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三十九

作者: 贾公彦14,064】字 目 录

、水、火、土。后郑不从。子春以“资”读如“冬资絺”之资,按《越语》云:“句践会稽之上,乃号令三军,有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共知越国之政。大夫锺进对曰:‘臣闻之,贾人夏则资皮,冬则资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之。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不养,今王既栖会稽之上,然后乃求谋臣,无乃后乎?’”是其事也。“玄谓此五材,金、木、皮、玉、土”者,言此以对彼之五材金、木、水、火、土。若然,郑知有皮、玉无水、火者,以百工定造器物之人,水、火单用,不得为器物,故不取之。知有皮、玉者,此三十工内,函人为甲,韗人为皋,陶造鼓,鲍人主治皮,又有玉人之等,故知有皮、玉无水、火者也。

坐而论道,谓之王公。

[疏]注“天子诸侯”

释曰:以公为诸侯者,公,君也。诸侯是南面之君,故知是诸侯也。若然,《尚书》三公云“论道经邦,燮理阴阳”,郑不言者,三公有成文,不言可知。故《夏传》注云:“坐而论道、谓之王公。”通职民,无正官名,是其义也。

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

[疏]注“亲受”至“官也”

释曰:此即设官分职,治职、教职之等是也。

审曲面埶,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

[疏]“审曲”至“百工”

释曰:审察之名,用材之法,皆须察审其曲直形势,然后饬五材。

注“五材”至“之也”

释曰:按六官其属止有六十,五材各有工,不过六十而已。以是言百者,众言之也。

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贩,甫万反。

[疏]注“商旅”至“不行”

释曰:按《大宰》九职注:“行曰商,处曰贾。”商旅,贾客也。行商与处贾为客。此文无贾,直云“商旅”,商是贩卖之人,故云“贩卖之客”也。云“《易》曰”者,《复卦·彖辞》文也。是一日之中,商旅不行,馀日即行,是行曰商也。

饬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

[疏]注“三农受夫田也”

释曰:“饬”,勤也。“地财”,穣物皆是。勤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按《大宰》云:“三农生九穣。”《遂人》云:“夫一廛田,百亩。”是三农受夫田也。

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

[疏]注“布帛妇官之事”

释曰:此记人所录众工,本拟亡篇六十而作,唯据百工一事而已,举馀五者,欲重此百工与五者为类之意。若然,百工并是官,馀五者或非官,知然者,王公及士大夫、百工并官,其商旅、农夫、妇功三者非官。据九职而言,三者皆是出税之色,故《大宰》云,三农生九穣,商贾阜通货贿,嫔妇化治丝枲,出税,以当九功也。郑云妇官,据典妇功为妇官。此治丝麻者,妇官所统摄,故言妇官也。

粤无閐,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粤,音越。閐,音博,注及后同。燕,音烟。函,户南反,后同。庐,鲁吴反,下皆同,本或作芦。彳待,直里反。钱,子浅反。扌周,音赵,一音大了反。垢,工口反。铠,苦大反。纑,音卢,下同。偫,才官反,李音纂。柲,音祕,刘音笔。锏,力庶反。

[疏]“粤无”至“弓车”

释曰:此经与下经为目。此粤,越国,乃是古之语辞之“曰”,即今之“越”字也。言无閐、无函、无庐、无弓车,谓无此閐官、函官之等也。

注“此四”至“匈奴”

释曰:郑知此四国不置是官者,取下经覆解是不置之事。知“閐,田器”者,越地多泥,用此閐者多,故下云“夫人而能为閐”,故知閐,田器。是以引《诗》云“偫乃钱閐”,彼注云:“钱,铫。閐,鎒。”又曰《诗》云“其閐斯扌周”,彼注:“扌周,剌也。”引之者,证閐为田器,非锺閐者也。先郑云“函读如国君含垢之含”者,按《左氏》宣公十四年,秋九月,楚子围宋。十五年,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又曰:“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彼劝晋侯忍不救宋之事,引之,证含是含容之义也。引《孟子》者,证含是甲之意。云“庐读为纑”者,纑缕之纑,取细长之义也。云“谓矛戟柄,竹欑柲”者,按下《庐人》云:“为庐器,戈长六尺有六寸。”惟言殳、戟、矛柄之等,故知为矛戟柄也。云“竹欑柲”者,汉世以竹为之欑,欑谓柄之入銎处,柲即柄也。云“或曰”者,或有人解庐,磨锏之器者,但柄须磨锏使滑,故为此释。引之在下者,得为一义故也。

粤之无閐也,非无閐也,夫人而能为閐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夫人,徐方无反,沈音扶。薲音秽,刘云:“秽字之异者。”近,附近之近。矜,其巾反,李其京反。畜牧,许又反,下音木,又音密。

[疏]注“言其”至“弓车”

释曰:皆覆释上文,言人人皆能,不须置国工之意。注“言其丈夫人人皆能作是器,不须国工”者,凡置官之法,所以教示在下,上行之,下效之。今一国皆能,不须教示,不置其官。关石和钧,王府则有,官民足用也。如郑此读,则夫人与君之夫人,同号读之也。云“越地涂泥,多草薲,而山出金锡”者,目验如是也。金工皆和锡,故兼锡而言也。云“秦多细木”者,亦目验可知。云“矜柲”者,矜即前注欑,一也。

知者创物,知,音智。创,初亮反,依字作剙。闿,音开。

[疏]注“谓始”至“是也”

释曰:此知者,即下文圣人,一也。运用谓之知,通物谓之圣,凡知圣,有若六德之知仁圣义之知圣,则据贤人已下。此言知圣,则瀎哲文明之等也。引《世本》作者,无句作磬,仪狄造酒之等,皆非圣知。相理佐知所为,则皆由圣知而起,是以圣人之时,有此《世本》所作也。

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

[疏]注“父子世以相教”

释曰:此“世”,谓若《管子》书云“工之子,商之子,四民之业”,皆云世者习也。

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

[疏]注“事无”至“为也”

释曰:据《世本》作篇,多非圣人亲为,要君统臣功,故皆圣人统摄之也。

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烁,徐、刘音余灼反,义当作铄,始灼反。

[疏]注“凝坚”至“作舟”

释曰:上经云“百工皆圣人所作”,此经言圣人所作之器,见其验也。

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合,如字,刘音閤。

[疏]注“时寒”至“善也”

释曰:此经已下,说作器之法须合天时地气之义。将欲说已下不善之事,故先於此说四者和合乃善之意也。云“时,寒温也”者,谓若《弓人》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冬定体之属,是依寒温而作。

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则不时、不得地气也。橘逾淮而北为枳,鸲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此地气然也。枳,古氏反。鹳,徐、刘音权,《公羊传》同,本又作鹹,《左传》同,其俱反。鹆,音欲。济,子礼反,四渎水。貉,户各反,兽名,依字作貈。汶,音问,水名。猿,音袁。

[疏]注“鸲鹆”至“鲁北”

释曰:《左氏传》作“鹹鹆”,《公羊传》作“鹳鹆”,此经注皆作鹹字,与《左氏》同。《春秋》昭二十五年,“有鸲鹆来巢”。传曰:“书所无也。”先郑云“不逾济,无妨於中国有之”者,按《异义》:“《公羊》以为鹳鹆,夷狄之鸟,穴居,今来至鲁之中国,巢居,此权臣欲自下居上之象。《穣梁》亦以为夷狄之鸟来中国,义与《公羊》同。《左氏》以为鸲鹆,来巢书所无也。彼注云:《周礼》曰鸲鹆不逾济,今逾,宜穴而又巢,故曰书所无也。许君谨按从二传。”后郑駮之云:“按《春秋》言来者甚多,非皆从夷狄来也。从鲁疆外而至,则言来。鸲鹆本济西穴处,今乃逾济而东,又巢,为昭公将去鲁国。”今先郑云“不逾济,无妨於中国有之”,与后郑义同也。云“貉或为猨,谓善缘木之猨也”者,先郑依或读为貉,别更为一解。云“汶水在鲁北”,汶阳田或属齐,或属鲁,是齐南鲁北,故云鲁北。

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泲之剑,迁乎其地,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削,如字。本思约、思诏二反。

[疏]注“去此”至“良也”

释曰:若据经所言,则郑之刀,以此刀之铁,移向宋而作斤,宋之斤,移向郑而作刃,皆不得为良,故指刀、斤、削、剑而言,皆地气使然,故郑云“去此地而作之,不能使良也。”

燕之角,荆之幹,妢胡之筩,吴泲之金、锡,此材之美者也。妢,扶云反。筩,古老反,注作穢,同。幹,古旦反,或古旱反。櫄,敕伦反。箘,其陨反,李其转反。簬,音路。枯,音楛,《尚书》作楛,音同。邠,彼贫反。

[疏]“燕之”至“者也”

释曰:自此已下,说材之事也。

注“荆荆”至“箭穢”

释曰:云“荆,荆州也”者,按《禹贡》,荆州贡櫄幹栝柏及箘簬楛,三邦底贡。注云:“櫄、幹、栝、柏,四木名。幹,柘幹。箘竹,聆风。楛,木类。周之始,肃慎氏贡楛矢石砮。此州中生聆风与楛者众多,三国致之。”云“妢胡,在楚旁”者,定四年《左氏》云“顿子、胡子”者是也。若楚旁,则亦属荆州,别言妢胡之筩者,荆,即楚也,以州言之。若然,妢胡得与楚别言也。子春云“妢读为焚咸丘之焚”者,《左氏》桓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公羊》云:“焚之者何?樵之也,樵之者何?以火攻也。咸丘者何?邾娄之邑也。”云“筩读为穢,谓箭穢”者,即《穢人职》“掌箭穢”是也。

天有时以生,有时以杀,草木有时以生,有时以死,石有时以泐,水有时以凝,有时以泽,此天时也。泐,音勒。泽,音亦,李音释。抋,音勒。卦,如字,又俱卖反。解,音蟹。

[疏]注“百工”至“则然”

释曰:云“百工之事当审其时也”者,《弓人》所云“四时”者是也。先郑云“泐读如再抋如后卦之抋”者,此抋谓揲蓍之法,故《易》云:“分之为二以象两,卦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於抋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抋而后卦。”象其合集。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刮古八反。搏,李音团,刘音搏。埴,时职反。拍,普百反。黏,女廉反。捖,刘音刮,戚音完,李侯管反。

[疏]“凡攻”至“工二”

释曰:此已下言工之头数,并所作有殊。此经与下为总目。

注“攻犹”至“是也”

释曰:云“搏之言拍也。埴,黏土也”者,以手拍黏土以为培,乃烧之。《尚书·禹贡》云:“厥土赤埴坟。”注亦云:“埴,黏土者也。”先郑云“捖读为刮”者,舌为声,刀为形,左声右刑,刮摩之义,是故读从之也。

攻木之工,轮、舆、弓、庐、匠、车、梓。攻金之工、筑、冶、凫、?、叚、桃。攻皮之工,函、鲍、韗、韦、裘。设色之工,画、缋、锺、筐、。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抟埴之工,陶、瓬。?,古栗字。叚,徐丁乱反,刘徒乱反。韗,况万反,刘音运,本或作韗,同。缋,户对反,后同。筐,音匡。,莫黄反。楖,侧笔反。瓬,甫罔反,又音甫。侏,音朱。榎,古马反,字或作槚。鞄,匹学反,刘音仆。瓬,如兖反,柔革工。芒,莫黄反,下同。放,甫罔反,下同。

[疏]“攻木”至“陶瓬”

释曰:上云其数,此给以事职之也。攻木之工七,轮人为轮盖,舆人为车舆,弓人为六弓,庐人为柄之等,匠人为宫室、城郭、沟洫之等,车人为车,梓人为饮器及射侯之等。攻金之工六,筑氏为削,冶氏为戈戟,凫氏为锺,?氏为量,叚氏为閐,桃氏为剑。攻皮之工五,函人为甲,鲍人主治皮,韗人为鼓,韦氏、裘氏阙也。设色之工五,画、缋二者,别官同职,共其事者,画、缋相须故也。锺氏染鸟羽,筐氏阙,氏主沤丝。刮摩之工五,玉人造圭、璋之等,楖氏阙,雕氏阙,矢人主造矢,磬氏为磬。抟埴之工二,陶人为瓦器,甑、之属,瓬人为瓦簋。

注“事官”至“之放”

释曰:三十工於六十为不备,记人录者,未必在六十工之内,直以数言之,充得三十工而已也。云“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者,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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