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死一人,尚未及用而死;明日死一人,又是終身不見用而死,傷哉,鼎也。吾不知所烹所養將以何為也。
附錄
熊過曰:子夏傳:中虛為耳。我仇即君子好仇。漢《五行志》及虞翻皆曰:鼎以耳行。耳革故行塞也。鼎量極于四,其上則耳矣。受實必有餘量以為溢地,四則溢而覆矣。
邵國賢曰:五在鼎為耳。耳,納鉉以舉者也。上在鼎為鉉。鉉,貫耳以舉鼎者也。
楊簡曰:革物者莫若鼎。湯武革命,天實命之。天命君子正位,則君子惡得不正位。唯天命不可恃,順乎天射其命凝,不順乎天則其命又將去之不可得而凝矣。是故君子不敢有一念之忘乎天。
震下震上
震:亨。震來競競,笑言啞啞。
震驚百里,不喪七也。
《彖》曰:震,亨。震來競競,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象》曰:洽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初九:震來競競,後笑言啞啞,吉。
《象》曰:震來競競,恐致福也。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告。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九四:震遂泥。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六五:震往來厲,億元喪,有事。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元喪也。
上六:震索索,視豐嬰,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鄰,无咎。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
震為雷
震,長男主也者也。夫當震之來而就就然恐懼不寧如此者,蓋恐吾之所以致福者,或未當于帝心耳。是以驚惕思咎,不敢寧居,從而自信自修,繼以笑言啞啞然,曰:吾今而後,奉天時行,不敢毫髮有違于帝則矣。夫雷一震而遠者,驚邇者懼。若百里之侯,真能恐懼修省,則德威所至,百里震驚,亦如之其不喪匕也宜矣。然則是長男也,其可以為宗廟社稷主明甚,而何不亨之有?古者主出,則家嗣守社稷,奉宗廟為祭之主,故曰可以為祭主也。初為成震之主,故其辭與卦辭同,其《象》辭亦與《象傳》辭同。六二乘剛,正當震之來也。其危厲不安實甚,因而大喪失其平生之所寶惜。若躋其身于九陵之上,與虛空等矣。更不復馳逐于聞見之場,思慮之境。故至七日其震始定,遂乃自得之耳。若三則下震將終,上震方始,其象為震,蘇蘇然。蘇,復生也。六三因是內生其心,回思審處,亦知內行之元青,保不敢有差跌焉。九四處重震之日,心中唯有震懼云爾。夫震以退省為主。若遂死,泥于震懼之中而不知,退省以元恐,其又何日能光大乎?六五則震而又震,非但震之來也。夫二日震來,厲以乘剛而危厲也。故曰震來厲,乘剛也。今五曰震往來厲,則往來皆危而行乎危厲之中矣,乃六五全然不聞而反元喪吾所有之事與。不震之時,若一何居?蓋二因來厲而遂喪失其所寶,是喪其所本元也,故後乃自得之也。此一震之力也。五雖往來皆厲,而反大元喪其所有事者,則以吾之所固有,非震厲之所能得,亦非震厲之所能喪,此則震之所不能震也。嗚呼,至矣。然苟非往來危厲之中而行當往來之震,則又何以驗#26吾學力之淺深,而信吾之不可動一至此邪?上六處震之上,與五為鄰。五且震亦元得,震亦元喪,震而不震矣。乃上六于震遠矣。震不于其躬矣,反索索焉,內索其心叟雙然,外視其行,元得于中而徒征逐于外,何邪?凶可知也。所幸切近六五而能信吾大元喪,有事之鄰,因是而畏鄰之戒,期與同功,亦庶幾可以无咎而免凶與。縱六三婚媾有言,以謂我舍其索索,忘其震行,舍其雙雖,忘其元青,更不與共事焉,不恤也。可知學周之道。下焉者不震不發,上焉者不震不止,故一震之餘,元不各有所喪,各有所發,各有所得,各有所止者,原非他卦之可比也。嗚呼,雷迅霆擊,萬方靡寧,將逆天者誅,不孝者戮,而瓦于修道之君,主也之子有不致福乎?君子觀于震,可以惕然思矣。《大象》曰:療,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有以也。
附錄
吳氏曰:乾陽,君也。坤地,國邑也。分乾之一陽以主坤,國邑百里之君侯也。俞氏曰:遠謂卦之外體,邇謂卦之內體。內外皆震,有遠邇驚懼之象。
鄭康成曰:人君于祭,匕、牲、體薦、皂而已。升牢于俎,君匕之臣載之,也、租酒芬芳,修皂者也。熊過曰:震為足。足乘初九,故稱九陵。上蘇言下震之聲將盡,下蘇言上震之聲復生。震往來厲,初始震為往,四洽雷為來也。
吳幼清曰:蘇蘇,死而復生。
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象》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寅,厲薰心。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六五:艮其輔,言其序,悔亡。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上九:敦艮,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艮為山
震艮二卦,聖人道問學之大事也。凡為學者,學問日博則聞見日廣,聞見日廣則道理日積,道理日積則寶惜日深,日積日深,月蔽日錮。雖有豪傑,不能自解脫矣。此正所謂利欲深坑,殺人陷阱。雖聖人與居亦末如之何者。曾不知學貴知止,止必有所,故艮以背為所而止。以不獲身、不見人為背。元所止而自止者,此至善之止也,此於止知其所止之止也。有絲髮未淨,非背止之止矣,故自趾以上分為五爻,皆止也。而非其背,非真止矣。艮,趾者,步亦步之學也。艮,腓者,欲其止而恨其不能止之學也。此其可望者也。艮,限者,艮於動地而強欲其不動,告子強制其心之學也。終不可與有言者也。艮其身,筋躬者也。艮其輔,謹言者也。皆艮也,而非其所難以言艮矣。不艮不足以言學,故以敦艮終焉。然則言天下之真學問者,非止與。止則定,定則靜,靜則安,可以照鑒,可以扣擊,可以平均,可以經世而出世。雖然苟非鼓之以雷霆,至于喪身失命,億喪貝億,元喪有事,未易以蕩滌而遽止也。
方時化曰:初六當趾之處而遂能艮止,其无咎可知。蓋吉、凶、悔、吝皆生于動趾而遂止,不動可咎。然所貴者,利永貞耳。夫又安能終不動也?故曰:无咎,利永貞。能永貞則雖動亦无咎矣。夫子曰:止亦人所難者,但能艮止,自未失正。或因止而遂能得其所止,未可知耳。世未有好動不止者而能止其所止也。此爻象之所以互相發也。六二當腓之處,腓不自動,象二之止腓不能不隨足以動,象二之未得所止。夫腓,本不欲動者也。及其隨足以動,而又元由以拯之,此六二所以時時不快于心而恨不能自降伏其心也與。故曰:未退聽也。然則六二之志,亦可哀矣。
附錄
楊簡曰:善止者,行善行者止。知止而不行者,實不知止。知行而不知止者,實不知行。知行止之非,二而未能一,一皆當其時,猶未為光明。如四時之錯行,如日月之代明,而後為光明,而後為得易之道。人精神盡在乎面,不在乎背;盡在乎前,不在乎後。故聖人教之日艮其背,使其面之所向,耳、目、鼻、口、手、足之所為,一如其背,則應用交錯,擾擾萬緒,未始不寂然矣。視聽言動,心思曲折如天地之變化矣。唯此為艮,唯此為止,其所苟艮其面,雖止猶動。知其動而強止之,終不止也。唯艮其背,則面如背,前如後,動如靜,寂然元我,不獲其身,雖行其庭與人交際,實不見其人矣。止得其所者,元所也,元止也,非有所而欲元之也,非本不止而強止之也。本元止,本元所。今曰止其所者,止于元所也。無所則無止。無止之止,真止矣。夫是之謂止其所耳,使有我則有所矣。
熊過曰:按古文背字為北,或鴣為止。最氏謂依卦辭作背是也。
王畿曰:兩雷、兩風、兩火、兩水、兩澤,皆有往來之義。唯兩山垃峙,不相往來,故止也。心之官則思,不出位之思謂之正思。如水鑒之應物而常止也,如日月之貞明變化,云為萬物畢照而未嘗動也。思心之用,著于元思,即為沈空。著于有思,即為逐物。元思而元不通,千聖之絕學也。先儒謂不出位,如素富貴行乎富貴,素貧賤行乎貧賤之類,專以應邇言,未明思之本旨也。然不出位之思即不願乎外之意。心與邇亦非判為兩事。艮,止也。艮其背,止其所也。耳、目、口、鼻、四肢之發用,皆在面。唯背為不動,故以背取象。背雖不動,而五臟皆擊于背;九竅百骸之滋潤,背為之輸,是以元用為用也。
易因下經卷之二竟
#1『得』,級古閣本作『德』。
#2『或』,圾古閣本作『我』。
#3『慍我』,汲古閣本作『我慍』。
#4『孚號有厲』原缺,今據汲古閣本補正。
#5『央』,汲古閣本作『央』。
#6『道其常』,汲古閣本作『遭其變』。
#7『咸』,伋古閣本作『成』。
#8『女』,伋古閣本作『汝』。
#9『牽』,汲古閣本作『係』。
#10此句,伋古閣本作『乃獨含自己之章美,仕九二之剛中』。
#11『不能』,汲古閣本作『能不』。
#12汲古閣本此處脫一『章』字。
#13『利有攸往,順天命也』原作『利有攸者,順大命也』,今據《周易》通行本改正。
#14據汲古閣本『以』後脫一『為』字,今補正。
#15 『一爻升』,后疑脫一『即』字。
#16原作『大』,汲古閣本作『木』,今據此改正。
#17『保不致凶』,圾古閣本作『故不繫以凶也』。
#18『元』疑作『無』。
#19『澤火革』原作『澤水革』,據文義改。
#20『用』原作『固』,據文義及汲古閣本改。
#21『日』原作『而』,據汲古閣本改。
#22『象』原作『象』,據文義政。
#23『享』原作『亨』,據《周易》通行本及文義改。
#24據汲古閣本,『象』後脫一『鼎』字,今補正。
#25此句原作『出否得妾象,從貴以子象,故無咎。』今據汲古閣本補正。
#26『驗』原作『馬』,據汲古閣本改。
易因下經卷之三
艮下巽上
漸:女歸吉,利貞。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象》曰:山下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象》曰:小子之厲,義无咎也。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衍衍,吉。
《象》曰:飲食衍衍,不素飽也。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
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槐,無咎。
《象》曰:或得其桶,順以巽也。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風山漸
方時化曰:咸與漸皆男女之卦也。然咸、感也。感應乃學問#1大事,故因取女而極言咸之道,不專以取女言也。漸則專言之矣。初女之將歸者,二與五,女歸之經也。三與四,女歸之權也。上又女歸之貞節也。夫女之將歸,如鴻之離水,故稱干焉。歸猶未也,故稱小子。女子始字,將遠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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