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新论:语言符号视角的解构

合同法新论:语言符号视角的解构
作 者: 范一丁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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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范一丁,男,1960年生,国家二级律师,全国律协经济委员会委员,执业十六年,承办案件近千件,先后为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1991年至1997年任四级律师,1997年至2005年任三级律师,2005年至今任高级律师。1998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律师,2004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律师,1995年任副主任律师,2005年任主任主持工作至今,自1995年起任市政府法律顾问至今。 在任职期内,共发表(或交流)论文30余篇,发表于《法制日报》、《行政文书与法律文书》、《律师报》、《中国律师论坛论文精选》(法律出版社),在全国律师经济委员会业务研讨会上发表和交流,均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多数发表(或交流)于国家级刊物或业务研讨会,论文被多家法学权威网站转发,连续多年多篇论文在“中国律师论坛”发表,其中“司法自由裁量权公正的程序保证”、“WTO的规则和争端机制解决机制对律师业的影响”、“论应建立国企并购中权责对等的民事赔偿责任体制若干问题”分别获2000年、2003年和2005年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

内容简介

《合同法新论 语言符号视角的解构》以全新的视角,从合同规则的现实存在,包括道德规则、经济规则和社会规则对合同法规则制约和渗透现象出发,论证了由法律的“合法性”问题所概括的合同法封闭自足的规范体系,在面对市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因契约不完备而产生对“制度”的需求时,其建立在“物我”关系基础上的逻辑演绎,偏离了“他我”关系的真实社会关系结构。而始自于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以及二十世纪符号学作为元工具的应用兴起,法律研究的语言学转向,已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但在我国学界,尚处于片断、零散式的边缘地带。作者从语言符号学视角,试图以语言规则的确定性和社会规约的强制性形成的建构,替代合同法始自于形式逻辑所构造的封闭自足的规范体系,以克服其与现实需要所逐渐拉大的距离。

图书目录

导言

第一章 合同规则的实在

概论

第一节 合同的道德规则

一 诚信作为合同规则

二 “善意”作为合同规则

三 道德金规则在合同中的融合性存在

第二节 合同的社会行为规则

一 第一性义务规则在合同中的体现

二 “第二种规范”(潜规则)在合同中的体现

第三节 经济规则在合同中的体现

一 利益最大化

二 帕累托效率

第二章 《合同法》重构之新论

第一节 合同法之目的和基础

一 民族精神和现代性

二 确定性和现实社会

三 “合法性”与效率

第二节 原则和规则

一 基于“道德理性”的“原则”

二 作为“解释项”存在的“规则”

三 原则和规则,以及规则之间关系的结构

第三章 新合同法的构造

第一节 方法论概略

一 方法概述

二 “逻辑”方法的现实扩展

第二节 作为符号的原则及其体系

一 以“公理化方法”所选择的原则

二 规则符号系统的横向对应结构

第三节 合同法规范体系作为语言符号系统的独特性

一 可强制执行性对符号化的合同法规范体系的界定

二 “精确计算”向规则的自然语言表述的转化

三 解释项的结构问题

第四节 以汉语语义构造规则生成的合同法规范体系

一 汉语意义生成结构作为合同法规范体系构造的形式基础

二 以允诺的可强制执行性从汉语的语义构造规则中选择合同法规则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