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臺灣府志 - 卷九

作者: 范咸纂輯10,985】字 目 录

路汛廣,又不得不議增。然有可節省之道、至便之術,亦持籌者所必講也。臺灣原有官莊,即可為屯田,其佃即可為屯兵;不過加以訓練,明其節制。或倣古者耕七調三,或立在要地屯守,寓兵於農之中;非特兵無跋涉,歲免度支巳也。歷觀名臣奏議,所用守邊之眾,多取土著。以土著宜於水土、明於地勢,而又欲自保其身家,則守禦必周。且聞名將用兵,有取農人,號為生力兵;則以性質椎魯、手足強健,雖風雨奔馳,可無倦乏耳。今議:舊設制兵仍用內地更代、增設之兵就台另立屯田,可以相資;則兵力愈強,而巡防彌周矣(「理台末議」)。

陸師重馬力、水師重舟力,戰陣之時,務爭上風。而運轉不靈,不能占居上風;壓持不重,或反退居下風。此雖人力,全在良舟。然匠人為舟固守繩尺,及駕中流,而快利遲鈍之用乃見。

同時發棹,而前後入港之日頓殊者,何也?蓋木之本質不類(如鹽木為柁,遇波濤乃不搖動;餘則否),輕重亦異(木老則堅而重,否則輕)。必得良材輕重配合,如人一身筋骨相配,然後善於運動也。故水師必講於造舟者,此其一也。水師之灣泊,猶陸師之安營。凡水師不能於外洋覓戰,皆於近港交鋒;所以灣泊之處,即是戰爭之場。我舟先至,利在居要以爭上風;然風信難憑,透發之後往往轉變,先要泊穩。倘一澳中有南風澳、北風澳不同,則寧泊南風澳以待。此又老將之持重,不可執一而論也。故水師必明於灣泊者,此其一也。水師之入港,猶陸師之克城。凡港門為賊所守,而險隘尤為賊所持。兵法有「挾制其險而攻其虛」之說,以險處多虛,故險可制而虛可攻耳。故水師必詳於入港者,此其一也。此水師之大概也。而其要在機,曰扼要、曰伺隙、曰察變、曰虛中四者。夫扼要則握其權矣,伺隙則分其力矣,察變則奪其守矣,虛中則避其害矣;此所以能於衽席之上以過我師,克期取敵無疑也。要而言之,師之用在舟,舟之用在水,水之用在風。舟與師相習、風與水相遭,其用在於變而通之以盡利;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同上)。

·營署

鎮守台澎掛印總兵官:在府治鎮北坊,西南向。由大門入,儀門、大堂、二堂、西廊廂房、東為花廳,又東為箭道,有箭亭。大門外,柵欄、轅門、皷亭俱備。較場在北門外。中軍中營遊擊:在府治永康里。中軍守備:在中營署右。左營遊擊:在府治鎮北坊。中軍守備:在鎮北坊。右營遊擊:在府治東安坊。中軍守備:在府城東門內。乾隆元年新建。

臺灣城守營參將:在府城北門內。左軍守備:在岡山。右軍守備:在下茄冬。

南路營參將:在鳳山縣興隆莊縣治之後。都司:在下淡水。中軍守備:在參將署後。較場在北門外。

北路營副將:在彰化縣治。中軍都司:在貓霧拺。較場,在南門外。左營守備:在諸羅縣治。較場在西門外。右營守備:在竹塹。較場在南門內。

淡水都司:在八里坌。

臺灣水師副將:在安平鎮,北向。頭門內,大堂、二堂;門外,皷亭、轅門俱備。乾隆五年,協鎮王清建右畔花廳一座;七年,協鎮林榮茂改為二座。中營遊擊:在安平鎮。中軍守備:在本營內。左營遊擊;在安平鎮。中軍守備:在本營內。右營遊擊:在安平鎮。中軍守備:在安平鎮。

澎湖水師副將:在澎湖大山嶼媽宮澳。左營遊擊:在媽宮澳。中軍守備:在遊擊署東。右營遊擊:在媽宮澳。中軍守備:在媽宮東。 

·卹賞

雍正八年,台澎總鎮王郡奏准:恩給營中卹賞銀兩。台、澎二處領到本銀,概就台郡購置田園、糖廍、魚塭等業,各協營遴員經理,於冬成徵收租穀、糖斤、稅銀。其應納各縣正課,仍依民間則例交納。所獲租息,以六分存留營中,賞給兵丁遊巡及有病革退並兵弁拾骸扶櫬等盤費;以四分解交臺灣府劃兌藩庫,備賞戍兵眷屬吉凶事件。所截六分租息,每年除賞卹外,所有盈餘存貯賞給期滿換回班兵盤費。其出入數目,按年造冊送督、撫、提督、藩司核查。

鎮標三營兵二千七百七十名,共領帑銀五千五百四十兩。

城守營兵一千名,共領帑銀二千兩。

南路營兵一千五百名,共領帑銀三千兩。

北協三營兵二千四百名,共領帑銀四千八百兩。

淡水營兵五百名,共領帑銀一千兩。

安平水師三營兵二千五百名,共領帑銀五千兩。

澎湖水師二營兵二千名,共領帑銀四千兩。

卹賞則例

一、兵丁娶妻及子女婚嫁,各賞銀三兩。

一、兵丁父母、本身及妻亡故,各賞銀四兩。

一、故弁扶柩回籍,照依每員名下支食養廉名糧計算,每名賞銀四兩。如系十名,賞銀四十兩;照此類。

一、故兵遺骸班滿,隊目拾運回籍安葬,分上、下遊給賞運費。上遊賞銀三兩,下遊賞銀一兩五錢。如同標營一起拾運三名以上者,各減賞銀三錢。水師有營船可以帶運,每名止賞銀一兩。

一、病兵辭退革伍回籍者,照站給賞盤費,每站賞銀四分。遊巡兵丁,每名每日賞銀一分五釐。

一、期滿班兵換回內地,分上、中、下遊給賞盤費。上遊賞銀二兩,中遊賞銀一兩五錢,下遊賞銀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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