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新注 - 汉书新注卷十五 上王子侯表第三上

作者: 施丁5,302】字 目 录

封,至地节元年,恰五十四年;元鼎乃“元狩”之误。然菑川靖王四子同时封,岂能瓶侯成独封于元狩元年?(4)毋害:《史表》作“不害”。(5)四十四年:自元鼎元年至地节二年,实四十九年。(6)光:《史表》作“元”。(7)七月乙酉:是年七月无乙酉,疑“七”乃“十”之误。元鼎元年十月乙亥朔,乙酉为十一日。下同。

(1)襄隄:《史表》作“襄陵”。(2)始元:当作“元始”。(3)广德王:夏燮曰:“此与《诸侯王表》中所载广川惠王之曾孙榆封广德王者世次吻合。又证之《广川惠王传》中传谓戴王弟襄釐侯子隄者,同是一人,其为《中山靖王传》中之错简可证也。”(4)巨鹿:《索隐》引《汉表》作“巨鹿”,《志》属河东。(5)皋虞:琅邪之县。(6)定:《史表》作“处”。十四年:自太初四年至本始二年,实二十九年,或釐侯、节侯之间缺一世次。(7)魏其:琅邪之县。(8)本始:“太始”之误。自元封元年至太始三年,正十七年。三十三年:自太始四年至甘露二年,实四十二年。

(1)济南:高乐,勃海之县,非济南。(2)三鬷(zōng):钱大昭曰:“《郡国志》济南定陶有三鬷亭,即此‘三鬷’。”

(1)■:音luán。(2)后三年:当作“后二年”,武帝无后三年。(3)讯:审讯,审问。(4)济南:爰戚,山阳之县,非济南。

(1)栗:沛郡之县。(2)二十七年:征和元年至地节三年,实二十六年。(3)洨:《史表》作“郊”,是。杨树达曰:“王国维《齐鲁封泥集存序》云:“洨夷侯,洨《史表》作郊。今封泥有郊侯邑丞,则《史记》是,《汉书》非也。”(4)■:济南之县。(5)十三年:自征和元年至始元五年,止十一年。(6)揤裴(fēi):即非城,在肥乡县南五里。陈直曰:“《汉印文字徵》第十二、八页,有‘揤裴国尉’印,当即本表刘道之国尉。国尉,相当于县尉。”(7)东海:揤裴,魏郡之县,非东海。(8)澎:东海之县。澎侯以丞相封,乃恩泽侯。可能因其刘姓,置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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