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绝对的绝对原则要我们在日常的行为中,遵守与接受既有的或传统的权威标准,不管这些行为是个人的、科学的还是政治的;然而同时在另一个(更高)的意识层次上,我们要质疑所有这一切的标准,甚至要求改变。
有关我个人的研究与相对绝对的绝对原则的关联,或者最佳的例证是见诸于政治互动中的后立宪(postconstitutional)与立宪(constitutional)层次的重要区别。说得更一般化,这两者的差别在于,一是游戏规则已定,只须选择战术;一是要在几组可替代的游戏规则之中择一。如果是游戏规则确定、只选择战术的情况,参与者会视规则为相对绝对的绝对,为既存现实中部分的限制条件,不过同时间可以评估、修正与改变。我将奈特的原则扩充并应用到政治立宪——特别是类比于一般游戏规则与战术的选择,是受到我在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ofvirginia)的同事芬宁(rutledgevining)的鼓舞与激励,他自己也深受奈特教诲的影响。
在1986年,我曾写过一篇自传型的文章,名为《胜过耕田》。这个标题直接借用自奈特,他是用来形容自己对学术生涯的态度。对我来说,这个标题相当传神,同时也能表达个人对在学术界或在其他领域“就业”的比较性评估。这个标题也隐约指出,战后婴儿潮导致教育的急剧扩张,在此期间服务于学术界的我们实在幸运;过分幸运如果转化成地租,其幅度之巨,确实超过任何梦想所及的程度。
令我惊讶的是,对这篇一般性的自传式文章以《胜过耕田》为名是否恰当,竟然出现相当多建设性的批评。这些批评认为,这个标题似乎不够正式,太不经意;对所描述的学术研究生涯而言,也过于轻率,因为毕竟从客观或是外表来看,学术研究似乎包含中心思想与目的或意向。受到这次意外的邀请而撰写第二篇个人自传,也让我有机会对这些批评作一些回应,同时也对个人成为经济学者的发展历程增添一些新的看法。
对自传写作的反思
我在1949年到1987年间所著的许多专著与报告,全都客观地存在那里,可供任何人选择来阅读或诠释。然而在这些文献纪录中有着惊人的一贯性,恐怕任何一位功力深厚的传记作家都没有我认识得清楚。托利森(roberttollison)曾和我合力对自传加以分析,我们认为,自传作者所拥有的记录,必然远超过任何传记作家所能掌握的。一个人的行为会产生客观的记录,但他同时也与主观的记录共存。作为一位自传的作者,假如他将客观的记录无中生有地牵强附会,好让自己一生的工作看来有前后一贯的目的,那就未免太没有道德了。
当然我也了解,我个人的研究出版记录,可能被解读为是一个讲究方法论、重视规范性的个人主义的作品,其目的一直是以更具哲学性的观点来支持个人自由。但是主观地回想起来,在我工作的过程中,似乎从未有意识地采取这种态度,在我的学术生涯中,除了极少数的例外情况,都在致力于澄清一些模糊或是混淆的地方,对经济学者、社会科学家与哲学家看法的疏漏之处,也设法研究清楚。如果说这些努力有什么自觉的动机,那就是纯粹享受创造思想观念,以及将现实反映于最后的手稿所带来的乐趣。我对规范性事务缺乏兴趣,可由草稿到了最后定稿后,我就不再有兴趣理睬看出来——我有时对出版商的选择、书籍的推广活动,乃至稿费或版税收入或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可说是毫不关心。
我认为自己在精神上是比较接近于在画布或石头上从事创作的艺术家,而不像是科学家,因为科学家只有在他们的发现能独立存在而不会受自己研究行为的影响时,才会接受自己的发现。我也决不与传教士同列,因为他们所写所言,只有一个明显的目的,那就是说服别人接受他预先设定的那套价值标准。
在所有这些事物上奈特又再一次是我的典范,他对庇古的社会成本提出的著名批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借着财产权的介绍,奈特从一个全新的观点来看庇古的整体分析,而这个过程的确创造出新的东西。我总希望自己在公债、机会成本、指定用途税、俱乐部、一般政治学乃至立宪规则等方面的著作,也能在观点的转移上发挥同样的作用。在我这方面的努力,经常力求简化并带有个人主义方法论的特点,说穿了就是因为我只能从自由主义的窗口来看这个世界。
假如一位画家只有红色的颜料,那么他的画将只有红色的色调。这位画家并不是有意选择画红色的国画,然后再去购买红色的颜料。他只是利用手中既有的材料,来作他能够做以及必须做的事,同时在整个作画过程中,也能充分享受创作之乐。藉着这位画家的创作,其他人能从中得到一些新的启发,从而也给画家带来一些收入——这种善意的结果,让这位画家以为他的自传式的文章取名为《胜过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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