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之路 - 第十二章 科斯(ronald h.coase)

作者:【外国人物纪实】 【13,515】字 目 录

是针对该文所提出的议题作深入的检讨,并对文章的内容加以引申与更正——如果他们发现其中有误时。在这次会议中,我也发表了三次演讲,分别阐述这篇文章的起源、意义及影响。

温故知新

参加研讨会以及准备演讲稿,对我个人思想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撰写《社会成本问题》这篇文章,以及在60年代和张五常(stvencheung)所作的后续讨论,让我了解到交易至经济运作的广泛影响,但是我还未曾有系统地评估这个问题。威廉生在地的论文中,提到《厂商的本质》一文中的理论甚少在实际应用,主要可归因于该文并非“操作性”(operational),他的批评我认为大致无误。我想他的看法是,交易成本的概念并没有纳入一套一般性理论之中,以供我透过实证研究来验证或发展。事实上,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一般的经济理论都假设交易成本为零,如果在里头加入交易成本的考虑,将会造成结构全面改变。即使将范围局限在《厂商的本质》中的理论,还是会发现,要做到具有操作性,仍有难以克服的障碍。为了生产特定的产出结果,必须协调各项生产因素,而这项协调工作是要由厂商内部的行政程序来完成,还是借助市场的价格机能,乃是取决于不同协调方法的相对成本,至于有无利润,则要看绝对数字而定。但是,决定这些相对与绝对成本的因素为何?要找出这些因素并不简单,但更困难的问题还在后头。我们的分析工作不能只局限于单一的厂商。一个厂商的协调成本以及所面对的交易成本,受限于其采购投入要素的能力;而供应这些要素的厂商,他们的供给能力有相当部分是取决于本身的协调成本及所面对的交易成本的水准;同样的,他们的供应厂商又会受到类似的影响。因此,我们所要处理的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复杂结构。

耶鲁的研讨会重燃起我对《厂商的本质》所提出各项议题的兴趣,我当下决定,一旦手头上已承诺的事项告一段落,就要全心投入,期望能针对影响生产的制度性结构的因素,协助找出一套分析的理论。此时,我在研究的路上已不再孤独。由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显示,许多重要的研究工作已在进行,以求理论的理清与改良;同时许多高水准的实证研究也在进行之中,将可提供数据资料,供未来进一步研究之需。我们已开始关注需要解释说明的事项,虽然要达到目标,需要许多经济学者多年的投入,但我深信,我们必定能为生产的制度性结构建立完整的理论。尽管在这条路上我显然无法全程参与,但我在耶鲁研讨会的时候已下定决心,将把自己余生之力从事这件工作。

到了1991年,我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让我获奖的两篇文章,分别是五十多年前发表的《厂商的本质》以及三十年前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第一篇在当年备受冷落,而第二篇的重要性则引发各方的论争,两者可以说都未曾立即获得经济学界的赞同。如果说这两篇文章的重要性已经受到一致的肯定(我不敢确定是否真的如此),那应该也是最近的事。威林在斯德哥尔摩的颁奖典礼提到,我“大幅改善我对经济体系运作方式的认识”,又加上一句,“虽然找们花了相当长的时间才了解这件事。”

原创性的源头

希望这篇讲词能真正回应伯烈特教授的要求,有助于各位了解“原创性的观念由酝酿到终于为同行所接受的过程”。不知道我的故事对各位有什么启发呢?大家常说,原创性的观念通常来自初入行的年轻人,这完全符合我的状况。1932年,我是在丹迪专校的一次演讲时,将交易成本的观念导入经济分析之中,当时我只有21岁。如果说经济学是我的领域,那我当时不过是初入行而已。然而乍看之下,实在很难了解为何把交易成本纳入经济分析之中,会算是“原创性”的构想。我初次来美国时所带着的疑惑,其实任何人都不难发现,而我提出的解决方案,也相当简单明了。

其他的经济学者之所以未能将交易成本纳入分析,并不是他们不够聪明,而是因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从未考虑经济的制度性结构的问题,因此也就不会碰触到令我感到疑惑之处。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状况?套用丹塞慈(demsetz)的解释,系因为从亚当·斯密提出经济体系可透过价格系统加以协调的看法之后,自他以后的经济学者,都以将这套理论规格化为主要任务,由此导出了把经济体系的运作视为极端分散的理论。这诚然是人类智识发展上的崇高成就,具有其恒久的价值,可惜以经济学而论,其视野却失之偏颇,以致忽略了经济体系里头一些非常重要的性质。这些背景说明,或许多少可以解释何以《厂商的本质》在发表后,并没引起什么注意。

至于为什么《社会成本问题》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吸引各方的注意?我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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