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三十一

作者: 贾公彦13,547】字 目 录

舞之处,皆使正舞人八八六十四人之位。并授舞者之器,文舞则授羽龠,武舞授干鏺之等。云“位,佾处”者,即谓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之等也。

大丧,正群子之服位。会同、宾客,作群子从。

[疏]注“从於王”

释曰:云“大丧,正群子之服位”者,位谓在殡宫外内哭位也。正其服者,公卿大夫之子为王斩衰,与父同,故《杂记》大夫之子得行大夫礼故也。云“会同、宾客,作群子从”者,作,使也,使国子从王也。

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倅,使之脩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適,丁历反。

[疏]“凡国”至“退之”

释曰:云“凡国之政事”者,谓国内有繇役之事皆是也。云“国子存游倅,使之脩德学道”者,谓国有事时,此国子存游暇无事之倅中,使脩德学道二事也。云“春合诸学”者,谓於大学之中使之学也。云“秋合诸桑啊变者,使在射宫习射也。云“以考其艺”者,考较才艺长短。云“而进退之”者,才艺长,进与官爵。才艺短者,退之,使更服膺受业也。

注“游倅”至“造焉”

释曰:倅是副代,已是未在仕,复云游,游是游暇,亦是未仕之称。云“学,大学也”者,《周礼》若言异代之学,则举其学名,即成均、瞽宗之类。今此直言学,明是周之大学也。《周礼》云大学在国中,即夏后氏东序,在王宫之左也。云“射,射宫也”者,《射义》云:“已射於泽,然后射於射宫。”射宫即国之小学,在西郊,则虞庠是也。《王制》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者,按彼郑注云“春夏,阳也,《诗》、《乐》者声,声亦阳也。秋冬,阴也,《书》、《礼》者事,事亦阴也。因时顺气,於功易成也”。云“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国之俊选皆造焉”者,若王之子,得適庶俱在学。若群后畿内诸侯已下,则庶子贱,不得在学,故皆云適子也。引之者,证贵贱皆在教科也。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齐,侧皆反。

[疏]注“群右”至“道右”

释曰:知司右主此三右者,按下文云车有五等,右惟三,故下注云“齐右兼玉路之右,戎右兼田右”等也。

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比,毗志反,注同。乘,绳证反。属,音烛,注“皆属”同。

[疏]注“合比”至“卒伍”

释曰:右军旅,据征伐。会同,谓时见曰会,殷见曰同。三者皆合车之卒伍。云“合、比、属,谓次第相安习也”者,皆谓教习使安稳也。云“车亦有卒伍”者,按宣十二年传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司马法》曰:“二十五乘为偏。”又云:“以百二十五乘为伍”,注:“伍重,故百二十五乘。”是其车之卒伍也。

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掌其政令。殳,音殊。

[疏]注“勇力”至“救长”

释曰:云“勇力之士属焉者,选右当於中”者,但车右须得勇力之士,若选右不於中,何因属司右?故郑为此释也。引《司马法》曰“弓矢围”者,围城时也。“殳矛守”者,守城时也。“戈戟助”者,谓围守皆用戈戟助之。云“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者,围者以弓矢为长,戈戟为短。守者亦以戈戟为短,以殳矛为长。故云长以卫短,短以救长,使力相得也。此五兵据勇力之士所用,下注车之五兵,则无弓矢而有夷矛是也。

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贲,音奔,刘方问反。先后,悉荐反,下户豆反,又皆如字。将,子匠反。分,扶问反。

[疏]“虎贲”至“卒伍”

释曰:郑云“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后,虽群行亦有局分”者,以经云卒伍,则是五人为伍,百人为卒。又按《序官》云:“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是其虽群行亦有局分,置卒伍是也。

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梐,薄礼反。枑,户故反。

[疏]注“舍王”至“梐枑”

释曰:郑云“舍,王出所止宿处”者,按《掌舍》云:“掌王之会同之舍,则设梐枑再重。”杜子春以为“行马”。后郑云:“行马再重者,以周卫有外内列。”《校人职》:“养马曰闲。”是其闲与梐枑,皆禁物之物,故以闲为梐枑释之也。

王在国,则守王宫。

[疏]注“为周卫”

释曰:在外守王闲为周卫,明在国亦为周卫也。

国有大故,则守王门,大丧亦如之。难,乃旦反。

[疏]注“非常”至“在门”

释曰:大故谓兵灾,大丧谓王丧,二者皆是非常之难,须警备,故云“要在门”也。

及葬,从遣车而哭。从,才用反,下并《节服氏》“从车”、“从尸车”同。冯,皮冰反。

[疏]注“遣车”至“冯依”

释曰:遣车者,将葬,盛所苞奠遣送者之车。其车内既皆有牲体,故云“王之魂魄所冯依”。遣车多少之数,天子无文。按《杂记》云:“遣车视牢具。”郑注云:“多少各如所苞遣奠牲体之数。”按《檀弓》云:“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郑云:“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也。”士无遣车,大夫五乘,诸侯七乘,天子宜九乘。故郑注《杂记》云:“天子大牢苞九个,遣车九乘。苞肉皆取大遣奠之牲体,天子大牢外,更用马牲,皆前胫拆取臂臑,后胫拆取胳,肩断,各九个,皆细分其体,以充数也。

適四方使,则从士大夫。使,所吏反,注及下同。

[疏]注“虎士从使者”

释曰:天子有下聘诸侯法,《大行人》所云岁遍问之等,时则使虎贲从行也。

若道路不通有徵事,则奉书以使於四方。

[疏]注“不通”至“以归”

释曰:云“奉书徵师役也”者,若兵寇则徵师,若泥水则徵役。引《春秋》者,按《左氏传》云:初,戎往朝周,周大夫皆发礼礼戎,惟凡伯不礼焉。后凡伯至鲁,戎则要而伐之。故云“戎伐凡伯於楚丘以归”,是其事也。

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夹王车者,其下士也。下士十有六人,中士为之帅焉。盾,常准反,又音允。夹,古洽反,刘古协反,后仿此。

[疏]注“夹王”至“帅焉”

释曰:知夹王车是下士十六人者,见《序官》云“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此经左右十六人,故知是旅贲氏之下士也。中士是官首,明为之帅也。

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

[疏]注“服而”至“玄端”

释曰:知服而趋是夹王车者,约上文夹王车而趋,故知也。云“会同、宾客,王亦齐服,服衮冕”者,见下文《节服氏》云“掌祭祀朝觐衮冕”,郑云“从王服”。朝觐服衮冕,则会同宾客亦服衮冕,故《觐礼》“天子衮冕负黼扆”是也。云“则此士之齐服服玄端”者,若士助祭服爵弁,此为会同,故齐服服玄端。

丧纪,则衰葛执戈盾。衰,七雷反。

[疏]注“葛葛”至“尚轻”

释曰:臣为王,贵贱皆斩衰。斩衰麻绖,至葬乃服葛。今王始死即服葛,故云“武士尚轾”。

军旅,则介而趋。介,音戒。被,皮第反。

[疏]注“介被甲”

释曰:在军为甲士著甲,馀者不服甲。但此旅贲勇士卫王,故被甲而趋也。

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太常。

[疏]注“服衮”至“持之”

释曰:云“服衮冕者,从王服也”者,以其节服氏者,世能节王之衣服,明节服所服与王同,故云从王服也。云“维,维之以缕”者,以其言维,维是连缀之名,故知用缕连缀之也。云“王旌十二旒”者,《巾车》云:“玉路建太常十有二旒。”经云六人维之,明一畔有三人,三人维六旒,故知两两以缕连,旁三人持之。云“礼,天子旌曳地”者,《礼纬》文,引之者,若不遣维持之,则旒曳地故也。

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

[疏]“诸侯”至“从车”

释曰:依《礼纬·含文嘉》云:“天子旌九刃,十二旒,曳地。诸侯七刃,九旒,齐轸。大夫五刃,五旒,齐较。士三刃,三旒,齐首。”彼或异代法,故旒不依命数。周之诸侯之旌,皆交龙为之。上公九旒,侯伯则七旒,子男则五旒。今总云四人,则不得两两维之,但一畔有二人,分而维之,见威仪耳。云“其服亦如之”者,节服氏之服亦与诸侯同。诸侯惟二王后与鲁得祭天服衮冕,其馀诸侯惟得祭宗庙服玄冕,节服氏皆与君同服,故云“亦如之”。

注“裘冕”至“为尸”

释曰:尸服与王同大裘,节服氏亦大裘,故二人皆裘冕执戈送逆尸。云“从车”者,送逆皆从尸车后。云“凡尸,服卒者之上服”者,按《士虞记》云:“尸服卒者之上服。”注云:上服如《特牲》士玄端也。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彼据臣,卒者上服以家祭上服,不言用助祭服。此据王,自然用卒者家祭上服,服大裘也。引《春秋传》者,是《外传·晋语》文。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敺疫。难,乃多反,注同。敺,起俱反。魌,音欺。

[疏]注“蒙冒”至“廲也”

释曰:云“时傩四时”者,按《月令》惟有三时难,是以《月令·季春》云“命国傩”,以季春日历大梁,有大陵积尸之气与民为厉,命有国者傩。《仲秋》云“天子乃难”,时斗建酉,亦有大陵积尸之气,此月傩阳气,阳气至此不止,害将及人,惟天子得傩,诸侯亦不得。《季冬》云“乃命有司大傩”,言大,则及民庶亦傩。惟有此三时傩,郑云四时者,虽三时亦得云四时,总言之也。若然,此经所傩,据十二月大傩而言,是以郑引季冬为证也。《乡党》“乡人傩”,《郊特牲》云:“乡人禓”,亦皆据十二月民庶得傩而言也。

大丧,先厃,先厃,悉荐反,下音柩。道,音导,下同。

[疏]注“葬使之道”

释曰:丧所多有凶邪,故使之导也。

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敺方良。圹,苦晃反,又音旷。方良,上音罔,下音两,注同,又并如字。夔,求龟反。

[疏]注“圹穿”至“罔两”

释曰:必破“方良”为“罔两”者,入圹无取於方良之义故也。云“天子之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者,欲见有罔两之义,故引汉法为证。又《檀弓》云:“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言椁柏,则亦取柏之心黄肠为椁之里,故汉依而用之。而表之以石,古虽无言,汉亦依古而来。盖周时亦表以石,故有罔两也。云《国语》者,按《国语》“水之怪龙罔象,土之怪夔罔两”,则知方良当为罔两也。

太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

[疏]注“服王”至“奏行”

释曰:云“服,王举动所当衣也”者,谓王吉服有九,随事举动而衣。大仆,亲近王所之官,故王之衣服及位处,恐其不正,故皆正之也。云“位,立处也”者,王之起居无常,或起居行事之时多,以立为正,故以立处言之也。云“出大命,王之教也”者,一日万机,有其出者,皆是王之教也。云“入大命,群臣奏行”者,谓群臣奉行王命,报奏者皆是也。

掌诸侯之复逆。

[疏]注“郑司”至“下奏”

释曰:按《宰夫职》云:“诸臣之复,万民之逆。”先郑云:“复,请也。逆,迎受王命者。”玄谓“复之言报也,反也,反报於王,谓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谓上书”。先郑彼注与此不同者,先郑两解,故彼后郑不从。至此注,先郑於义是,故后郑从之。此说先郑云“复谓奏事”,即彼后郑云“复谓朝廷奏事”,一也。此先郑云“逆谓受下奏”,即彼后郑云“自下而上曰逆,谓上书”亦一也。

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

[疏]注“前正”至“朝毕”

释曰:云“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门之左,待朝毕”者,此即上《司士》所云“大仆前”,亦一也。大仆本位在路门之左,今进前正位讫,还退在本位,故云退居路门左也。云“待朝毕”者,欲入亦如之,王退入路寝听事时,亦前正王位,卻位立也。

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

[疏]注“大寝”至“早晏”

释曰:此鼓所用,或击之以声早晏,或有穷遽者,击之以声冤枉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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