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十四

作者: 贾公彦15,140】字 目 录

赊。赊,伤蛇反。共,如字。为,于伪反,下“为民”同。贳,音世,贷也,刘伤夜反,一时夜反。

[疏]“以泉”至“敛赊”

释曰:下文有泉府职掌於巿之罚布之等藏之,今司巿之官以泉府所藏之布物与民同行其货,而民无财者赊而予之,后敛取其直,故云“同货而敛赊”也。计“同共”至“予之”

释曰:云“同者,谓民货不售,则为敛而买之”者,民卖物不售,则以泉府之物买取之,释经同货也。“民无货,则赊贳而予之”者,此谓所买得之物,民有急须而无货者,则贳予之,有时敛取其直,释经敛赊也。但赊、贳二字通用也。

大巿,日昃而巿,百族为主;朝巿,朝时而巿,商贾为主;夕巿,夕时而巿,贩夫贩妇为主。昃,音侧,本又作昃。贩,方万反。便,皮面反。

[疏]“大巿”至“为主”

释曰:案下文“巿朝一夫,各方百步”,就百步而分为三时之巿,恐不可。若然,则一夫者,据巿亭置坎与叙,司巿及贾师、胥师听事之处,取其列行肆之处,则居地多矣。今经有三时之巿,不先言朝巿、夕巿,而先言日昃者,据向巿人多而称大巿,故先言之。此三巿皆於一院内为之,大巿於中,朝巿於东偏,夕巿於西偏,《郊特牲》所云是也。

注“日昃”至“姓也”

释曰:云“日昃,昳中也”者,昃者倾侧之义,昳者差昳之言,故以昳解昃也。是以《尚书·无逸》云“文王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是中后称昃也。云“巿,杂聚之处。害主者,谓多者也”者,谓言百族为主,则兼有商贾贩夫贩妇。云商贾为主,则兼有百族、贩夫、贩妇。云贩夫贩妇为主,则兼有百族与商贾也。云“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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