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因 - 易因

作者: 李赞79,378】字 目 录

,子不事親則元親,大亂之道矣。聖人奚取焉?方時化曰:初承陽下父,象二秉陰,後母象三,四又乘陽,後而五又復承上之陽,故皆同父象也。幹母之蠱,不可貞者。言不以正,即為得幹蠱之中道。夫九二之不可貞也,其幹蠱已不同於初與三矣,乃六五則又非但不以正幹其父,而且用譽以巽說其父,是以致蠱之道道之也。蓋所謂承之以德者也,所謂太上因之是也。潛移默奪之妙,雖其父有不自知者也,夫是之謂能幹蠱,非裕蠱。

附錄

蘇子瞻曰:器久不用而蟲生之,謂之蠱。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謂之蠱。葬執波較獅嘰濺計紼讜曰以天下為元事而不事事,則後將不勝事矣。此蠱之所以為事也。器欲常用,體欲常勞,天下常欲事事。蠱之災豈一日之故哉。夫人之情,元大患難則日入于喻,天下既已治矣,而猶以涉川為事,則畏其蝓也!

室白或曰:日有六甲,終而復始,如環元端,天之行也。造化之所以无敝也。

邵國賢曰:治蠱曰蠱,猶治亂曰亂,治荒曰荒,治#22子夏曰:臨事專故厲成其志,故无咎,有事然也。

鄭康成曰:子改父道,始雖厲而終則吉,事若不順而意則順也。裕父之蠱,往未得也。蔡介夫曰:言元如蠱,何也?劉用相曰:裕父之蠱,是不能幹蠱者。爻以能幹為事,雖所幹不同,皆取之。而獨重于母之不可貞,尤重于父之用譽,則亦有道矣,何也?父母之事也,不可不知也。臣之事君亦然。

焦弱侯曰:蠱五爻皆言幹父之蠱。至上則日不事王侯,上處卦終,以一家言,當是父母耄期之日,不出從政也。曾子居魯,齊欲聘以為卿,曾子曰:居父母老,不忍遠親。以為人役斯其志,可則者乎。

王畿曰:艮剛居上,巽柔居下,上亢而不能下,濟下卑而不能上承,止而巽,此所以成蠱也。君子治蠱有道,民心之蠱,以玩愒頹廢,未知所振作耳。振者,鼓舞興起之意。故曰:作新民,不徒條教之設、號令之申,蓋治其本也。譬之良醫治病,振者,驅其外邪;育者,養其元氣也。風言振,山言育。周宴曰:振民者,所以起其卑巽之疾。育德者,所以化其苟止之病。

易因上經卷之二竟

#1『土』,伋古閣本作『日』。

#2『肯』原為『之』,據汲古閣本改。

#3『退』,圾古閣本作『保』。

#4『明』原為『問』,據《周易本義》改。

#5『辯』當為『辨』。

#6『復』,據引文當為『履』。

#7『辯』,當為『辨』。

#8 財』,《周易》通行本作『裁』。

#9『羞』原為『差』,據文義改。

#10『財』,《周易本義》作『裁』。

#11《周易》通行本『為』後有-能』。

#12『大師相遇』,《周易》通行本作『大師克相遇』。

#13『陽』原為『明』,據汲古閣本改。

#14『也』原為『九』,據汲古閣本改。

#15『免』 原為『兌』,據汲古閣本改。

#16『敬』,汲古閣本為『敵』。

#17『切』,汲古閣本為『功』。

#18『日』原本無,據文義補。

#19『坤』,汲古閣本為『人』。

#20『四』原為『日』,據《周易》通行本改。

#21『二』原為『一』,據汲古閣本改。

#22『治』,汲古閣本為『卜』。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元窮,容保民元疆。

初九:咸臨,貞吉。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九二:咸臨,吉元不利。

《象》曰:咸臨,吉无不利,未順命也。

六三:甘臨,元攸利。既憂之,无咎。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六四:至臨,无咎。

《象》曰:至臨,无咎,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无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地澤臨

卦以二陽來臨,四陰為臨,元、亨、利、貞四字,專贊二陽之長。八月有凶六字,復慮二陽之消。方長而即慮消,贊之未已而懼凶復繼之,聖人扶陽之心何如哉。是故卦辭與傳言臨如此。初九咸臨,謂臨四也。初說四順,以感臨也。四即至而臨澤,與初為臣,則初以一陽來臨,亦臨之以感應之道而已。故曰成臨。然則初雖陽也,而感以貞。四雖陰也,而應以正。咸臨貞吉,不亦宜乎。九二與五,不但說而順,又且剛中而應,是故亦曰咸臨,亦日吉,而更日元不利者。應之者六五,知臨之大君也。又豈四之所得比也。夫既元不利矣,而《彖》反言其未順命者何?曰:五居坤順之中,唯知聽順于二也,故于二則元不利。二以陽德臨之,唯未必一一順命于五也,故于五得大君之宜。然則五以順受,二以中感,若但知順命,非二事也。豈能大有光于五哉。五亦知二之中,不可暫舍,專一聽順,以智處尊,此非虛已。元為能令君子日長者,不能也。所謂舜其大知者是矣。夫舜用其中于民,而其知遂以大。六五行其中于二,獨不為大君之宜乎。六三不中不正,當兌之口,唯知一味甘說。夫求說于上,而上不順,則甘將安用之?轉說為憂,回甘作苦,亦勢之所必至者。此既憂之所以无咎也。固以甘之元攸利,亦實以二陽來臨,切近六三,不覺生憂患耳。乃上則唯知有敦臨而己矣。居地之上,見五知臨者,二亦志,在內之二見四至臨者。初亦志,在內之初則二陽所臨之地,至此益敦,故又曰敦臨也。臨之元、亨、利、貞,不以是與,是謂大亨以正之天道矣。

附錄

楊簡曰:至于八月有凶,指二陰長之月也。臨,二陽長。逐,二陰長。凡一卦之變,歷數七,故復曰七日來復。今臨日八月者,自一陽之始而計之,復、臨、泰、大壯、夾、乾、娠、遊是為八也。陰言月,陽言日。

熊過曰:至臨者,坤兌之交,地澤相臨也。敦,《爾雅》云:如覆敦者,江束呼地,高堆為敦。上居二土之終,高地之象也。敦有七義。

王畿曰:物之相臨,無若地之臨水,故澤上有地為臨也。絨土制水,宜若易然者。迫之以險隘,則奔潰四出,壞而後已。若居之以寬,則畜而為澤。君子之于民亦然。三代之民,不忘先王之澤教之元窮者。澤,閏物之象,容之元疆者。地,容物之象。

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顯若。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有孚顯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武,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初六:童觀,小人无咎,君子吝。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六二:闈觀,利女貞。

《象》曰:閥觀女貞,亦可醜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无咎。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无咎。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風地觀

此卦四陰在下,臣民之象,下觀者也。二陽在上,君子之象,觀天下者也。唯其有以觀天下,故自能為天下之觀。然則上之二陽,雖同為大觀在上,同為以坤承巽而居中得正,獨能以中正觀之者,九五而已。此所以名為觀也。夫子#1曰:觀則聲臭俱元,一如其天。天何言哉,而四時行焉。觀者,自以為神而何教之可設,何化之可服乎?元教可設,故日神道設教;元化可服,故日神道而天下服。今觀觀者,方盥手于未見賓之前,不待其體薦也,而下觀者,自化于有孚之顯,若則已儼然如大賓之見矣。然則九五真神道哉。觀九五者,真同觀于天哉。但下之觀五者,以天。而五之所觀者,即我。下之觀五者如神,而五之觀我者即民。我生,民生,元二元別。是謂天下之平民固不識不知,五亦元聲元臭,宜其不言而喻,而下觀自化。與而觀者,不一化者,不一則各隨淺深,自不能一也。是故六四為巽之主,親比九五則進而得以觀國之光,而利為王者之上賓矣。此其觀之,而即化所謂下觀而化者非邪?其次三亦能觀我生矣,而猶未敢遽進以觀國之光,則三之未失道也。其下則但知觀五而已,閥觀而但見其似,不見其真。童觀而但見其小,不見其大,又惡足以知君子之无咎哉。然雖未足以語化,而謂其不心服于五焉,不可也。故必合四陰之所觀,然後知九五真神道也。未易以測識也。若上九則志未平而我生,猶,別非大觀之道矣。雖同為无咎之君子,而實遠于九五之中正,故必六四而後能為化之主,必九五而後能為觀之主。

附錄

坡公解曰:元器而民趨,不言而物喻者,觀之道也。聖人以神道設教,則賞爵刑罰有設而不用者矣。

熊過曰:鄭玄曰:諸侯貢士于天子,大夫貢士于君,以禮賓之。唯主盥而獻賓,賓盥而醉主,設薦則弟子也。今觀六爻皆元祭義,只有觀國賓王之文顯。《說文》云:大頭六二,陰柔在內,雖與五應而隔于三、四,猶女在門內而闖觀門外也。

吳幼清曰:初居陽,象男童。二居陰,象女子。我者三,自謂也。天地之大德日生。六三居下卦之上而近于巽。巽為進退,故六三自觀我生。以審所學,猶日吾斯之未信也。

楊簡曰:子夏好論精微,及孔子沒,以知君似聖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強#2曾子。曾子獨不可。獨曾子可以免闖觀之醜耳。又曰:六三居下卦之極,將升上卦,進退之際也。六三有進退之象,則六四進而觀國之光矣。

王畿白:風行地上,遍觸萬類,周觀之象,先王思有以風天下,于是制為巡狩之典。或一歲分巡,或五載蒞會,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命市納價以觀民之好惡,省察其俗,有不同者,設教以訓之,以禮,別奢如曹,示之以儉儉如魏,示之以禮,所以一道德而同風俗也。

#3震下離上

噬嗑:亨。利用獄。

《象》曰:蹟中有物,日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勃法。

初九:屨校滅趾,无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六二:噬膚滅鼻,无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九四:噬乾肺,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象》曰:貞厲无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火雷噬嗑

程正叔曰:噬齧也,嗑合也,口中有物,問之齧而後合也。卦上下二爻皆剛,而中獨柔,頤口之象。又一剛爻問于其內,為頤中有物,不得嗑,必齧之乃得。嗑之象故為噬嗑。楊中立曰:噬嗑,除問之卦也。獄者所以治問而求其情,治而得其情,則天下服矣。李子思曰:天地生物,有為物之梗者,必用雷電擊搏之。聖人治天下,有為民之梗者,必用獄斷制之。故噬嗑以去頤之梗,雷電以去群生之梗,刑獄以去天下之梗。朱仲晦曰:噬乾肉難于膚而易于臘。肺,黃中色金,斷物。劉濬伯曰:何,負也。校,木械也。滅耳者,校加于項,沒其耳也。熊過曰:《周禮》臘人,鄭註云:小物全乾日謄?謄之言夕也。朝暴于夕乃乾。《昏禮》臘必用鮮是也。劉用相曰:四之乾肺難于臘肉,然四以金矢之才助發其間,初元難者,猶必戒以艱貞乃可獲吉。縱然獲吉,亦未為光。曾子所謂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方哀矜之不暇,而何光之有與?然則三之遇毒以致吝,五必貞厲乃无咎,又何疑邪?方時化曰:凡獄之由,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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