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篆文,则知巿为古文也。”是郑、干之“芾”即“韍”字,故释曰“祭祀之蔽膝”,其解《丰》九三“丰其芾”之“芾”,乃蔽而使暗之义。王弼注即取郑义:“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这与子夏释“芾”为“小”义不同。考《象传》释九三爻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象传》显然是以“沛”为“小”。《子夏易传》与《象传》一致,又与战国竹书《周易》相同,说明《子夏易传》确有《易》之古义,而郑、王、干之《易注》则与古《易》远矣。
(五)《周易正义》在《乾》卦辞“元亨利贞”下引《子夏易传》:“《子夏传》云: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贞,正也。”《周易集解》也引《子夏易传》这段话,与此完全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子夏易传》以“始”释“元”,与《春秋公羊传》完全相同。《春秋》隐元年《公羊传》曰:“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显然以“始”释“元”。案《公羊传》传自子夏,何休《春秋公羊传序》“传《春秋》者非一”,唐人徐彦疏引戴宏《序》曰:“子夏传与公羊高,高传与其子平,平传与其子地,地传与其子敢,敢传与其子寿。至汉景帝时,寿乃其弟子齐人胡毋子都着于竹帛。”可见《公羊传》以“始”释“元”正是承自子夏。而《子夏易传》也以“始”释“元”,与子夏《公羊传》相同,这正是《子夏易传》的作者为子夏的一条力证。
考今本和帛本《易传》,可知子夏“元,始也”的讲法承自于孔子。《彖传》释《乾》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文言》释《乾》曰:“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帛书《易传》的《二三子》曰:“[卦曰:黄裳元吉。孔子曰:此言]□□□□□者也。元,善之始也。”将今本和帛本《易传》相印证,可知孔子已经以“始”释“元”,子夏的讲法正是秉承孔子。
再者,《彖传》和《文言》都有对《乾》卦辞“元亨利贞”的解释,我们将《子夏易传》的解释和二者相对照,会发现子夏和《彖传》相一致,而与《文言》不同,这表现出子夏易学的思想特点。我们看:《彖传》“大哉乾!元,万物资始”,正是《子夏易传》“元,始也”;《彖传》“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正是《子夏易传》“亨,通也”;《彖传》“保合大和”,正是《子夏易传》“利,和也”;《彖传》“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正是《子夏易传》“贞,正也”,二者在内在精神上完全一致。《彖传》释“元亨利贞”,是“性与天道”的讲法:天道为万物之始源,万物的性命得之于天道并上通天道,在天道的流行变化中,万物各得正定其性命,呈现一个和谐的宇宙。这一种形上的讲法,正是孔子本于古《易》象数而发乎义理,将卜筮之《易》提升为哲学典籍的典型体现,也是孔子本于《易》之“古义”而开创出《易》之“新义”,开创出易学研究新理境的体现。
再看《文言》对“元亨利贞”解释说:“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我们知道,《文言》的这种说法完全承之于孔子之前的《易》之古论,《左传》襄公九年载穆姜筮卦,她就引用了这段古语说:“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文言》所袭用的古语以“体仁”“长人”释“元”,以“嘉会”“合礼”释“亨”,以“利物和义”释“利”,以“事干”“固”释“贞”,这是一种伦理的、道德的讲法,与《彖传》哲学的讲法不同,表现出不同的理论层次和思想境界。子夏承于孔子而不取古语的讲法,说明他对孔子所开创的新易学,对新易学所蕴涵的精微大义,已有深入契会。
(六)《周易集解》释《乾》初九“潜龙勿用”,引《子夏传》曰:“龙所以象阳也。”子夏是以“阳气”释“龙”,这与《象传》《文言》一致,《象传》曰:“潜龙勿用,阳在下也。”《文言》曰:“潜龙勿用,阳气潜藏。”子夏和《象传》《文言》以“气”,具体而言以阳气和阴气言《易》,这正是古代“《易》以道阴阳”的特色,也与孔子以龙之德言阴阳二气变化之《易》义同。帛易《二三子》记载了孔子向弟子论述此义的情形:“二三子问曰:《易》屡称于龙,龙之德何如?孔子曰:龙大矣……高尚行乎星辰日月而不晀,能阳也;下纶穷深渊之渊而不沫,能阴也。上则风雨奉之,下纶则有天□□□。穷乎深渊则鱼蛟先后之,水流之物莫不隋从;陵处则雷神养之,风雨辟乡,鸟守弗干。曰:龙大矣。龙既能云变,有能蛇变,有能鱼变……唯所欲化而不失本刑,神能之至也……知者不能察亓变,辩者不能察亓义。”孔子的论述强调“变”,他以龙的变化来讲阴阳二气的变化,所彰显的正是《系辞》所言变易的道理:“《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孔子讲龙之德既能阳,也能阴,子夏讲“龙所以象阳”,应该说是承之于孔子。
(七)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载:“子夏曰:《春秋》之记臣杀君,子杀父者,以十数矣。皆非一日之积也,有渐而以至矣。”《文言》论《坤》卦初爻爻辞说:“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可看到子夏所言与《文言》相同,其思想当来自孔子。帛易《二三子》和《衷》篇也记载有孔子论《坤》卦初爻爻辞,《二三子》:“卦曰:履霜,坚冰至。孔子曰:此言天时 戒葆常也,岁□□□□□□□西南温□□,始于□□□□□□□□□□□之□□□□□□□□□□□□□□□□□德与天道始,必顺五行,亓孙贵而宗不傰。”《衷》:“天气作□□□□□□□□,亓寒不冻,亓暑不曷。《易》曰:履霜,坚冰至。子曰:孙从之胃也。岁之义,始于东北,成于西南,君子见始弗逆,顺而保□□ 。”在这里孔子本之于古“卦气”说而讲君子慎始重渐的义理:依八卦“卦气”说,《坤》居于西南方位,当一岁立秋之时,寒气初萌,寒霜将降,顺从其道,渐积而至大寒的坚冰时节。君子观此象,而慎其初始,重其渐变。《文言》和子夏讲积渐,当是本于孔子这段言论,只不过只录义理,没记载“卦气”说罢了。因此,子夏这段言论应有“卦气”说的背景,子夏对古“卦气”说,应有所了解。
(八)今本《易经》《贲》六五爻辞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经典释文》载《子夏易传》释“束”曰:“五匹为束,三玄二纁,象阴阳。”子夏此释以阴阳说《易》,但与上面讲阴气和阳气不同,这里讲《易》数的阴阳。今本《系辞上》引古“天地之数”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云云,三为天数,也即阳数,故子夏言象阳;二为地数,也即阴数,故子夏言象阴。可见子夏对古《易》数是很了解的。
(九)《周易正义》在释《象·益》“风雷,益”下引《子夏传》云:“雷以动之,风以散之,万物皆盈。”子夏此言,实际上涉及《易》之古义——“卦气”说。“卦气”之说,一般认为是汉人所创,其实其源甚古,先秦时已经存在。以“卦气”六日七分说,《益》居正月立春之时。《大戴礼记·夏小正》云:“正月:启蛰。正月必雷。”《逸周书·时训解》云:“立春之日,东风解冻。”《益》卦下《震》上《巽》,《震》为雷,《巽》为风,立春以后,雷动于下,东风劲吹,万物蠢蠢而动,开始生长繁盛,正是“雷以动之,风以散之,万物皆盈”的生气勃勃的春天景象。因此子夏所言,正是古“卦气”说。
子夏《益》卦言“卦气”,乃是承之于孔子。帛易《要》篇记有孔子向其弟子——“二三子”论述《损》《益》之道,其曰:“孔子 《易》至于《损》《益》一(应为“二”,引者按)卦,未尝不废书而叹,戒门弟子曰:二三子!夫《损》《益》之道,不可不审察也,吉凶之[门]也。《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勿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故曰益。《授》(应为《损》,引者按)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物之所老衰也,长[夕]之所至也,故曰(损),产道穷焉,而产道□焉。《益》之始也吉,亓冬也凶;《损》之始凶,亓冬也吉。《损》《益》之道,足以观天地之变而君者之事已。”孔子论《损》《益》之道,阐发审察吉凶之门的君道,也见载于《孔子家语》、《说苑》和《淮南子》等古籍中,说明此事是可信的。值得注意的是,《孔子家语》《说苑》记载向孔子请教《损》《益》之道的是子夏,如《孔子家语·六本》:“孔子读《易》至于《损》《益》,喟然而叹。子夏避席问曰:夫子何叹焉?孔子曰……子夏曰:商请志之,而终身奉行焉。”《说苑·敬慎》:“孔子读《易》至于《损》《益》,则喟然而叹。子夏避席而问曰:夫子何为叹?孔子曰……子夏曰:善,请终身诵之。”由此可推知《要》篇所记亲闻孔子讲《损》《益》之道的“二三子”中定有子夏。而孔子讲《损》《益》,正讲到古“卦气”说②。以“卦气”六日七分说,《益》居正月立春之时,正是孔子所言“《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损》居七月立秋后处暑时,正是孔子所言“《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孔子所言,正为古“卦气”说。孔子在讲解《损》《益》卦时,引用古《易》的“卦气”之说,子夏亲闻并“志之”“终身诵之”,《子夏易传》记载《益》卦“卦气”之义,就很自然了。
(十)《孔子家语·执辔》篇载有子夏论古《易》的一段资料,兹录如下:“子夏问于孔子曰:‘商闻《易》宣人生及万物、鸟兽、昆虫,各有奇耦,气分不同,而凡人莫知其情,唯达德者,能原其本焉。天一,地二,人三,三三如九。九九八十一,一主日,日数十,故人十月而生。八九七十二,偶以从奇,奇主辰,辰为月,月主马,故马十二月而生。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主狗,故狗三月而生。六九五十四,四主时,时主豕,故豕四月而生。五九四十五,五为音,音主猿,故猿五月而生。四九三十六,六为律,律主鹿,故鹿六月而生。三九二十七,七主星,星主虎,故虎七月而生。二九一十八,八主风,风为虫,故虫八月而生……敢问其然乎?’孔子曰:‘然。吾昔闻老聃亦如汝之言。’”对于这段资料,我们已经考证涉及到一套古《易》象数。从《易》象上说,即《乾》为日,为人;《坤》为月,为马;《艮》为斗;《兑》为时,为豕;《坎》为音,为猿;《离》为律,为鹿;《震》为星,为虎;《巽》为虫。从《易》数上说,即《乾》为一,《坤》为二,《艮》为三,《兑》为四,《坎》为五,《离》为六,《震》为七,《巽》为八。这是一个与今本《说卦》所载古《易》象数系统不同的另一古《易》系统,从这一古《易》资料为子夏所“闻”,孔子亦“昔闻老聃”,可推知这一古《易》象数系统应在孔子之时或以前即已存在,其渊源颇为久远。
从子夏所引述的这段古《易》资料看,它是从古《易》象数来追溯人及万物的气分之本,即道之根据,所谓“唯达德者,能原其本”,“德”者“得”也,即得于道,得于道即原其本。这段古《易》资料的理路,是由象数达于道,这与孔子的研《易》理路是一致的。据帛书《要》篇记载,孔子说他研《易》是由“数”而“达于德”,“数”指《易》之象数,“德”固然有伦理道德的人道的含义,但在更重要的意义上是指包容并超越于天道、地道、人道的总本根意义上的道,因此孔子的研《易》理路是本于象数而达于道。帛书《要》篇记孔子论《易》之道和今本《系辞》记孔子论《易》数,都鲜明地体现了孔子的这种理路。《要》篇记孔子曰:“故明君不时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与凶,顺于天地之也,此谓《易》道。故《易》又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生辰尽称也,故为之以阴阳。又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尽称也,故律之柔刚。又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妇先后尽称也,故为之以上下。又四时之变焉,不可以万勿尽称也,故为之以八卦。故《易》之为书也,一类不足以亟之,变以备亓请者也。故胃之《易》又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以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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