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说:“只有一个市区商业地址。她的资料到此为止。除了这里记着她房租按月缴清,我们算她好房客。”
“我想我也可以交差了。”我说:“实在感激。”
“你每天名字很多的话,生意还蛮可以做的。”
我说:“问题是不断东跑西跑。”
“是的,你说了我就明白了。对每一个名字有规定要报告多少资料吗?”
“喔,足够使他们想知道的都知道就行。有时容易,有时十分困难。一般说来平均一个名字要花45分钟。我在这附近还有两个人要调查。你看,能把同一路线的集在一起就可以省时间。”
“我希望你能找到你要的东西,王先生。”她说。
“谢谢你。”我告诉她。
在邻近的杂货店,翻电话簿知道郭本嘉是个律师,商茂兰也是个律师,两个人有一个嘉兰法律事务所。
我本拟立即打电话给他们,想了一下决定延后。我先要到法院去一下。
这次我只注意以往诉讼案件,调查原告的名字。我一个一个名字找下来,有那末多名字差一点错过了一个,但是我没有。终于找到了:“斐伊玛控诉孔费律”。我把案号记下,告诉职员我是个律师,借阅这件诉讼的档案。
全案很简单,一份不痛不癢的诉讼控告,一份抗辩。一份赔款控告,一份对赔款控告的抗辩。一份撤销控告通知。原告代理律师是嘉兰法律事务所。
我翻阅着原告的控告。控告说在1942年4月5日原告在很小心,没超速情况下驾驶自己的汽车。被告完全不顾其他驾车者安全或与被告同车者的安全,用漫不经心,疏忽,非法的方法驾车,沿了一条公路叫做伟尔夏大道的撞到了原告所开的车子。由于这次车子的相撞,原告的脊髓神经受了永久性的损伤,已经花费子医师费用250元,护土及葯费85元2角,x光75元及专家会诊500元。原告目前已成终身伤害。而被告疏忽,非法的驾车正是造成的原因,所以原告除了上开的医葯费,律师诉讼费要被告负责外,另外要求5000元的赔偿。
诉讼案于1943年3月31日庭外和解撤销结案。
我把本案的重点—一记下,把被告律师的姓名地址记下。在电话簿中找到了孔费律,他是一个承造商,我把他地址也找到了。我走下楼到法院的大厅,用电话联络办公室,白莎不在。我告诉卜爱茜我准备到老地方酒廊去喝杯雞尾酒,假如有重要事白莎可以在那里找到我。爱茜问我案子办得如何了。我告诉她稍有进展——还不到报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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