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 - 卷 第 十 四

作者: 袁宏 周天游1,921】字 目 录

二〕據范書梁竦傳及袁紀文義補。

〔三〕范書作「坐徙新城」,注曰:「新城,今洛州伊闕縣也。」與袁紀異。

竇后崩,舞陰公主子梁扈遣從兄擅奏記三府曰〔一〕:「春秋之義,母以子貴〔二〕,漢家舊典也。今梁貴人親育聖躬,而不蒙尊號。」三府甫得記〔三〕,謝遣擅。太尉張酺獨見擅,具問之,曰:「此公之職,而梁氏之福也。」會以蝗飛過京師,召見對說,因具言擅記。上曰:「意云如酺,不知葬禮有闕也?」對曰:「陵上宜置長史,加祠祭之禮,收錄諸舅,以明親親〔四〕。」上復曰:「於義如何?」酺曰:「今春秋之義,漢家有行事。梁、竇并為名姓,保守河西,以忠獲封。竇憲兄弟不軌,太后謗議籍籍,聞於天下。姓族〔無〕(死)以逾梁氏〔五〕,加以親外家,誠宜尊顯。」上曰:「非君孰為朝廷思〔六〕!大家事籍籍〔七〕,君所知。」上深納酺言。會貴人姊憑上書曰:「同產女弟貴人前充後宮,蒙先帝厚恩,得見寵幸,皇天所授,誕育陛下。為竇憲兄弟譖虐,妾父竦冤死牢獄,骸骨不掩,母、孤弟遠徙萬里,獨妾遺脫,逃伏草野,常恐沒命,無由自達。值陛下神聖之德,統覽萬機,憲兄弟皆已伏誅,海內曠然,各得其所。妾得蘇息,拭目更視,乃敢昧死自陳。妾竊悲死父既冤,不可復生,母年七十,遠在絕域,不知死生,願乞母、弟還本郡,收葬竦骨。妾聞文帝既立,薄氏蒙榮〔八〕;宣帝繼統,史氏復興〔九〕。妾自悲有薄、史之親,獨不蒙外戚餘恩。」辭甚悲切,上惻然感悟,使中常侍掖庭令雜訊問,憑辭語證明。

〔一〕范書梁竦傳,「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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