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褒赏其殊特者其章程别订之 第十四章 支会 一如各地方有会员五十人以上则禀准会头设支会 二支会名称必称大日本农会某地支会 三支会亦设置干事长以下办事诸员但不限其人数 四地方会员既设支会则须报告其名称及所在地及会员役员议员委员等名于本会如有变更亦必准许 五支会许自订章程但须禀准会头而后施行于其变更修删亦如之 六支会如编辑会报则须寄送本会且发刊时须寄送三部 七外间之人如有寄赠物件于支会准其供支会之用 第十五章 杂件 一如有会员十五人以上连名建议则会头付之常置议员议定其可否 二如有会员质问农务则令农艺委员解释疑义或令干事稽考焉或广求解说于会员之中而后为之裁答 三如有请批评关于农艺之着作亦如上例或特选委员使之批评 四如有寄送关农务紧要之论说并记事者必赠以谢金如本会托稽查事件亦准此例 五凡有功劳于本会于农务者会头特授赏牌或赏记 六如会员欲陈列其所发明并所改良之物品于陈列土又或欲请农艺委员为之考验必准其请 七农艺委员为之考验果有效益则特授赏牌或赏记 八会员致本会之信函须写干事长之姓氏 九每年于十二月中须预交下年会资不交者停送会报 十如有寄送银两或物件于本会则会头或干事长必致谢信且录写其姓氏于帐簿永远保存 会员入会及应守之章程附一凡入本会者须作求入会书及纳金书将一年会资送交本会本会接受即发给会员券据以示诺意以后每月交付会报一本入会书式列后 入会书 某愿附贵会之末为何种会员即特别会员通常会员之类遵奉 贵会章程照例纳金附呈纳金书敢请券据 原籍 何县何国何郡何村 寄留 何县何国何郡何村 明治何年何月何日 谁某 印 大日本农会干事长某殿 二纳金书式列后 纳金书 纳金几圆几十钱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会费 即祈收纳 何县何国何郡何村 何种会员 明治何年何月何日 谁某 大日本农会干事长某殿 三如会员不纳会资则按章程第十五章第九条促之纳金若仍未纳则按章程第四章第十条除其名且征其为会员时所欠之会金 四交送会资及其余银两于本会须用汇票如不得已则以邮票代之亦可但须增多其十之一 五本会接受会资及其余金币则必填给收单该收单有干事长印章为凭如无此章即为伪作 六支会会员交送会资亦照前例但须由支会而届本会 七既为会员欲得未入会时所刻会报每本纳金十钱即予报 八会员于农事有疑义或邮寄各种谷类至会质问候验者其书函必余又述明白书体宜端楷后署姓名乡贯方为合式如违式不与答书寻常通信亦然 九邮致各物于本会须将税资付清税资未付清者本会不接受 十会员如改易名号或移易乡里必报明本会以便换给券据又会员身故由其家人或在该地之会员告知本会 十一会员欲脱会籍则须将出会以前之会金缴清不然本会不许之 十二欲脱会籍及告会员身故须送还本会所给之券据 会员券据形色及品类 会员券据象八咫镜而造径八分寓米字之意中象太阳形嵌红色玻璃其种别为三如下所列 名誉会员券色金绶色紫 特别会员券色金绶色红 通常会员券色银绶色绿 凡佩此券据者其列如左 一金色券据价五十钱银色券据价四十钱别给邮费凡已交价资者本会即给券据 二此券不得转借与会外之人 三退会之后不得佩此若保存之以为记念本会亦许之 农会有功赠予赏牌章程 一此赏牌赠会员中有功之人于农业或有更革或有发明效马念明着者及有劳于本会者皆是其非本会会员而有功于本会者亦准此例 二有功赏牌凡三种一用紫白绶二用红白绶三用绿白绶 三有功赏牌式样及赠赏牌之牒式如下所记 赏牌径一寸形亦象八咫镜寓米字意 紫白绶赏牌金制紫色中牵白戋三条 红白绶赏牌金制红色中牵白戋二条 绿白绶赏牌银制绿色中牵白戋一条 大日本农会赠与有功赏牌牒 何种绶有功赏牌 姓名 农事上有发明或改良之功故赠与有功赏牌表彰 其名誉 年月日 大日本农会头大勳位彰仁亲王 四有功赏牌必经通常议员赞许方可赠予 五已受绿白绶赏牌者得复授红白绶赏牌已受红白绶赏牌者得复受紫白绶赏牌 六本会发赏牌于有功之人则箸之录又登会报及新报布告海内 七遗失该赏牌之人可以具陈缘由更请新者然须别偿价值
日本农科大学章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本学置四科一农学科二农蓺化学科三林学科四兽医学科诸科所业并以三年为期 农学科 第一年所习 地质学 土壤学 气象学 植化生理学 植物病理学 动物生理学 昆虫学 肥料学 农蓺格致学 理财学 植物学实验 动物学实验 农场实习 第二年所习 作物论 改良土地论 园蓺论 畜产论 家畜饲用论 饲蚕论 律学总要论 农家理财法 植物学实验 动物学实验 农学实验 第三年所习 作物论 制造农产学 兽医学大意 农家理财法 林学大意 养鱼论 农政学 昆虫生理 农学实习 卒业论文 农蓺化学科 第一年所习 有机化学 地质学 土壤学 气象学 植物生理学 动物生理学 肥料论 农蓺格致学 理财学 农蓺化学实验 第二年所习 作物论 改良土地论 生理化学 醱酵化学 饲养家畜论 饲蚕论 农家理财法 农蓺化学实验 第三年所习 化学原论 作物论 制造农产学 食物及嗜好品 农家理财法 农政学 农蓺化学实验 卒业论文 林学科 第一年所习 森林算学 地质学及土壤学 气象学 森林格致学 最小二乘法及力学 森林植物学 植物生理学 森林动物学 林学总要论 测量森林法 造林学 理财学 植物学实验 动物学实验 森林测量实习造林学实习 实地演习 第二年所习 森林数学 树病学 森林化学 利用森林学 森林道路 造林学 保护森林学 经理森林学 森林管理 法学总要论 森林法律学 林政学 财政学 养鱼论 农学大意 森林化学实验造林学实习 森林道路实习 第三年所习 利用森林学 造林学 经理森林学 森林法律学 林政学 狩猎术 实地演习 卒业论文 兽医学科 第一年所习 解剖学 生理学 成形学 病理总要论 外科手术学 蹄铁法 解剖学实习 成形学实习 蹄铁法实习 第二年所习 解剖学 生理学 饲养家畜论 病理总要论 药物论 外科学 内科学 解剖病体学 寄生动物学 蹄病学 行口生学 调剂法实习 解剖学实习 外科手术实习 蹄铁法实习 家畜病院实习内外科诊断法及往诊实习 第三年所习 畜产学 皮肤病论 蹄病论 马学 动物疫论 产科学 眼科学 行口生学 胎生学 兽医警务法 医律学 检查奶肉法 解剖病体学实习 病体成形学及霉菌学实习 检查奶肉法实习 家畜病院实习 内外科诊断法及往诊实习 农科大学乙科章程 第一条 农科大学为养成农学实务故设置农学林学兽医学诸乙科 第二条 以三年为修业年限以一学年为一学级 第三条 学科课程如下所开列 农学一科 第一年所习 格致学 无机化学 植物学 动物学 害虫论 作物论 农场实习 第二年所习 有机化学 土壤学 肥料 作物 植物病理学 园蓺学 养蚕论 畜产学 饲养家畜论 农场实习 第三年所习 作物 畜产学 制造农产学 农家理财学 兽医学大意 林学大意 农场实习 林学乙科 第一年所习 代数学 几何学 三角术 格致学 气象学? 化学 动物学 植物学 地质学及土壤学 图画 林学通论 测量森林法 造林学 测量森林法实习 造林法实习 实际演习 第二年所习 森林算学 测量森林法 利用森林学 制造林产学 造林学 保护森林学 经理森林学 林政学 森林法律 理财学及财政学 农学大意 测量森林法实习 制造林产学实习 造林学实习 实际演习 第三年所习 利用森林学 造林学 经理森林学 理财学及财政学 林政学 狩猎术 造林学实习 经理森林学实习 实地演习 兽医学乙科 第一年所习 化学 解剖学及成形学 生理学 药物学及调剂学 蹄铁法 外科手术学 解剖学实习 蹄铁法实习 第二年所习 畜产学 病理学 外科学 蹄病论 动物疫论 寄生动物学 剖检尸体法 卫生学 解剖学实习 蹄铁法实习 外科手术实习 家畜病院实习及往诠实习 调剂法实习 第三年所习 畜产学 动物疫论 兽医警务法 家畜形貌学 产科学 眼科学 蹄铁法实习 剖检尸体法实习 管理家畜实习 家畜病院实习及往诊实习 第四条 农学每年自九月十一日起至明年九月十日止分为三学期自九月十一日至十二月二十四日为第一学期自一月八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为第二学期自四月八日至九月十日为三学期 第五条 农学科则于第三学期专从农土实际 第六条 农学科生徒在第三学期夏期不给假或停业亦不得三礼拜 第七条 入学者须品行方正身体强健年龄满十七岁以上有田亩五町以上不然则须有田亩五町以上之子弟 如无田亩为府县郡市町村给赀贷费之生徒则使此人约誓卒业之后从事于职务则亦可特许之
第八条 每年六月入学试业 于农学科及第者准入学就实习之业但须检其体质及意向之适否合格者方许以九月十一日入学 第九条 各学科欲入第一年级者据下所列课目验之合格者准入学 讲读汉文即华文 作文日本文 写国语 日本地理 算学 代数自初步至一次方程式 此条仅行于欲习林学科者 第十条 入学请试业者须纳验金二圆每一学年纳学金二十圆 第十一条 习农学科兼习兽医学科于第三学年终行卒业试验仅习兽医科则不行第三学年试验 第十二条 农学科学年评点数和学课平均点数以实习平均点数析半之是也 第十三条 农学科卒业评点以二乘三学年评点平均数加之以卒业试问评点数而三除其和是也 第十四条 关兽医学科乙科之卒业试问及卒业等条项准据兽医学科卒业章程但于该章程第二条所举课目中删解剖病体学而加入剖验尸体法及管理家畜实际二课目 第十五条 除前所示诸条外皆据分科大学通则不必准其休学规程 卒业兽医学科章程 第一条 兽医学科则不举第三年试业就第一年二年三年中所学习之主要科目行卒业试问 第二条 主要科目如下所开列 解剖学 生理学 药物学 内科学 外科学 解剖病体学 蹄铁法实习 畜病院及往诊实习 第三条 卒业试问凡主要科目之评点以一百为满点 第四条 卒业评点合第一第二学年评点而两分之又乘三加又以四乘第三学年诸课目评点平均数及卒业试问平均数而后以八除其和其所得之数即是也 第五条 以卒业评点数及卒业试问各课目评点数并得六十点以上者为卒业 第六条 虽得卒业评点数在六十以上如卒业试问课目中有未满六十点而在五十点以上者则姑止于原级 第七条 虽得卒业评点数在六十点以上如于卒业试问二课目以上未满六十点或一课未满五十点者则使其人退学 笃志农学章程 欲学习农事于实际上者为笃志农夫其章程如下所列 第一条 于本学所属农场欲学习农事于实际之上者曰笃志农夫 第二条 非年龄二十岁以上且身体强健堪农务之劳役立志三年在学者则不许为笃志农夫 第三条 欲为笃志农夫者须呈上愿书其式如下第一号式样 第四条 既许为笃志农夫则正副保上须呈上保证记其式如下第二号式样 第五条 保人及副保人须男子丁年以上且已立家计于东京府管内者或本学认为堪任为保人者 保人及副保人旅行远方时须选人代办而豫禀告 第六条如本学正副保人及其代办人不胜任则命其更选之 第七条 正保副保或死或移住别府县则须更选保人而更呈上保证记 第八条 笃志农夫定员为十人 第九条 在笃志农夫不给劳费 第十条 执业之方法从管理者所指挥 第十一条 执业于实际之时须目便利之服装 第十二条 如有疾病或他事故不能执业则须在就业前时刻禀告于管理人 第十三条 如生员怠惰不思成业或游荡不修业者及屡次停业者如此之员则命退学 第十四条 修业期满熟练有绩者则与以证明书 第十五条 虽未满其年期而已熟练有绩者亦与证明书而准其退去 第一号书式 愿为笃志农夫书 某本有志于农事今愿为贵学笃志农夫谨遵章程修业代请 准允 现在居所 本贯籍里 明治 年 月 日 姓名签印 诞生年月日 农学科大学长某殿 第二号书式 保证书 现在之所 本贯籍里 姓名 诞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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