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出兵之书。云“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者,商属西方金,金主刚断,故兵士强也。“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者,东方木,木主曲直,故军士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者,中央土,土主生长,又载四行,故军士和而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者,南方火,火主熛怒,故将急数怒。“羽则兵弱,少威明”者,北方水,水主柔弱,又主幽暗,故兵弱少威明也。先郑引师旷曰者,按襄公十八年,楚子使子庚帅师侵郑,《左传》曰:“甚雨及之,楚师多冻,役徒几尽。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注云:“北风,夹锺无射以北,南风,姑洗南吕以南。南律气不至,故死声多。”吹律而言歌与风者,出声曰歌,以律是候气之管,气则风也,故言歌风。引之者,证吹律知吉凶之事也。
大丧,帅瞽而弎,作柩,谥。行,下孟反,下同。
[疏]“大丧”至“柩谥”
释曰:大丧言“凡”,则大丧中兼王后。虽妇从夫谥,亦须论行乃谥之。言“帅瞽”者,即帅瞽矇歌王治功以诗。“弎作谥”者,,即柩也,古字通用之。以其兴喻王治功之诗,为柩作谥。故云弎作柩谥,是以《瞽矇职》云“讽诵诗”,诵作谥时也。
注“弎兴”至“作谥”
释曰:云“弎,兴也”者,先郑以从古书,“弎”作“淫”。淫,陈也。《周礼》之内,先郑皆从“淫”为“陈”,后郑皆为“兴”,引之在下者,以无正文,亦得为一义故也。凡作谥,谓将葬时,故《檀弓》云:“公叔文子卒,其子戌请於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曾子问》云:“贱不诔贵,幼不诔长,天子称天以诔之。”引《公羊说》制谥於南郊是也。
凡国之瞽矇正焉。
[疏]注“从大师之政教”
释曰:大师是瞽人之中乐官之长,故瞽矇属焉而受其政教也。
小师掌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摇,音遥,本亦作摇。饴,以之反。饧,辞盈反,李音唐。筩,音动。椎,直追反。六空,音孔。篪,音驰。篴,音狄。亻并,薄令反。
[疏]注“教教”至“有焉”
释曰:郑知教瞽矇者,按瞽矇所作乐器,与此所要者同,明此教,教瞽矇也。郑知此经鼓非六鼓之鼓者,按《鼓人》云“掌教六鼓”,《视了职》云“掌大师之县”,又云“宾射皆奏其锺鼓”,则六鼓鼓人教之,视了击之,非此小师教。又瞽矇所作不言鼓,明此鼓既在鼗已下诸器之上,是出声为鼓也。后郑解鼗,依汉法而知。“埙,烧土为之,大如雁卵”,先郑云“埙,六孔”者,按《广雅》云“埙象秤锤,以土为之,六孔”,故二郑为此解也。云“箫,编小竹”者,按《通卦验》云“箫长尺四寸”。注云:“箫,管形象鸟翼。鸟为火,火成数七,生数二,二七一十四,箫之长由此。”《广雅》云:“箫,大者二十四管,小者十六管,有底。”《三礼图》云:“箫长尺四寸,颂箫长尺二寸。”此诸文箫有长短不同,古者有此制也。云“管,如今卖饴饧所吹者”,先郑云:“管如篪,六孔。”按《广雅》云:“管象箫,长尺,围寸,八孔,无底。”八孔者,盖传写误,当从六孔为正也。云“弦谓琴瑟也,歌依咏诗也”者,谓工歌诗,依琴瑟而咏之诗,此即《诗传》云“曲合乐曰歌”,亦一也。故乡饮酒之属,升歌皆有瑟,依咏诗也。若不依琴瑟,即《尔雅》“徒歌曰谣”也。先郑云“柷状如漆筩,中有椎。敔,木虎也”者,《书》云“合止柷敔”。注云:“柷,状如漆筩而有椎,合之者,投椎其中而撞之。敔,状如木虎,背有刻,所以鼓之以止乐。”《尔雅》注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鉯铻刻,以木长尺栎之。”“玄谓管如篴而小,并两而吹之,今大予乐官有焉”者,观后郑意,以不与诸家同,故引汉法大予乐官为况也。
大祭祀登歌,击拊,令,力呈反。
[疏]注“亦自”至“击石”
释曰:郑知小师亦自击拊,不共大师同击拊者,见大师下管鼓朄,此小师下管别自击应鼙,不同,明击拊亦别可知。但小师佐大师耳。引先郑拊为击石者,先郑上注巳解拊与击同,后郑不从,今引之在下者,以无正文,引之,或得为一义故也。
下管,击应鼓,鼙,薄西反。
[疏]注“应鼙”至“未闻”
释曰:郑知应是应鼙,及有朔鼙者,按《大射》“建鼓在阼阶西,南鼓,应鼙在其东”,以是知应是应鼙。彼又云“一建鼓在西阶之西,朔鼙在其北”,是知有朔鼙也。知皆小鼓者,击鼓者即事之渐,先击小,后击大,故《大射》云:“应鼙在其东,朔鼙在其北,鼙者皆在人右。”郑彼注云:“便其先击小,后击大。”既便其事,是鼙皆小鼓也。云“其所用别未闻”者,此上下祭祀之事,有应,有,无朔。《大射》有朔,有应,无朄。凡言“应”者,应朔鼙,祭祀既有应,明有朔,但无文,不可强定之,故云用别未闻也。
彻,歌。
[疏]注“於有”至“歌雍”
释曰:郑知彻祭器歌《雍》者,见《论语八佾》云:“三家者以《雍》彻,孔子云:‘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以三家无辟公助祭,又无天子之容,则诸侯亦不得用,惟天子得用之,是天子之容,则彻器用彻诗,故云歌《雍》也。
大飨亦如之。
[疏]“大飨亦如之”
释曰:其大飨,飨诸侯之来朝者,彻器亦歌《雍》。若诸侯自相飨,彻器即歌《振鹭》。故《仲尼燕居》云“大飨有四焉”,云“彻以《振羽》”,《振羽》当为《振鹭》,是其事也。
大丧,与弎。与,音预。
[疏]注“从大师”
释曰:知从大师者,见《大师职》云“弎作柩谥”,此言与,谓与在弎中,明从大师也。
凡小祭祀小乐事,鼓朄。掌六乐声音之节与其和。和,户卧反,同。錿,音淳,本或作淳。
[疏]注“和錿于”
释曰:郑知和是錿于者,见《鼓人》云“金錿和鼓”,故知和是錿于也。
瞽矇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
[疏]“瞽矇”至“弦歌”
释曰:此八者,皆小师教此瞽矇,令於作乐之时,播扬以出声也。
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奠,音定。系,户计反,注同。剌,七赐反。瞍,素口反。行,下孟反。怵,敕律反,北本作休。
[疏]“讽诵”至“琴瑟”
释曰:讽诵诗,谓於王丧将葬之时,则使此瞽矇讽诵王治功之诗,观其行以作谥,葬后当呼之。云“世奠系”者,奠,定也。谓辨其昭穆,以世之序而定其系。系,即帝系,世本是也。鼓琴瑟者,诗与世本二者,虽不歌咏,犹鼓琴瑟而合之,以美之也。
注“讽诵”至“美之”
释曰:按上注云“背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别释之。此总云“闇读之不依咏”者,语异义同。背文与以声节之,皆是闇读之,不依琴瑟而咏也。直背文闇读之而已。故虽有琴瑟,犹不得为曲合乐曰歌,是以郑云“虽不歌,犹鼓琴瑟以播其音美之”也。若然,诵则以声节之,兼琴瑟则为歌矣,而得不为歌者,此止有讽,而言诵者,讽诵相将,连言诵耳。先郑云“讽诵诗,主诵诗以剌君过”,并引《国语》,皆是谏诤人君法度。郑不从,而为弎作柩谥时者,以其与世系连文,皆是王崩后事,不得为谏诤,是以《大师》弎作柩谥,此瞽矇讽诗,事相成故也。子春与先郑同,但兼解世系耳。帝系据王,即经系也,诸侯卿大夫谓之世本,即经世也。云“小史主次序先王之世,昭穆之系”者,《小史职》云:“奠系世,辨昭穆。”故知小史次序之。云“述其德行”者,取义於《国语》云“为之昭明德”是也。子春之意,与先郑同为谏诤之事,后郑亦不从也。《国语》者,按《楚语》云:“庄王使士亹傅大子箴,辞,王卒使傅之。问於申叔时,申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之。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注云:“先王之系世本,使知有德者长,无德者短。”子春引之者,证帝系、世本之事。后郑云“世之而定其系,谓书於世本”,以世与系为一事用之。又对文言之,王谓之帝系,诸侯卿大夫谓之世本。散则通。故云书於世本,世本即帝王系也。
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
视了掌凡乐事播鼗,击颂磬、笙磬。颂,众家不音,当依字,戚音容。
[疏]“视了”至“笙磬”
释曰:按《序官》,视了三百人,皆所以扶工。以其扶工之外无事,而兼使作乐,故云“掌凡乐事”,则“播鼗”已下至职末,皆是也。
注“视了”至“南陈”
释曰:云“视了播鼗又击磬”者,按小师教鼓鼗,注云:“教,教瞽矇。”《瞽矇》云:“掌播鼗”,今视了亦掌播鼗,但有目,不须小师教之耳,故郑云“视了播鼗又击磬”,是视了兼掌鼗也。云“磬在东方谓之笙,笙,生也。在西方曰颂,颂或作庸,庸,功也”者,以东方是生长之方,故云笙。西方是成功之方,故云庸,庸,功也。谓之颂者,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故云颂。言“或作庸”者,《尚书》云“笙庸以间”,孔以庸为大锺,郑云:“庸即《大射》颂,一也。”引《大射》者,证东方之磬为笙,西方之磬为颂之事也。
掌大师之县。
[疏]注“大师”至“为之”
释曰:按大司乐有宿县之事,小胥正乐县之位,大师无县乐之事。此大师之乐者,大师掌六律六同、五声八音,以其无目,於音声审,本职虽不言县乐器,文寄於此,明县之可知。言“当县则为之”者,以其有目故也。
凡乐事,相瞽。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相谓扶工”
释曰:能其事曰工,故乐称工,是以《仪礼·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皆言工。相者,以视了有目,瞽人无目,须人扶持故也。
大丧,弎乐器,大旅亦如之。
[疏]注“旅非”至“乐器”
释曰:大丧,弎乐器,谓明器,故《檀弓》云:“木不成斫,瓦不成味,竹不成用,琴瑟张而不平,笙竽备而不和。”是沽而小耳,是临时乃造之。大旅非常祭,亦临时乃造,故云“亦如之”。旅不用寻常祭器者,以其旅是非常,则其器亦如明器沽而小,故文承明器而云“亦如之”也。
宾射,皆奏其锺鼓。
[疏]注“击朄”至“奏之”
释曰:郑知“击朄以奏之”者,见《大师职》云“下管令奏鼓朄”,以其锺鼓与管俱在下,管既击朄令奏,则锺鼓亦击朄奏之可知。云“其登歌,大师自奏之”者,《大师职》见大祭祀登歌击拊,虽不言宾射,宾射登歌,自然大师令奏击拊也。若然,大射之时,锺鼓视了击朄,登歌亦大师自奏也。
鼜、恺献,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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