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因 - 易因

作者: 李赞79,378】字 目 录

熊南沙曰:《九家》坎為狐,居二為中。黃者,中之色。劉用相曰:二以一陽橫互其中,為得黃矢象。夫子曰:得中道,正訓得黃矢也。上六居卦之上,高塘象。

易因下經卷之一竟

#1『咸』原作『感』,據《周易》通行本改。

#2『往吝』原作『任各』,據《周易》通行本改。

#3據汲古閣本,『凶』後脫有一『者』字,今補正。

#4『怛』原作『德』,據伋古閣本改。

#5據汲古閣本,『千』後脫一『載』字,今補正。

#6據《周易》通行本,此句『初九』當為『象曰』。此句前尚脫一句:『初九:壯于趾,征凶;有孚。』今補正。

#7 此句『象』後脫一『日』字,據《周易》通行本補。

#8『晉其角』原作『晉用其角』,據《周易》通行本改。

#9 汲古閣本『季』作『年』。

#10 據《周易》通行本,『以』後脫一『蒙』字,今補正。

#11『事』汲古閣本作『時』。

#12『李生』,伋古閣本作『予』。

#13據文義,此『女』字當為『貞』字。

#14此句,汲古閣本為『夫以太多之聲,富家大吉焉』。

#15此句,汲古閣本作『在位富,實有家之急務矣。』

#16卦符原作『 』,據《周易》通行本改。

#17『各』原缺,據圾古閣本補。

#18『以從貴也』原作『以從蹇』,據《周易》通行本改。

#19據圾古閣本,『能』作『而』。

#20原作『眾』,汲古閣本作『象』,今此改正。

#21『元』,圾古閣本作『在』。

#22『事』,汲古閣本作『難』。

易因下經卷之二

兌下艮上

損: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篡可用亨。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損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篡可用亨。二篡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初九:已事遺往。无咎,酌損之。

《象》曰:已事遺往,尚合志也。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

《象》曰:九二利貞J 中以為志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遺有喜,无咎。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上九:弗損益之,无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元家。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山澤損

損、益,一時事也。今卦獨先言損而後言益者,以見凡有所損皆為有益。苟非大有所益,則曷為而遽損乎?唯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若是其大有益焉,故損耳。不然曷用損為?故曰:曷之用,其旨著矣。是故非益柔則損剛不成矣,、非有益於用亨則損二篡不成矣。是故損剛者以益柔,故柔不益剛,不可以遽損也。損二篡者,以時可用亨。故苟不用亨,篡其可以遽損邪?然則時所當益,雖天地聖人亦不能不損焉,以成吾之益。唯至于益,然後專言益而不言損耳。是故益之《彖》不言損,爻不言損,《彖傅》、爻、《傅》皆不言損,而於損卦獨言之,可知損必有益。而既益則又實未嘗損矣。是故益獨不言損也。唯損卦初言酌損,四言損疾,二爻、上爻皆言弗損益之,三則實損剛以益上九之柔,然三復得友,雖損亦弗損,而反有益。雖損之而反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則雖日損可也,日弗損亦可也,日損之而有益亦可也。是可以知損之道矣。故以損卦先焉。今觀乾之三陽,一旦損以益坤,夫坤爻益上九則為艮,乾爻損三陽則為兌,六四居艮止之下,新與兌說為鄰,其疾兌明甚。所喜者,六四已事,初九素有合志之孚,使初能遺往以尚吾之合志,則四疾自損矣。蓋四本以失同心,故而生疾,故今復以見同心,故而疾損。是故初無咎,四亦无咎。然則初之所當酌者,唯有遺往而已,無所損也。若六五一旦益以上九之陽,如或益之以十朋之龜,弗克違而莫知其所自來,其為元吉。上祐又何待同志之二遺往以益之邪?二若遺往,便是征凶。故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言同志之孚自在其中。但利于貞自不待損,然則有損者,其六三乎?是故三陽損其一而後六三為一人之行,則六三似有損而疑於元友。然上卦獲一陽,反為六三之正應,則六三雖疑有損,又實為安坐而得友者,是亦未嘗損也。由此觀之,初弗損也,二弗損也,三雖有損而實亦弗損也。上九一爻雖日受益之大,然亦是以弗損益之。其日无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元家,皆上九受益,大得志之事與。卦辭、《彖傳》正同然。三復得友,則又何嘗損邪?三者,一人行。故又曰得臣元家也,或日子何以言。初九是六四已事之人,日方泰交之始,坤之六四其翩翩然協比者,雖九三之鄰而中心之不戒,以孚實其正應之,初九則初為六四已事之人甚明。今乾之九三忽損以益上,九而兌之,一陰來居之,六四既失其所,協比與其所翩翩矣。元妄之疾,非以是邪?所可喜者,初九不忘合志之尚,遺然而往以慰其心,四也。一旦復見其所已事之人,則其疾自損而使遺往者有喜,又其宜矣。故損之初九,實為六四已事之人,而益之初九實非向者,不敢厚事之下。

方時化曰:損下益上,其道上行。謂下卦一陽今已上行,則是道行於上,損而有孚者也。豈不元吉、无咎、可貞而利有攸往邪?是故《傳》仍其辭,正以見損之有益耳。

附錄

陸伯載曰:享尚備物,二篡之用,唯損時為然,不可以為常也。剛柔者,天下之大分。損剛益柔,亦有時而然耳。損益盈虛,與時偕行,天地之化,過則損不足,則益虧則盈!實則虛天地何心,唯與時而偕也。

諸子相曰:享禮陳績八篡為盛,四篡為中,二篡為薄。

熊南沙曰:損之成卦在三,上二爻二篡兌二陽。

蔡清曰:兩貝為朋。古者以貝為貨,朋直二百一十六。

王畿曰:懲忿如摧山,窒欲如塞竇。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元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亨于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風雷益

損九四之一陽以益下卦之初九,是益下也。凡益下皆人主之事。唯九五之惠心實能孚,是故有永貞之吉。則實受其寶而莫知益之所從來,有享帝之吉,則並受其福而與五同克享乎天心,是二之受益然也。然直二哉。三亦孚信五之能益下也。二居中,三亦與焉。得同稱中行矣。二與享帝,三亦與焉,得以告公用圭矣。夫九五一益下而下皆信之,而實受其益。如此有孚,惠心不居,然可知乎?況此初九者,正利用大作之人而雷動風行之日也。陽德如是,震撼如是。今之下卦豈復昔者坤厚,從事不敢自成之下邪?其為元吉,无咎何疑?然下卦三陰忽得一陽來居二,初自有或益之十朋之龜之象。唯二以得陽為十朋,故三以失陽為凶事。蓋三、四相比,六三之得九四舊矣。今雖益之以初九之吉,而不免失之以九四之凶。非益之用凶事乎?然三雖于外卦有損,而終是于內卦有益。震與同體。陽來居初,則陽九終是六三固有之物。故曰一.益用凶事,固有之也。以言其未曾損不為凶也,乃六四亦得稱中行者。蓋五居中以益下,四亦以益下為志而與中為行,於是公從其告,而得來依初九所遷之國以居。故曰:利用為依,遷國也。然則六四雖日陰柔,亦實以益志見從五之益下,真所謂有孚惠心者矣。夫初為益下之陽猶然元吉,死五獨能損上以益之,則其元吉又何須問?然則實受其益者,其有孚惠我德宜哉。益下之志至此真大得#1矣。彼上九者,元惠心之孚而欲望惠德之應,是以勿但之心求有孚之感,其辭不亦偏乎?故曰: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不是惠德便是或#2擊。影響之報,昭然莫逃。君人者,其尚思惠心以益下為志哉。損上益下,民說無疆,指六二、六三兩爻言也。以二言,或益之十朋之龜,三育益之用凶事。故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則單指初九一爻元吉、无咎言矣。利有攸往兩句又是兼指初九、六四兩爻。蓋初利用為大,作四利用為依。遷國是以九五益下之志,至此乃大得。故曰:中正有慶也。利涉大川兩句則又是單指六四一爻為成巽之主。《象》所謂告公從以益志是也。故曰:木道乃行。至言益動而巽,天施地生,則通指一卦,明凡益之道,無不與時偕行者。

汪本何曰:三與二並受上之益,而得告公用圭,故三亦稱中行,言與二之中為行也。四與五並以益下為志,而得告公從遷,故四亦稱中行,言與五之中為行也。然則下之實受其益者,初九大作之力,而孰知上之所賜,不唯其物,唯其人上之同能益下者。六四遷國之功,而孰知上之惠心不唯其人,唯其志。唯其志大,是以人大。唯其有大人,是以大得志。君子可以知益之所在矣。

附錄

程正叔曰:告公而獲從者,告之以益下之志也。志苟在于益下,上必信而從之。

- - - -一一一乾下兌上

夬: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庾而和,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象》曰:澤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九三:壯于順,有凶。君子央央,獨行遇雨,若濡有慍,无咎。

《象》曰:君子夫央,終无咎也。

九四:臀元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

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九五:莧陸央央,中行无咎。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上六:元號,終有凶。

《象》曰:元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澤天夬

五陽決斷于下,一陰聽順于上日夬。言陰柔不能決,賴五陽以庾之,故繫之曰央也。然何以知其能庾?以此卦健而能說。是故庾而能和,說則有感通之志而其健得行,和則有兌澤之孚而其庾得入。然此卦一陰在、上,欲央不能,而五陽在下,不庾不可。為五陽者,良亦難矣。夫以一柔而乘五剛,則五陽並進而揚于王庭,至盛矣。孚號有厲· 指上六、九三相應言也。兌為口,上當兌口,有口而元號,上之柔弱可知也。使其有號則必先號,正應俾九三央央然獨行以相遇。三豈患眾陽之慍我#3;而俾上六危厲以及身邪?何也?上能號三,則三必能應上。即其危,乃所以為光故耳,是君道也。故曰:孚號有厲#4;其危乃光。惜乎有口元號,雖欲求厲,不可得也。元號則終有凶,寧直危厲已哉。終不可長。寧直有咎已哉。九三如此,五陽可知上之不足有為明矣。是故二處眾陽之中,自謂不當事任而何恤乎暮夜之戎?夫暮夜之戎,黃昏之盜也。原有主者,故二安于居下之中。雖暮夜有戎,亦且勿恤兢兢然,唯恐上之號已危厲及身。是以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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