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臺灣府志 - 卷二

作者: 范咸纂輯11,635】字 目 录

莊陂。在茅港尾東。原有舊陂址,莊民重修。

番子橋溝陂:在茅港尾。灌佳里興、茅港尾二莊。莊民合築。

烏山頭陂:即龍船窩陂。烏山頭二鎮、龍船窩等莊莊民合築。

北社尾陂:在縣治西北。灌北社尾、水牛厝二莊。

白斗坑陂:在縣治北。康熙四十五年築。

大目根陂:在縣治東北牛椆溪。

槺榔莊陂:在外九莊。灌大、小槺榔二莊。莊民合築。

頭橋陂:在打貓莊東。

中坑子陂:在打貓莊東北。

他里霧番子陂:在他里霧社。

埔姜崙陂:在他里霧社西。

猴悶陂:在他里霧社北。

尖山莊陂:在柴里社東南。

柴里社陂:在柴里社。

斗六莊陂:在斗六門防汛後。

大竹園陂:在斗六門防汛前。

走豬莊圳:源由石龜溪分入,灌走豬、排仔路頭二莊。

荷包連圳:在走豬莊北。源由石龜溪分入。

加冬腳莊圳:在他里霧社南。源由小龜溪分入,灌加冬腳、殿仔林二莊。

石龜溪莊圳:源由石龜溪分入。

北香湖:在縣治北二里許。泉深地廣,盤曲三、四里,縣治東北一帶之水歸焉。大旱不涸。康熙三十四年,番民合築陂於下流,名番子陂(詳見「藝文」)。

龍湖:即赤山莊大潭;在龍湖岩前(別見「雜記」)。

彰化縣

鹿場陂:在虎尾溪墘。源由虎尾溪分流。

打馬辰陂:在西螺社東。源由虎尾溪分流。

西螺引引莊陂:在西螺社西。

打廉莊陂:在東螺社西北。

燕霧莊陂:在半線社南。

馬龍潭陂:在貓霧拺。潭有泉,源合內山之主流,長二十餘里。陂流四注,大旱不涸;所灌之田甚廣。

鬼面潭:在半線山內。水所渟瀦,夏秋則益,多春則涸。居民土番,取其魚蝦為食。

水漣潭:在水沙連社(詳見「山川」)。

·海防

臺灣縣:鹿耳門港(自廈至台大商船及台屬小商船往諸、彰、淡水貿易,俱由此出入)、大港(台屬小商船往鳳山貿易由此出入)。

鳳山縣:打鼓港、東港、茄藤港(以上俱無大商船停泊。惟台屬小商船往來貿易)。

諸羅縣:笨港、蚊港、鹽水港、猴樹港(以上惟台屬小商船往來貿易)。

彰化縣:鹿子港(惟台屬小商船往來貿易)。

淡水廳:海豐港、三林港(以上二港,地屬彰邑。至小商船往來貿易,歸淡防廳查驗)、勞施港、蓬山港、後壠港、中港、竹塹港、南嵌港(以上俱無大商船停泊。惟台屬小商船往來貿易)、淡水港(自廈至港大商船十只,名為社船,於此出入。台屬小商船自三月東南風發,往來貿易;至八月止)。

附考

定例:海船出洋,其置船時,先赴各該縣報明購料在廠;成造竣日,仍赴縣稟請驗量樑頭長短、廣深丈尺,填明印烙,取具澳里族鄰行保結狀給照,聽其駕駛出洋貿易。

商船自廈來台,由泉防廳給發印單,開載舵工、水手年貌並所載貨物,於廈之大嶝門會同武汛照單驗放。其自台回廈,由台防廳查明舵水年貌及貨物數目換給印單,於台之鹿耳門會同武汛點驗出口。台、廈兩廳各於船隻入口時,照印單查驗人貨相符,准其進港。出入之時,船內如有夾帶等弊,即行查究。其所給印單,台、廈二廳彼此彙移查銷。如有一船未到及印單久不移銷,即移行確查究處。

商船自台往廈,每船止許帶食米六十石,以防偷越。如敢違例多帶米穀,嚴加究處。

台屬之■〈舟彭〉仔、杉板頭、一封書等小船,領給台、鳳、諸三縣船照,周年換照;三邑各設有船總管理。惟彰化縣止有大肚溪,小船僅在該港裝載五穀貨物;系鹿子港巡檢查驗,按月造冊申報台防廳查核。台、鳳、諸三縣各船若往南路,俱由台邑之大港汛出入;系新港司巡檢掛驗,仍報台防廳查考。如赴北路,俱由鹿耳門掛驗出入。其各船往南北貿易,船總、行保具結狀一紙,填明往某港字樣;同縣照送台防廳登記號簿,給與印單;以水途之遠近,定限期之遲速。該港汛員查驗,蓋戳入口。在港所載是何貨物及數目填明單內,查對明白蓋戳,聽其出口。回郡到府之日,將印單呈繳鹿耳門文、武汛查驗單貨相符,蓋戳聽其駕進。府澳各港汛員,仍將出入船隻每五日摺報,聽台防廳稽查。如違限未回,嚴比行保;並行各港汛員挨查,以防透越之弊。

淡水舊設社船四隻,向例由淡水莊民僉舉殷實之人詳明取結,赴內地漳、泉造船給照;在廈販買布帛、煙茶、器具等貨來淡發賣,即在淡買糴米粟回棹,接濟漳、泉民食。雍正元年,增設社船六隻。乾隆八年,定社船十隻外,不得再有增添。每年自九月至十二月止,許其來淡一次;回棹,聽其帶米出口。其餘月分,止令赴鹿耳門貿易。九年,定台道軍工所辦大料,由社船配運赴廈,再配商船來台交廠。自九月至十二月止,不限次數,聽其往淡。

商船撥運內地兵米及採買平糶米穀,俱照樑頭丈尺分派。該船樑頭一丈七尺六寸至一丈八尺者為大船,配載三百石;樑頭一丈七尺一寸至一丈七尺五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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