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肖中华,男,江西丰城人,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江西省情研究特聘专家,江西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西科技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主任。发表多篇CSSCI及北大核心等论文,独著著作1部,合著著作1部,主持多个省级课题,参与多个国家课题,获得江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次。聂加龙,曾用名聂佳龙,江西南昌县人,讲师,硕士,现任江西省第二届(2021-2024)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西科技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发表近10篇CSSCI及北大核心论文(其中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出版学术著作5部,参编法学教材3部。先后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4项,参与省部级课题5项。
内容简介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得到广泛应用的当下,几乎所有的人都感受到了这些数字技术的影响。数字技术,简单地讲就是对数据进行存储、加工、处理等与电子计算机相伴相生的科学技术。数字技术与以往的技术相比,它带来的影响不可谓不深刻,不仅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社会,还影响着人的思维与主体性。在此背景下,“‘信息技术+法学’的教学、科研及平台建设活动在法学界蓬勃兴起,‘数据法学’‘互联网法学’‘网络法学’‘信息法学’‘网络与信息法学’‘数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新概念’已屡见不鲜,‘信息技术+法学’已经成为法学高等教育及学术研究必须面对的新方向、新挑战。与此同时,这一全新领域也成为各国法学界交流、对话与竞争的‘新赛道’。面对这一热潮,大量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在相关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中努力寻求突破,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概念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中努力寻求突破,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概念表述、发展思路及应对方案;众多学者亦纷纷投身这一全新领域的研究,引发了法学界的一次‘狂飙突进’”。但是在这一次“狂飙突进”所产生的喧嚣背后,有太多的问题需要冷静思考,比如数据法学的体系等。之所以单独地拎出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该问题足够的特别。具言之,“数据法学”这个概念起源已难以考证。就目前已有的文献而言,差不多可以追溯到清华大学法学院于2017年组织首届的“迈向数据法学”研讨会。但从与会的论文内容来看,数据法学更多指的是一种以数据分析为基础的法律实证研究。这一意义也得到了相关学者的认同。2019年江西财经大学在本科招生中新增法学(数据法学)专业方向,开始使“数据法学”成为与网络法学、信息法学、计算法学等相提并论的法学交叉学科。这就导致了关于“数据法学的体系”问题不如网络法学、信息法学、计算法学等那么成熟。面对数字技术与法学这场不可避免的历史碰撞,法学人自然承担着努力回应实践需求的重任。而数据法学体系问题就是这些重任中的一块可能很少但又是不可或缺的拼图。因而,在当前数据法学体系问题并非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一个要予以认真对待的问题。既然要认真对待数据法学体系问题,那么通过一种可靠的方式去探索则是重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面对“数据法学的体系”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时,借鉴国外的已有经验无疑是一种不错而且可靠的选择。但遗憾的是国外高校鲜见以数据法学命名的专业及课程。因而,只能从历史的视野去进行探析了,因为数据法学并非是天外来物,而是一种社会现象,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