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经世文新编续编 - 卷十四兵政下

作者: 甘韩40,022】字 目 录

诚立韬田各院 京师广各省武备规制严课最于学堂以为武生武举之目寓武会试于韬田各院以为进士侍行口营用之目如文科詹翰科道以下各职愿从事韬田各者亦准其入院肄业及游历外洋如此十年而武备之精将才之出可操券获郭隗曰冯几据杖眄视指使则厮役之人至若恣睢奋击呴藉叱咄则徒隶之人至故今日大病在文武分途而武科与行伍又分途是直呴藉叱咄之而已矣昔沈文肃有停武科之奏格于吏议不果而去岁孙御史赋谦复以停刀石习枪石駮请经兵部议驳引严禁私藏火药之例谓如改试枪[石驳](驳)是火器为士子肄习所必需官不能禁其私藏倘藉睚目此小怨滋生事端恐启纷争之衅惟令营用武进士落第武举之发标者肄习枪石駮乃孙御史有仍请变通旧制一摺大致以两利相形取其重两害相形取其轻立说摺云今以枪炮论之弛其禁而纷争恐伤人命严其禁而考试不得将才人命之伤所伤者数人即至多亦数十百人将才不得则敌以巧利相攻我以滞笨致败其被伤者虽千万亿兆不止夫人苟有仇雔言必期致之死地即刀剑亦足逞凶而禁枪炮遂能防其滋事耶再如各省大盗皆执洋枪以行去而良民拘于[例](违)章反不能执枪以御之故明火截路之案伤亡者因以滋多又云刻下吏治废弛患在粉饰具文而不实事求是耳若事事认真自强何难之有方今外洋[皆由]武备学堂拔取将士以期精益求精而我但[令](今)营用进士落第武举练习枪炮是以中下之材敌上驷欲并驾齐驱而不能尚安望其捷足先登也然则与其严枪炮之禁博虚名而受实祸何如弛枪炮之禁选将才以练兵戎其摺尚未见议覆明文余谓枪炮不得私售五洲通例部议自是正论第孙御史捄时苦心沈痛迫切不可无法以权衡之是在各省各府书院添设武备学堂由官购枪石駮若干藏之学堂于学堂土付近另辟隙地为演习所枪石駮火药毋得越学堂一步有执枪石駮火药游行街衢村落者科以罪 各府学堂卒业选其知测算准头者升之省会中学堂中学堂卒业由学政及山长会同考验给凭升入韬田各院是则利器藏之学堂科目视其术业一切意外之变可防惰窳浮嚣之习可屏而孙御史与兵部原议适相成也若夫体操一事无论何等学堂胥当从事于此则古今中外不易之理也

西人考验石駮法特设新较土说? ? ? ? ? ? ? ? ? ? ? ? ? ? ?

西国之洋枪即吾国俗谓之鸟枪也或译之曰来福枪是也西国此制仅兴于一千三百年后至近今百年制造愈巧日新月异标目不同究之总在石駮门一动石駮弹直冲愈远愈妙是在石駮码长短之间为优劣今日所制之石駮尺较旧日之分两尤多譬如两军对垒但观其枪制之新旧石駮线之短长未及交锋吾可于此决胜负矣西人于此特慎重焉石駮制既趋其新而操演之法亦难仍其旧向在上海虹口之野翦辟荒径设立较场为义兵操练之所地虽草创而人则勇敢当先尝议旁荷美治兵之法总以早晨练习行伍庶与兵丁身体有益用是常于晨兴整伍而入鹄列以待如临大敌如见杀伤各以新旧洋枪比较而放之将台之上则记其石駮戋所中远近之量为度觉李麦府虽中一着而石駮戋较远足与今日最佳之新制比较马直尼虽中二着尚须定[睛](晴)于石駮尺兽眼中即石駮尺上之孔专心注意乃能正鹄未免费力近此数日来吾人又在是处着实征求配放五六周火门七八动乐声震耳与石駮声隆隆相互答每次凝眸注视觉声发于后而弹落于前此时所着者为数仅五遂谨识之以较前言若合符节是则若以马直尼之枪为破敌利器将显示于世界之上有战不胜之具矣至其所得分量若与今日之新制比较又如敌军之枪弹弹皆中在仓门上而我军之枪弹弹皆中门钥孔窍中则准索相称可以概见新旧之枪不宜凑合战于一处有如是者迩来虹口之较土又不合用因秋季大演较于平日为精虽系每年循例必有之事而今秋较迟若在绝早则霜痕铺地甚厚若在下午而所立之靶恰在西方日光遍在枪干上亦非所宜用是公议移演于新较土按此土在虹口以外将近宝山此土地亩广门舌直戋九百至一千码四面围以小濠又筑围墙三面以障之土中多设靶位有三土堆为次第远近之阶级而级则二百码继则三百码最远则八百码又有六小堆以作记点洋枪亦具三等之制各随所具之枪制而量其远近力量择其土堆第几堆为标的此系救时之利器绝大关键亦绝大证据者可于片刻之间求长久之利弊焉惟该土之地距上海较远由南至北不妨作竟日练习虽下午日光特明而靶在东向日光恰好在于枪后旧时所用皆铁靶今则以篷布靶代之记录坐于前靶之下以铁屏障之但观布靶经火则石駮弹业已穿过则照其所着之处一一记之一人放枪毕则拔靶而易靶留以待验验靶犹之验弹也如此办法即有一特设新添之兵亦无偶然侥幸[捏](言臼工)造命中之数矣是则今日考验石駮戋于新较土中必然可以更进于前者吾人公议甚愿买断此土之地现今碍于地主似可起价与之转圜否则可执先买之权亦是占先之利益云尔

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条例?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陆军士官学校撰拔愿由陆军士官出身者为生徒教之陆军要用学术 

第二条 分生徒为士官生徒幼年生徒二种其士官生徒授以各兵科步骑炮工士官切要之学术其幼年生徒教授将来为士官生徒豫备科之学术 

第三条 编生徒为步兵科四中队骑兵科一队生徒少尉及石駮工兵科一队特科生徒队并幼年生徒一队其名称如下 步兵生徒队 骑兵生徒队 特科生徒队 [幼](力)年生徒队 

第四条 士官生徒分为官费生及自费用二种其可充生徒如下 其一幼年生徒课程学术卒业者 其二陆军下士卒年龄二十四年以下者 其三教导团生徒年龄二十四年以下者 其四华士族平民年龄十八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者 

第五条 士官生徒名为志愿兵自入学之日编入常备兵籍遵陆军一定规制服役军务誓在服役军务期限中必使从事陆军勿有他志 

第六条 士官生徒修学之期步骑兵科以三年为满石駮工兵科以五年为满其石駮工兵科生徒于五年内后二年任少尉官称生徒少尉仍在校中修学 

第七条 士官生徒于修学期限中因疾病或不得已事故不能讲修豫定学术者仍请延期若干年月以毕其业 

第八条 士官生徒入学之初不定何兵科先编入步兵生徒队学习步兵科学术而骑兵于初年学期石駮兵工兵于二年学期考业细察下所列三项然后定其兵科 第一考业之得失 第二该人体格强弱可适骑工石駮否 第三该人志望何科兵 

第九条 士官生徒虽依前条定兵科而该人学术不能达该科者须由官命转就他兵科 

第十条 士官生徒修学中不许以该人情愿归省父母或私行退校 

第十一条 士官生徒修学中犯下列事项者因其行状才能及学业程度降等为下士或饬使退黉送交镇台诸队以为常兵毕定规复役年限或饬使退校以免议揆量其宜而行之但饬送镇台为常兵者其服役年限须自入士官黉日起算 第一项该人品行不正若紊军纪若屡犯黉内法则者 第二项该人过怠或才质钝鲁不能卒业者 第三项以病患不能奉职军务者 

第十二条 生徒少尉修学中品行不正乖为将校之正操者须照陆军将校免黜条例以处其罪 

第十三条 士官生徒修学中每年行二回学术大考试以定其优劣等级 

第十四条? 士官生徒修学中经第二年学期大考之后就该生徒中选拔隽者为领队下士须加其绶章以光其誉 

第十五条 士官生徒经第三年学期大考试之后须升任少尉官皆以考业好否定其升降 若于大考试学术劣等或修学中屡受惩罚者时命少尉试补以示惩劝 

第十六条 生徒少尉学术优等品行方正特为众人标准者于卒业之时察考试验优等择若干名超迁中尉以示风励 

第十七条 生徒少尉名簿顺序于卒业时从试考优劣定其前后 

第十八条 士官生徒自费生经第一年学期大考学术优等品行方正或超补从来官费生欠员或加于新募官费生定员以为官费生其仍不得为官费生者须经第二年学期大考之后照前回以升于官费生 

第十九条 士官生徒官费生修学费用其他被服食料等一切皆系官给且另给若干金自费生除修学费用及寝具外被服食料等费用皆须偿纳于官 但生徒少尉赐本俸三分二故除修学费用外一切食料被服须自代办 

第二十条 幼年生徒选拔华士族平民中陆军出身志愿者定限年龄十四年以上十七年以下者 

第二十一条 幼[年](生)生徒誓自入学之日从事陆军决无他志云云须遵守陆军一定规则故修学中不许归省父母及私行退校然病患不能卒业者又修学中怠慢学术若品行不正等者须由官命勒令退校 但官给费生徒因怠慢学术若品行不正勒令退校者须将在校中费用偿纳于官 

第二十二条 幼年生徒修学期限为三年其期限中因疾病或不得已事故不能讲习豫定学科者仍得延若干年月以毕其业 

第二十三条 幼年生徒修学中每年行两回学术大考以定其等级列余又 

第二十四条 幼年生徒修学中经第二年学期大试验后就该生徒中选拔隽者命为幼年生徒干事 

第二十五条 幼年生徒官给费之法限于战死陆军将校并同等官之孤子修学费用及被服食料等一切皆系官给且另给若干金其他生徒在初年学期中除修学费用及寝具外被服食料等费用皆勒令偿纳而至第二年及第三年学期中被服加恩为官纳食料费用勒令偿纳 但在第二年及第三年学期中择学术优等者若干名并被服食料皆为官给以示劝励然于尔后大试验考科表劣等者即止食料官给

第二十六条 生徒召募检查官及检查医官以陆军将校并陆军医官若干名任之又检查官随员书记以下士若文官若干名任之 

第二十七条 将召募之生徒人员及检查格例每年择宜定夺 

第二章 职制 

第一条 士官学校长以陆军中少将一名任之直隶陆军卿以总理教中一切事务生徒教育方法及定黉内规维军纪风纪统辖教中官僚监视其勤惰能否而于其管掌事务对陆军卿任担保之责 

第二条 校长掌择士官生徒隽者任领队下士职及择幼年生徒命之干事 

第三条 校长掌定每日会报时限使次长受领学科提理及各队长报告而就军纪及教育紧重须会议者得依校长意见临时开议 

第四条 校长于一年二回由次长所呈一般生徒考科表详阅之下附记自己之意见一面上于陆军卿一面抄录之颁之生徒保人 

第五条 士官学校次长以大中佐一名任之司补佐校长整理校中一切事务 

第六条 次长司受领每日报告又自校长已经蒙委任事件及日常琐末事件直以己见处其是非而后具申其状兄于校长 

第七条 次长司经一年二回大试验后受领自学科提理及各队长所呈校长之各生徒考试表更制各生徒考科表附记以自己意见然后交呈校长 

第八条 庶务课长以少佐一名任之司整理学校本部庶务次长不在之时时为代理 

第九条 课僚以士官若文官任之书记以文官任之分文书文库武库等各务各从其事而武库吏下附属火工下长一名以听吏令 

第十条 繙译课不置课长择译官中高级者一名主司整理课务译官以文官任之专司繙译 

第十一条 学科提理以石駮工兵大中佐一名任之主司担保学科部一般事务监督所属官僚使生徒劝励适法勉修诸学科 

第十二条 提理管理诸学科一般教授方法常考察得失苟有意见直具申之于校长 

第十三条 提理须常时巡视讲堂学习所等检察学科教授法良否或会教官谘议教授法等务令广思集论以使生徒各就其学駸駸有所成就是为至要焉 

第十四条 提理每年二回大试验之后使诸教官报生徒学业进步景兄附记以自己意见以呈校长 

第十五条 学科副提理以少佐一名任之主司补佐提理兼任学科部一切事务 

第十六条 学科部监事以大尉任之主司监查生徒学术如何及分掌该部庶务 但监事每一名轮次常直校内 

第十七条 学科部书记以文官任之分掌该部中文书往复见录等事务 

第十八条 教官以少佐及士官若文官任之主司各学科教授及编纂教程而每各学科置高级教官一名以担保科中一切事 但石駮工兵学教官兼任教授其本科石駮工艺科 

第十九条 步兵生徒队长以步兵中少佐一名任之担保本科学术一般教授方法以使生徒养成沈毅悫实之性质为主要 

第二十条 骑兵生徒队长以骑兵中少佐一名任之担保骑兵科生徒本科学术并诸生徒驭马术教授方法兼以使生徒养成沈实性质为主要且督所属教官助教及蹄铁工等畜饲马匹储藏马具一切 

第二十一条 特科生徒队长以炮工兵少佐大尉一名幼年生徒队长以步兵大尉一名任之担保学术一般教授方法兼以使生徒养成沈实性质为主要 

第二十二条 各队长主司统辖部下士官下士严遵诸法则维持军纪风纪使生徒学术駸駸有进焉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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