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人、韗人、鲍人之类是也。此等直指事上为名也。云“其曰某氏”者,其义有二:一者,官有世功,则以官为氏,若韦氏、裘氏、冶氏之类是也。二者,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若凫氏、?氏之等是也。云“庐,矛戟矜柲也”者,《方言》:“戟三刃,枝其柄,自关而西谓之杖。”又云:“矜,谓之杖。”云“《国语》曰侏儒扶庐”者,《晋语》文公问胥臣胥臣,对曰:“戚施植閐,蘧除蒙璯,儒扶庐。”矛矜是也。云“梓、榎属也”者,按《释木》云“稻,山槚”,注云:“槚、梓,二木名。”此云“梓榎为一”者。《释木》前言“稻,山槚”,后云“椅梓”,据此二文,故云“属”,非谓梓、榎为一而云属也。先郑引《孟子》者,见《孟子》所云官名与此同也。《苍颉篇》有“鲍”者,按《艺文志》,《苍颉》有七章,秦丞相李斯所作。《鲍》是其一篇,内有治皮之事,故引为证也。云“韗读为历运之运”者,历运,时语有“正历运之数”,故读从之,取其音同耳。云“读为芒芒禹迹之芒”者,襄四年《左氏传》,魏绛请和诸戎,云:“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引之者,亦取音同。云“楖读为巾栉之栉”者,按《左氏》僖二十二年,晋大子圉为质於秦,将逃归,谓羸氏曰:“与子归乎?”对曰:“子之欲归,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引之者,证楖、栉是一也。云“瓬读为甫始之甫”者,甫训为始,故读从之,於义无所取,故后郑不从也。玄谓“瓬”读如“放於此乎”之放者,按隐二年“无骇入极”,《公羊传》曰“疾始灭也,始灭人於此乎”是也。言作瓦器者亦相放。
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舆。
[疏]注“官”至“舆”
释曰:云“官各有尊,王者相变也”者,此陶、匠、梓、舆,据上三十工,并是官名。又所尊上不同,故云官各有尊,王者相变也。云“舜至质,贵陶器”者,按《礼记·表记》云:“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谓上代质,后代文,若以文质再而复而言,则虞又当质,故云至质。瓦器又至质,故《礼记·郊特牲》云“器用陶匏”。是祭天地之器,则陶器为质也。以代当质,故用质器也。云“畐大瓦棺是也”者,《丧礼》两畐醴酒。《明堂位》云:“泰,有虞氏之尊也。”《檀弓》云“有虞氏瓦棺”是也。此据“升为帝时所上,不得取陶于河滨”解此也。“禹治洪水”者,昔鲧治水,九载绩用不成。舜臣尧举八恺,八恺中有禹,尧使之治水。《大禹谟》云“禹降水儆予”是也。云“民降丘宅土”者,《禹贡》文。云“卑宫室”者,《论语》文民下居平土,营农种作,故为之治沟洫以通水,通水之官,匠人是,故夏上匠也。云“汤放桀”者,《尚书》云:“汤放桀于南巢。”云“疾礼乐之坏”者,桀之无道,民坠涂炭,法度靡措,是礼乐之坏也。梓人所以造作礼乐之器,故汤上之也。云“武王诛纣”者,《尚书·牧誓》云:“甲子昧爽,战于牧野。”是武王诛纣之事。纣之无道,臣下化之,无尊卑之差,失其服饰但车服者,显尊卑之差,故周公制礼,尊上於舆也。
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
[疏]“故一”至“为多”
释曰:云“一器”者,车也。“而工聚”者,谓有轮人、舆人、车人,就职中仍有辀人,是一器工聚者车最多,多於馀官,以周所上故也。
车有六等之数:画,音获。
[疏]注“车有”至“六画”
释曰:云“六等之数”,下文是也。云“车有天地之象”者,下文云“轸之方也,以象地。盖之圆也,以象天”,是车有天地之象也。云“人在其中焉”者,在车盖之中也。云“六等之数,法《易》之三材六画”者,《易·说卦》云:“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材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兼三材者,天有阴阳,地有刚柔,人有仁义。三材六画,一材兼二画,故车之六等之法也。
车轸四尺,谓之一等。戈柲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崇於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於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谓之四等。车戟常,崇於殳四尺,谓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谓之六等。迤,以氏反,后同。崇,本亦作古崈字。殳,音殊,下直亮反,后放此。酋,在由反,或且州反。皆插,徐、文初辄反,戚初洽反。輢,於绮反,刘於寄反,车傍也,一音起寄反。倚移,於绮反,下以氏反,下放此。著,丁略反。邪,似嗟反。
[疏]“车轸”至“六等”
释曰:此经说车六等之数。此六等,轸一人一之外,兵有四等。此谓前驱车所建,故《诗》云“伯也执殳,为王前驱”,彼注引此文为证前驱,明此是前驱所建可知。
注“此所”至“谓矛”
释曰:云“此所谓兵车也”者,谓下兵车之轮崇者也。云“轸,舆后横木”者,即今之车,一也。知“八尺曰寻”者,此经皆以四尺为差,人长八尺,而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则八尺之外,唯有四尺在,是寻长八尺可知。知“倍寻曰常”者,殳长丈二,而云“车戟崇於殳四尺”,则丈二之外有四尺,总丈六尺,是倍寻曰常也。云“戈、殳、戟、矛皆插车輢”者,当皆以铁围范,邪置於輢之上下,乃插而建之。容出先刀入后刃言之,一则邪向前,一则邪向后,乃可得也。先郑云“迆读为‘倚移从风’之移”者,司马长卿《上林赋》云“从风倚移”。云“酋发声,直谓矛”,酋矛二丈也。
车谓之六等之数。
[疏]注“申言数也”
释曰:前已云之,今又言之。申,重也。重言数,详审言之也。
凡察车之道,必自载於地者始也,是故察车自轮始。凡察车之道,欲其朴属而微至。不朴属,无以为完久也。不微至,无以为戚速也。朴,普剥反,刘音仆,一音扶禄反。属,章欲反,下及注同。戚,徐、刘将六反,李音促,注同。著,直略反,下同。操,七曹反。数,色角反,下同。易,以豉反。
[疏]注“朴属”至“戚数”
释曰:此已下云造车有善恶高下大小之宜。云《春秋传》者,按《公羊传》庄公三十年冬,齐人伐山戎。传云:“此齐侯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司马子曰:盖以操之为已蹙矣。”注云:“操,迫也。已,甚也。蹙,痛也。”郑氏以蹙为疾,与何休别。先郑云“子男仆之仆”,哀二年《左氏传》云:“初,卫侯游于郊,子南仆。”引之者,取音同也。
轮已崇,则人不能登也。轮已庳,则於马终古登阤。也。庳,音婢。阤,徐文尔反,刘堂何反,李音他,《辀人》同。大,音泰,刘他饿反。阪,音反。
[疏]注“已大”至“难引”
释曰:轮已崇,则过六尺六寸,轸即过四尺,大高,故人不能登也。轮已庳,则无六尺六寸,轸即无四尺,大下,则马难引,常似上阪也。
故兵车之轮六尺有六寸,田车之轮六尺有三寸,乘车之轮六尺有六寸。乘,绳证反,后乘车皆放此。
[疏]“故兵”至“六寸”
释曰:上文云车大高、大下,不得所。今此经云须得所之意也。先言兵车者,重戎事故也。田猎、战伐相类,即言田车以继兵车,后别言乘车之等也。
注“此以”至“田马”
释曰:言“以马大小为节”者,马高则车亦高,马下则车亦下,一以马之高下为车之节度。云革路、木路、玉路等,皆据《巾车》而言也。云“国马”者,据《辀人》云“国马之辀”而言,国马则《校人》所云种马、戎马、齐马、道马四者是也。
六尺有六寸之轮,轵崇三尺有三寸也,加轸与辦焉四尺也。人长八尺登下以为节。轵,音只,毂末也。辦,音卜,又音仆。,音卫。旃仆,之然反,下如字,又音卜。轨广,古旷反,后放此。
[疏]“六尺”至“为节”
释曰:此经论轸崇四尺,不高不下之节。上云“兵车乘车,轮高六尺六寸”,轵是轴头,处轮之中央,故崇三尺有三寸,加轸与辦,二者七寸,则得四尺。
注“此车”至“寸也”
释曰:云“此车之高”者,对田车是车之下者也。先郑云“轵,也”者,物有二名耳。云“辦读为旃仆之仆”者,读音同而未闻所出也。云“谓伏兔也”者,汉时名,今人谓之车屐是也。“玄谓轵,毂末也。此轸与辦并七寸”者,四马车一辕,车轴上有伏兔,伏兔尾后,上载车轸,轸始有车舆。则轴去地三尺三寸,上又兼伏兔及轸,并七寸,车舆去地,总四尺也。云“田车又宜减焉”者,田车轸崇三尺一寸,半减乘车寸半,加轸与辦,亦减乘车寸半,为五寸半也。云“乘车之轨广,取数於此”者,车舆六尺有六寸。轨广谓辙广。辙八尺,则车舆外旁出舆两相各七寸,七寸之数,取於轸辦七寸之数,故云取数於此也。
轮人为轮,斩三材,必以其时。牙,音讶,下皆同。中,音仲,下“中夏”同。橿,居良反。
[疏]注“三材”至“橿也”
释曰:轮人唯造车轮,轮之三材,唯毂辐牙,故郑以此三者解之也。云“材在阳,中冬斩之”等,并据《山虞》文知之,郑举今世所用木为此三者,未知周用何木也。
三材既具,巧者和之。凿,在洛反,又曹报反。内,如锐反,依字作枘。合,音閤,又如字。
[疏]注“调其”至“合之”
释曰:郑以调解和凿内,谓孔入毂入牙者并须调,使得所也。
毂也者,以为利转也。辐也者,以为直指也。牙也者,以为固抱也。輮,而久反,刘音柔,李而又反。
[疏]注“利转”至“作輮”
释曰:云“辐也者,以为直指也”者,入毂入牙,并须直指,不邪曲也。云“牙也者,以为固抱也”者,使牢固抱曲。云“利转者,毂以无有为用也”者,按《老子道经》云:“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注:“无有谓空虚。毂中空虚,轮得行,舆中空虚,人居其上。”引之者,证毂为由空乃得利转之义也。先郑读“牙”为“讶跛”者之讶者,讶,迎也。此车牙亦輮之,使两头相迎,故读从之。
轮敝,三材不失职,谓之完。敝,婢世反,徐、刘伏灭反。
[疏]“轮敝”至“之完”
释曰:谓之为“职”者,毂辐牙各自职任,自相支持,虽尽不动,是不失职也。
望而视其轮,欲其幎尔而下迆也。进而视之,欲其微至也。无所取之,取诸圜也。幎,莫历反。圜,于权反。致,直置反,下注“稹致”同。
[疏]“望而”至“圜也”
释曰:望而视之,谓车停止时。云“幎尔”者,幎,均致貌。尔,助句辞。云“下迤”者,谓辐毂上毂,两两相当,正直不旁迆,故云下迆也。
望其辐,欲其揱尔而纤也。进而视之,欲其肉称也。无所取之,取诸易直也。揱,音萧,又色交反,又音朔,李又所咸反。称,尺证反,注同。易,以豉反。杀,色界反,刘色例反,下同,一音如字。揱参,上色交反,又音萧,刘音朔,下所林反。螵,戚毗昭反。刘平尧反。蛸,音萧,又音消。
[疏]“望其”至“直也”
释曰:上经总视轮,此经则视辐。下云“进而视之”,则上云“望其辐”,据住止时也。
注“揱纤”至“之蛸”
释曰:云“揱纤,杀小貌也”者,凡辐皆向毂处大,向牙处小。言揱纤,据向牙处小而言也。云“肉称,弘杀好也”者,向毂为称,故为弘杀。先郑云“纷容揱参之揱”者,此盖有文,今检未得。“玄谓如桑螵蛸之蛸”者,读从《尔雅·释虫》“螳螂螵蛸”,并取音同也。
望其毂,欲其眼也。进而视之,欲其帱之廉也。无所取之,取诸急也。眼,鱼恳反。帱,音畴,下同。刘又音涛,李一音持株反,或一音蹈。幔,莫千反。裹,音果。见,贤遍反。限,鱼恳反,李如字,下同。切,音如字,李仓爱反。
[疏]“望其”至“急也”
释曰:凡毂初作时隐起,然后以革輓之,革急裹木隐起见。帱,覆也,谓以革覆毂也。
注“眼出”至“之限”
释曰:先郑读“眼”如“限切”之限,亦是取急意。
视其绠,欲其蚤之正也。绠,依注音。饼,李方善反,又姑杏反。《玉篇》云:“郑玄音补管反。”蚤,音爪,下同。饼必井反,刘方顷反。箄,刘薄历反,李又方匹反,一音薄计反,下皆同。爪牙,刘音雅。
[疏]“视其”至“正也”
释曰:凡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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