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應乎天也。
《象》白: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初九:虞吉,有他#11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九二:嗚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无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九五:有孚攣如,无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凶。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風澤中孚
張載曰:中孚,上巽施之下,說承之其中,必有感化而出焉者。蓋孚者,覆乳之象,有必生之理。又曰:子而孚化之,唯中孚故能化其、子,亦唯中孚乃能應其母,故曰: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能應天即是貞。蓋專指中孚能應者言也。使其不應實而徒有虛名,則是上九之翰音耳。雖登天而天其能以孚化之哉。故其繫二之辭曰:嗚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12;吾與爾靡之。上下相忘于爾,我好爵#13不嫌其誌虐,三復斯縣,何異賡歌?宛然《三百篇》之致聖人之情,見夫辭矣。此雖可以見五之有孚攣如,要以二之實能應五故也。則以二之與五同為剛而得中也。中剛則實,實則孚化矣。內柔則虛,虛則難以孚化矣,而豈知其不然乎。豈知此卦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而自能孚,乃化邦者乎。蓋使其不能中孚以應五也,則雖上九之剛不免于好音而元實,何必柔使其能以中孚應五也,則雖六四之柔亦且幾望而能圖,寧獨剛?故曰: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此卦三、四在內皆陰虛不實者,豚魚是也,舟虛是也。今觀六四與三同類,相好為匹、為敵舊矣。乃三說體不正,悲喜失常,四遂惡其不當,絕其比類,亡其匹敵,直上承五,遂得无咎焉。則四之孚化于五為何如哉,而謂中孚不能以信豚魚可與。又二陰在內,有中虛象,以其中虛,乘我巽有#14,濟虛舟而涉大川,其利于五又何如哉。而謂中孚不能以吉豚魚,又豈可與?故語中孚之實,則其孚化于二也,謂鶴嗚子和。語中孚之極,則其孚化于四也,謂幾望匹亡。蓋必孚化邦而信豚魚,乃可以驗中孚之元所不孚也。而尚何有于剛柔虛實之分哉,而屍于初九之剛哉。故初九在卦之初,獨能歡燕以自虞,以為使其不得中孚之五而妄變志以從他,反不如自虞之為吉矣。其感二而有興,焚香而有待者乎。而五至是其盡孚化之矣。豚魚陰類。姤,包魚。剝,六五貫魚。姤、贏豕、大畜六五、積豕,皆是也。鶴與天皆指五,其子獨指二。巽為雞,曰翰音。汪本訶曰:在陰即二陰。馬逢暘曰:中孚,覆卵象。二陰,雞足象。
附錄
王畿曰:風感澤,受中孚之象。君子體天地好生之德而議獄緩死,中孚意也。獄之將成則議之,其將決則緩之,然後盡于人心。獄而曰議,求其入中之出死。而日緩,求其死中之生舜之恤刑,禹之泣罪,湯之祝綱,文之掩骼,使非出于本心之誠,其誰感之。至誠之道,可以蹈水火,烈金石,格天地,而昆于人乎,況于鬼神乎。王聽之三公,聽之司寇,聽之議獄也。旬而識聽,二旬而識聽,三月而上之緩死也。
議獄,兌象。緩死,巽象。
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烏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烏之象焉,飛烏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初六:飛烏以凶。
《象》曰:飛烏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15: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烏離之,凶,是謂災告。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雷山小過
四陰得位,二陽失位,是為小過。小者既得時,得位而過矣。有不亨乎。夫過而亨可也,不貞可也。過以利貞,與時偕行,時已可行。柔又得中,是以小事吉而日可小事耳。然居位得中,為君、為相,其事實大而非小也,非陽剛君子庾不能辦也。今剛失位而不中矣。夫居上而不中,失位而元權,雖陽剛,其奈之何?是以不可大事也,故為小者。若小事得為則順時以有為,若大事不能為則禮遇君子而望其助。我以有為,信能安分知時如此,則小者位雖過而實亨矣。故曰小者過而亨也,以其貞也。然而陰柔小人不能安分知時也,不肯與陽遇也。今二陰居中得位,身當君相之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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