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易传 - 卷二 周易上经泰传第二

作者:【暂缺】 【6,619】字 目 录

。此君子之正而能通天下之志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天体大也,火体小也。火曰炎,上同于天也。必时曦燥,而后盛乎。俟天之与也。上下之位旣列,得其同,则上能与下也。君子象之,而类其族,辨其物。志可同者与之,不遗其细者也。则天下何有焉。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象曰:同人于门,又谁咎也。

卦一隂。而近者多得也。或尊而保之也。初比于二,不系其常,出门同之,无与争者,得之先也。谁之咎矣。

六二,同人于宗,吝。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不能大同守宗独应。失其于野之义,可惜也已。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歳不兴,安行也。

情系者,德之累也。妄兴者,凶之道也。居下之长,而据尊之应,潜构兵戎,以敌于五。在下之上,曰髙陵也。至五而三,象三歳也。五胜而不能兴也。祸自致也。安所行哉。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与三攻,以求二,乘其墉也。犹隔之矣。二可得乎,其义固不克也。求之不得也。困而反其则矣。乃遇其吉也。

九五,同人,先号唃而后笑。大师克相遇。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刚健中正,求其同而为治也。夫求其同,固有不同者矣,故下刚。有役其公而私其同焉,以力正之。未获其志,故先号唃而后笑也。非私也,求其治而中直以正也。刚而难遇也。之而后合,同人之道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居其外也。已过其内,无与同者,患争之,悔则免矣。求同无与,志何得也。

乾下离上

大有,元亨。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柔得大中之位,而上下归焉,无有遰迩,皆大有之也。其德刚健而行,文明以辨,大位德应于天,以时行,是以大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明得其时,上无不容也。善者,道之大也,故扬之。恶者,道之小也,故遏之。上举其善则恶止矣。君子顺其时,美其命而已,故大有之也。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夫欲其丰,害物以求有者,斯害来矣。此害之交也。咎可逃乎。初得于主,始有之矣,守其分而不躁,难其志以自保,则终有大而无咎也。未涉于交害矣。易所以戒。大有,刚健之初,先遰害而利,自至矣。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刚健之中,力之大者也。上之所任事,委于中,致遰,不泥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为下之长,富有其民,公之位也。为五所有,志达乎尊,以奉其主也。小人不可用也。以上之柔德,则不克,通而谋其害之矣。大有,容之也。御小人者,其道异乎,可大有之而不任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辨晳也。

柔得尊位,而上下咸愿应之以时,近亲难处之地也。能知祸福之端,畏天下之所觛。如非在五旁,兢以自警,不敢怙恃,可无咎矣。非明辨者不能至也。可谓智矣。刚能处柔者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以柔德而居主位,虚中孚诚民亦奉其诚也。志交信矣。何所备乎。故易然,而保其尊。威如,而获其吉也。

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刚居极上,尊柔奉之,可谓上贤而顺高,而得终。履其信也。得其终也。内符于天,与天合德也。则自天佑之矣。何不利焉。

艮下坤上

谦,亨。君子有终。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终也。

阳,天也,而下其隂,是以谦。无不通。君子所以保终也。天之道,寒暑日月也。盈则亏之,损则益之。地之道,山川丘陵谷也。髙则倾之,卑则受之。鬼神依人,谦则福之,盈则祸之。人道恶盈,盈则慢之,以人恶已。谦则下人,故人好也。尊而谦之,益光大矣。卑而谦之,人莫之踰。君子所以保终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山下于地,而得地中,谦也。君子谦以下人,得人心也。多者损己,以聚之寡者减己,以益之称物而平施。不失其常乃平也。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柔以处下,谦之谦也。君子用谦于初,自养其德,虽涉难而吉也。

六二,鸣谦,贞吉。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阳者众隂之所求也。二承而亲之,旣得于心,声以发外,谦而鸣之,辞也。守中而不敢自大,得正之吉也。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居下之上,为众之,则勤于正,众虽劳,而谦厚之至也。谦以保位,万民服也,故得保其终,吉矣。

六四,无不利,撝谦。象曰: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

谦以在位,不僭不偪,不违其则者也。以之奉五,而待于三,奉事得宜,指撝皆从,无不利也。谦敬之利,道之然也。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柔居上位,止而顺之,谦也。柔之过,盗之心生,故至用师也。居尊而着于谦,得众之道也,故不待富邻而利以侵伐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上虽应三,二近相与,故中心未得也。徒声鸣而已。然正应无争,辞谦无怨,是以外助也。分众受命,才堪征邑国而已,非不利者也。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师。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隂者小人之道也。治之者,非君子欤。众隂而阳御之,非当大位则有兵战之事。文之不当理也。其用师而豫乎,刚应而众从之也。豫先而当得其顺动者也。顺以动,故天地如之,日月之迭明也。四时之更,变也。圣人以顺动,而天下服也。非圣人不能得顺动之时义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雷始发震奋而出地,物遂其豫也。震先而得其乐乎,故谓豫之。为乐得于心,而形见于外,兴物而动其情,曰乐。故先王之有天下者,乐也。礼平天下之志,以修诸内也。故合其钟、鼔、竽、瑟、管、磬之声而与众共乐也。礼者,重本崇德而敬其上也,故秂郊宗祖皆崇有德,而配之上帝天神焉。以与众同敬而节诸外也,故作乐崇德,殷荐上帝,合礼乐之化,设内外之敎,而天下顺也。

初六,鸣豫,凶。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初有上应,乐有得志也。夫君子之心,静而自居。知得丧之终始,而不迁其正,故其乐不极,其忧不沮,何患之及哉。小人之始得志,夸其大而极其志,极而不及,于祸者无之。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卦一阳也。众隂竞之,以求豫也。二得顺而中正,物至而顺,豫至而乐,不迁其正也,故介如石坚,难以苟变。感之至,后动也。得吉之先也,其先知者不疾而速获其吉也。安用其终日乎。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四经,始之地也。而三统下,卦之主而不当位,是以迟速皆不中也。盱而遽来,柔涉乎谄也。迟而后至,疑惧旅于众也。是以悔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一阳而能济众也。而上下应之,所以得豫,皆由之也。复何疑焉。旣顺以动之,天下附之。则智者为谋,勇者为力,皆相朋合,簪而来仕矣。

六五,贞疾,恒不死。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四刚动也。众之归柔,无德乘之,正乃疾也。守恒于中,其义不死已,存其尊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象曰:?豫,在上何可长也。

刚得志而豫,五正疾矣。而又上之,处于豫外,不知时之豫,昧于豫之成也。何可长哉。变而知归,得无咎矣。

震下兑上

随,元亨利贞,无咎。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

刚来而下于柔,得其情,随。而治之大通者也。刚中正,动而说,利而正,夫何咎哉。夫随,多失正,正则寡。随,动说而随大,亨不失其正,而无咎者,大人也。而天下随之矣。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雷下于泽之中也。雷随于泽,泽随于雷。君子得物之情,而随正之。则物来随已正也。何所忧哉。故向暮入宴息,安之时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随主于见,可而变也。不随则不吉。随而丧本,亦不吉。初无专应得其理也。刚不失正,得其吉也。与二相得,出门交有功也。非应而合之,不失其随,时之宜,不随则独立无功矣。

六二,系小子,失丈人。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不顾其应,与时相得,动说相与,得随之宜。五体随而不恋初,遇之而有交。故二无凶,吉之戒也。

六三,系丈人,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随不系于常也。三近于四,而遂相附得,随也。四亦不逆求,所得也专,正而居,志合遰附,得所利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得三而附,有获者,私擅其民,正之凶也。以随之时,协随之义,竭诚奉主,立功明道,皆上之有也。夫何咎哉。

九五,孚于嘉,吉。象曰:孚于嘉,位正中也。

刚德居尊,有应而不系,尽下之宜,大通者也。中正而保位,利而贞也。信向于随之嘉吉,则下皆随之矣。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随者,下而随也。下而随之乃治,非大正之义也。治诚而不随,则以力制可也。六无附而保其上,守于险阻可拘之,乃从维之,以力而后至服,而通命于遰志,治也。

巽下艮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蛊,文皿虫也。风过山也。时之蛊,而事系之,不可以无制,作也。刚升而上,柔来而下,刚柔两得其情,大通而柔伏也。巽而上,无违迕也。故可以造治制作,而无难也。古之为治者,以质文相变也。弊而更之,之谓也。以质治者,寛而任人,亲而不尊,其弊也。野而不近,纵而难禁,故因其弊而反之以文。以文治者,检而有度,尊而不亲,其弊也。烦而多贼,近而无实,因其弊而更之以质。质文更代,终则有始。如寒暑之谢也。甲者,制事之首也。夫立制者,必先究前弊之由,察其中,要其终。故先三日,以原之,然后更之,今及其先,乃及其后。后甲三日之正,故能合其时,而当于人心也。殷因于夏,周因于殷,故为之改命,创制天下法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风,时蛊而制事也。君子将以振民,先有其德然后制作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有为者,臣子之职也。受命者,承其意而损益从时,而后蛊,可干也。柔始受命,能终其事。承父之后也,可谓有子矣。考何咎乎。临事而专,故曰厉也。终成其志,得无咎也。有事之道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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