但主克方损力小,被克方损力大,由于二者谁也不能彻底征服谁,这种情况多主走动、变动之象。若出现二冲一,三冲一或四冲一或一般是以多胜少来论,但若是一冲二、一冲三,主冲方为大运或流年一般大运流年不会败,只是命局中被冲方为冲动。

土相冲有特殊性,一般来说土相冲激起本气,而土更旺,而地支藏干均有所损伤,若八字木旺或八字中土弱,再逢土冲为冲散,土也受伤。

逢冲主动,那么因何而动呢?以十神定谁动,定什么事。例如寅申冲,寅为正印,申为才,是工作事业方面之变动。

例、乾道: 枭 枭 日 枭

丁 丁 己 丁

酉 未 丑 卯

日主偏旺,取官星木为第一用神,财星水为第二用神,但官星木只宜在地支不宜在天干,因有三丁化泄,财星在天干不宜见癸水,易形成三丁冲一癸犯怒。所以天干不宜见癸水。

甲辰大运,癸酉流年,流年干癸水本为喜用,但天干三丁一癸相冲,流年支酉与命局年支酉,形成两酉冲克一卯,用神受伤,所以日主因诈骗钱财而入牢狱。

一癸冲三丁,癸水为财,所以是因财之事引起,卯酉冲用神官杀受伤,官代表官司、名誉,因此遭官司名誉同时也受损。

八字中有相冲有这样一些信息之象:

1.八字原局有冲主一生不安稳,多变动、走动。至于因何事走动、变动多,以两相冲五行十神来论。如是才和印相冲,一生因财和工作及财和印所代表的人事方面变动多,如是官与伤官相冲,自然是官灾、伤病灾、事业、工作等,总之是官与伤官所代表的人事方面之事多有变动、走动。

2.日支逢冲,婚姻不顺或自己多有走动、变动之象。

3.相冲喜用神败,主有灾,一般是突发性之灾。

第五节 刑

刑在古书上有子卯刑、寅巳刑、巳申刑、寅申刑、寅巳申三刑;丑未刑、未戌刑、丑戌刑、丑未戌三刑;又有辰、午、酉、亥、自刑。

至于古书上对各种刑的论述,笔者不再繁叙,在此笔者只想结合实际道破其本质。

一、子卯刑

子卯相刑,实质是子水生卯木,若卯木为喜用神则吉,为忌则凶,至于三子刑一卯,卯木受伤,实质是水大木漂之故,或三卯、两卯刑一子,其实是卯木盗泄子水的力量,子水受损,若子水为喜用则有灾,为忌无妨。

二、寅巳刑

实质是寅木生巳火,巳火受益。若寅多形成两寅、三寅刑巳,实质是木多火熄,巳火受伤。

三、巳申刑

巳申论刑实质应论合,因为合大于刑,无论论刑、论合,实际就是巳火合克申金,但若局中水旺,巳申可以合化水,以合化成功论。

四、寅申刑、

实质应论冲,合冲在先,冲大于刑。

五、寅巳申三刑

寅巳申三刑,实质是因有刑这种特殊关系,形成寅木生巳火,巳火克申金,申金受损,当寅巳申三支齐全时,只有在巳火旺时,寅巳申三刑,才可成立,否则不成立,若金旺可论申冲寅、申合巳,若木旺可论寅木冲申金、寅木生巳火。

六、丑未戌三刑

实质是土气的聚结土力量增大,而土中的其它杂气藏干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丑未戌三刑出现,若土为忌神时主凶,为喜用神时主吉,总之喜忌是关键,不要谈刑色变,要看本质。

七、辰午酉亥自刑

辰与辰、午与午、酉与酉、亥与亥自刑,实质是各自力量的叠加,加大本支的力量,但原局有辰,主静,逢大运流年遇辰为自刑,辰土会刑刑这一特殊关系而动起来,而旺起来;有主动生克权,至于吉凶,看本文是喜是忌来论。

别外三刑一,一刑三等实质也按生克关系论即可。

例、坤造: 枭 劫 日 才

乙 丙 丁 庚

未 戌 卯 子

大运: 2 12

丁 戊

亥 子

57 67

原命局日主接近中和,戊子大运,子水介入后,日主偏弱,行运用神当取木火为佳,忌水、土、金。壬子流年,岁、运、命局形成三子刑一卯,水大木漂,卯为印星,为母亲,为工作。所以此年日主母亲有病,自己工作方面也有百般不顺。

乾: 食 财 日 官

癸 乙 辛 丙

丑 丑 亥 申

大运: 1 11 21

甲 癸 壬

子 亥 戌

74 84 94

日主在原命局呈中和状态,行壬戌大运形成一戌刑二丑,土金增力,日主中和偏旺,印星土偏旺,行运用神为木水,忌土、金,丁丑流年,岁、运、命局形成三丑刑一戌,土因刑而旺,动了起来,丑中用神及年干癸水用神受伤,所以此年日主工作不顾,辞工不干,又买出租车,结果被骗损失1万余元。

此运是因岁、运、命局印星相刑而旺了起来克用神之故,是印星所代表的事物上引起的灾,这也是看事情超生的窍门。印星为车、为工作,所以有丢工作,因车受骗之象、因车破财之象。

第六节 害

害有六组: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相害实质是生克,一般情况下命局中有合冲首论合与冲,无合冲再看刑,若无再看害,这是一般的命局生克论断顺序,但五行间的刑冲合害因距离、阻隔,和大运流年高层次五行介入后,这种论命次序也随之改变。

例: 子年 未月 卯日 午时生人

以子为基点论,命局有子午冲,子卯刑,子未害,由于距离、阻隔作用,子卯刑,子午冲不成立,而子未相害却成立。当逢流年、大运介入原命局后,原命局各五行旺衰状态发生改变时,这刑冲合害关系也会随之改变。如上例,当流年午火出现时,则论午冲子、午未合,而不论子未害和子卯刑了,读者对刑冲合害逢流年介人后,论命顺序也许不能一下明白,在此只要有一个初步印象,笔者将在下一章节“论岁运命局关系”时有明确阐述,理顺这些生克关是断命的关键。绝大多数读者对此都是一知半解,从古至今许多命理书论及此点时,只是一笔带过,因为此是精髓,是不可轻传的绝窍。

相害不但是地支本气五行间相互生克,其实内部藏干也相互参战。例子未害是子中癸水克未中的丁火。若丁火为喜用神则有灾,根据实践发现,相害若人元中的喜用神受伤,多主病伤灾。

食 比 日 印

乾: 己 丁 丁 甲

卯 丑 卯 辰

日主偏弱,火无根,印星偏旺,有木多火塞之象,所以此命局取火为用神,金、木、土、水为忌神。

大运辛未,流年丙子,流年支子水与大运支未土相害,子中癸水克未中中丁火,丁火为日主之喜用神,所以日主此年犯精神分裂症。

例:乾: 才 印 日 印

庚 甲 丁 甲

辰 申 未 辰

2 12 22 32 42 52

大运: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酉 戌 亥 子 丑 寅

43 53 63 73 83 93

此造日主偏弱,财星偏旺,食伤也旺,取印比为用。

己丑大运,甲子流年,子未相害,未中人元丁火用神受伤,断其有病灾,果然因胳膊生瘤开刀。庚寅大运,丙子流年,子未相害,命主又有病灾。

第七节 合化

合,是命理上五行生克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合而小化,俗称绊住,以生克论,另一种就是合而成化,叫合化,合化成功后,以所合化之五行来论生克,但无论合化成功与否都揭示着一种信息之象。

一、天干五合

天干五合正化规律: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

上面是天干五合正化成化规律。然而在一定条件下,两五行相合并非都成正化,而是成反化,即甲己合化木、乙庚合化木、丙辛合化火或金、丁壬合化水或火、戊癸合化土或水,无论正、反化都有一个共同规律:即都是从强而化,谁力量大就顺从谁,看相合成化与否要结合全命局力量来衡量,而不是仅看月令及化神。

例:甲己合化土是土力量强大,而甲木气力小时,甲木能顺从土而成化,否则,双方都有气力,谁不征服不了谁,只有合住而化不成功,当甲木力量非常强大,而己土衰弱时,甲己反而合化为木成功。

乙庚合化金,为正化,但当乙木力量非常强大,而庚金气弱时,乙庚可合化成木。

丙辛合化水,由于二者都不是水,很难成正化,当火力量强大,金可以顺从火,而化火成功。当金力量强大,而丙火极弱时,又可以合化成金。

丁壬合化木为正化,当火力量强大,水力量衰弱时,丁壬可化火,当水力量强大,火力量弱,丁壬可合化成水,当木力量强大时,丁壬合化成木。

戊癸合化火,正化若成功,非八字中火特旺不可,因戊癸两方之五行对化神火都没有助益,合化很难成功,当土旺水弱也化土,水旺土弱可化水。

总之无论正化反化,说到底一个总的原则:都是从强而化。为了更透彻说明天干合化,笔者将合化成功一些基本形式和规定阐述如下:

1.相合之两五行必须是紧贴。

2.化神真。

3.两五行合化虽不是紧贴,但中间隔的是化神可以合化成功。

化神真,就是所能合化成功的五行必须旺。

假如: 甲 己 壬 戊

戌 巳 申 申

甲己合化土成功,因木无根,己土得月令生,甲木被己土征服,而化土加增加。

假如: 己 甲 丁 庚

亥 寅 丑 子

此造,甲与己合,甲木自坐强根,己土之根与土远隔,力量不大,甲己合化土不成功,反而有合化木之势。

假设: 乙 庚 戊 壬

酉 辰 子 子

乙庚合化金成功。

假设: 乙 庚 戊 甲

卯 辰 寅 寅

此造乙木强旺,庚金无根,乙木自然不合顺从金,由于地支寅卯辰三会木局成立,所以乙庚合化为木已成定局。

假如: 庚 丁 壬 甲

子 卯 寅 辰

丁壬合化木,天干有木透地支会成寅卯辰三会木局,中神(化神)临月令旺相无伤。丁壬合化木顺利合化成功,此造为化气格。

假如: 戊 丁 壬 乙

午 巳 午 巳

此造一片火海,丁壬合,绝不可能化木,而合化成火,此造亦为化气格。一般情况下合化日主是不改变本身五行属性的,此道日主毫无根基,也无生扶,日主只能从火势,若日主有气有根还是化合不成功。

假设: ①戊 丁 壬 乙

午 巳 子 巳

②戊 丁 壬 乙

午 巳 甲 巳

此二造丁壬只有合象,是合而不化,双方均减力。

假没: 戊 癸 甲 乙

子 亥 申 丑

此造戊癸合,合火是不可能,但水势强大,戊癸合化水成功。

上面举了一些正反化之例,那么什么情况下合化不成功呢?

1.合化两五行不是紧贴。

2.化神不真。

3.合化之五行互为通根或自坐中气根。

4.有争合不能合化成功。(指天干,地支不论争合)

假设: 甲 庚 己 乙

辰 中 卯 丑

此造甲与己,乙与庚合正反化都不成功,原因:一不是紧贴,有阻隔,二是各五行均有较有力之根,谁也征服不了谁,自然就不能合化成功:

假设: 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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