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 - 卷 第 二 十 一

作者: 袁宏 周天游13,726】字 目 录

,然難以補入,錄此備攷。又續漢書曰:「基,郾師長。」又范書李固傳曰:「州郡收固二子基、茲於郾城,皆死獄中。」沈欽韓曰:「傳云遣二子歸鄉里,又云下郡收固三子,基、茲之死,當在漢中本郡,云郾城誤。」按,沈說是。

王成者,固之僕隸也〔一〕。文姬厚為其資,以燮屬成曰:「君執義於公家,其日久矣,是以臨危託君以六尺之孤。若李氏復存,君之名義齊於程杵,富貴榮華與君同之。」成為義士,乃將燮往徐州界,變姓名,為酒家僕,〔而成〕賣卜於市,陰相往來。會赦得免,而成病卒,燮厚葬之,四時祭焉〔二〕。〔一〕范書李固傳作「門生」。續漢書、華陽國志亦同。沈欽韓曰:「案傳云燮從受學,則非僕隸也。」

〔二〕「而成」二字據范書、續漢書補。又華陽國志漢中士女曰:「李燮字德公,太尉固子也。父死時,二兄亦死。燮為姊所遣,隨父門生王成亡命徐州,傭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可補袁紀之不足。又范書李固傳注引謝承書曰:「燮遠遁身於北海劇,託命滕咨家以得免。」與諸書均異。

燮既歸,文姬涕泣相對,因屏人而言曰:「先公蹇蹇,為漢忠臣,雖死之日,猶生之年。然梁氏久暴,動脅主威,令弟幸全血屬,豈非天乎!宜杜絕眾人,慎勿令斥言加於梁氏。加梁氏則連主上,連主上則禍重至矣。」燮敬從姊言,卒以獲全〔一〕。燮學行才藝亞於固,官至京〔兆〕尹卒〔二〕。

〔一〕華陽國志漢中士女趙子賤妻韓樹南傳曰:「及固小子燮得還,子賤慮燮報仇,賃人刺之。燮覺,告郡殺子賤。」

〔二〕范書作「河南尹」。然華陽國志漢中士女作「遷京兆尹」,與袁紀同。恐范書誤。

吳祐字季英,陳留長垣人。父恢南海太守,欲漆簡寫尚書章句。時祐年十二,諫恢曰:「今君逾江湖,越五嶺,僻在海邊,風俗雖陋,然多珍玩,上為朝廷所疑,下為權豪所望〔一〕,此書若成,必載兼兩〔二〕。昔馬援以薏苡興謗〔三〕,王陽以衣囊徼名〔四〕,嫌疑之際,先賢所慎,願君少留意矣。」恢笑而撫其首曰:「吳氏世不乏季子矣〔五〕。」遂然其意,輟而不寫。祐年二十,喪父,服除,居無擔石之蓄,不受宗人之遺,牧豬長羅澤中〔六〕。年四十餘,乃為郡吏,舉孝廉,遷膠東侯相,政尚清靜,以身率下,以褒賢賞善為務。吏民有以罪過相告訴者,祐輒閉閣自責,良久然後問之。民有詞訟,先命三老、孝悌喻解之;不解,祐身至閭里自和之,自是之後,吏民不忍欺。

〔一〕李賢曰:望,「希望其贈遺也」。

〔二〕李賢曰:「車有兩輪,故稱兩也。」

〔三〕范書馬援傳曰:「初援在交阯,常餌薏苡實,用能輕身省慾,以勝瘴氣。軍還,載之一車。及卒,有上書譖之者,以為前所載還皆明珠文犀。馬武與於陵侯昱等皆以章言其狀,帝益怒援。」袁紀未載此事。

〔四〕漢書王吉傳曰:吉字子陽。自吉至崇,世名清廉,皆好車馬衣服,其自奉養極為鮮明,而亡金銀錦繡之物。及遷徙去處,所載不過囊衣,不畜積餘財,去位家居,亦布衣疏食。天下服其廉而怪其奢,故俗傳「王陽能作黃金」。

〔五〕周壽昌曰:「祐字季英,故其父恢以季札喻之。」按季札乃吳之賢人,而祐姓吳,字又作季英,故謂吳氏不乏季子。

〔六〕范書吳祐傳作「牧豕於長垣澤中」。東觀記、續漢書亦同。按水經注濟水曰:「圈稱又言:「長垣縣有羅亭,故長羅縣也。」地理志曰:「王莽更長羅為惠澤。」後漢省并。長垣有長羅澤,即吳季英牧豬處也。」據此長垣澤本名長羅澤,以後歸長垣縣,故亦稱長垣澤,袁紀因其舊稱。

十月,司徒趙誡為太尉,司空袁湯為司徒,故太尉胡廣為司空。二年(戊子、一四八)正月甲子,皇帝加徽號〔一〕。〔一〕范書作「加元服」。按禮記大傳曰:「聖人南面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注曰:「徽號,旌旗之名也。」元服,漢書昭帝紀師古注:「元,首也。冠者,首之所著,故曰元服。」加徽號,加元服,皆新帝即位後必行之禮。庚午,大赦天下,賜王侯已下金帛各有差。

四月丙子,立都鄉侯子為平原王〔一〕。

〔一〕范書桓帝紀作「帝弟碩為平原王」。皇后紀作「帝弟平原王石」,河間孝王開傳同帝紀。又通鑑「碩」作「顧」。侯康以為「碩」是,「石」乃聲近之誤。按袁紀上卷言封帝弟名為都鄉侯,此又言名子為平原王,與范書、通鑑又異,未知孰是。

五月癸丑,北宮德陽殿火。

六月,立〔經〕(徑)城侯〔理〕(悝)為清河王,改清河為甘陵〔一〕。

〔一〕據范書及續漢郡國志改。

七月,京師大水。

十月,長平盜賊陳景自號為皇帝子〔一〕,伏誅。〔一〕范書桓帝紀作「黃帝子」。三年(己丑、一四九)

二月己丑,詔曰:「昔在前代,封墓軾閭〔一〕,所以激忠厲俗,以光後昆。故光祿大夫周舉性侔夷、齊,直同史魚。入參贊納,出司京輦,有密靜之風。予欽乃勳,將登三事,不幸夙終,朕甚惜焉。詩不云乎,「肇敏戎功,用錫爾祉。」〔二〕其賜錢千萬,以旌素節。」〔一〕書武成篇曰:武王入殷,釋箕子囚,封比干墓,軾商容閭,皆禮賢之舉也。

〔二〕詩大雅江漢之辭,美召康公也。「功」今本作「公」,古通用。

四月丁卯晦,雨肉大如手〔一〕。本志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時則赤祥。雨肉近赤祥也。是時太后攝政,梁冀專權,枉誅良臣李固、杜喬,天下冤之。

〔一〕范書及續漢五行志「丁卯晦」下均作「日有食之」。又五行志系雨肉於「秋七月」,乃北地廉雨肉似羊肋,或大如手。疑袁紀「丁卯晦」下有脫文。

十月,太尉趙誡以疾罷(太尉)〔一〕。司徒袁湯為太尉。

〔一〕後之「太尉」,明系衍文,故刪。

和平元年(庚寅、一五0)正月甲子,大赦天下。

己丑〔一〕,太后詔曰:「曩者遭家不造,大禍薦臻。欽惟宗廟之重,社稷之大,奚立明哲,將即委授。而東南西北,醜類未賓,故且總攝,助理萬機。今悉討除,遠慕復子明辟之義〔二〕,其及今辰,皇帝稱制。」

〔一〕范書標點本校勘記曰:「按汲本、殿本作「己亥」,袁紀作「己丑」,通鑑作「乙丑」,校補謂當以通鑑為正。今據改。」按正月甲子朔,無己亥,故范書誤。乙丑乃第二日,己丑為二十六日。袁紀「乙」多誤作「己」,當以校補之說為是。

〔二〕書洛誥曰:「周公拜手稽首曰:「朕復子明辟。」」注曰:「周公盡禮致敬,言我復還明君之政於子。子成王年二十,成人,故必歸政而退老。」此乃梁太后病重,不得已而歸政。二月甲寅,皇太后梁氏崩。

三月甲午〔一〕,葬順烈皇后。

〔一〕三月癸亥朔,無甲午,疑乃甲申之誤,故置乙酉之前。

乙酉,爵大將軍冀夫人為襄城君。

夏五月庚辰,尊匽貴人為孝崇皇后,宮曰永樂,皆如長樂宮故事,以蕃后不得至京師,居真定〔王宮〕(五官)〔一〕。

〔一〕王宮、五官形近而訛。范書皇后紀曰:「起宮室,分鉅鹿九縣為后湯沐邑。」與袁紀異。

元嘉元年(辛卯、一五一)

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四月己丑,上微服幸河〔南〕(東)〔尹〕梁不疑府〔一〕。

〔一〕據黃本改「東」作「南」,「尹」乃脫文,補之。范書楊秉傳作「私過幸河南尹梁胤府」,通鑑從之。而沈欽韓曰:「梁冀子為河南尹在元嘉初元之後,袁紀是。」

是日天大風,尚書楊秉諫曰:「臣聞瑞由德至,災應事興。傳曰:「禍福無門,惟人所召。」〔一〕乃者暴風迅疾,殆必有異,上天不言,以災異譴告。是以孔子曰:「迅雷烈風,必有變動。」〔二〕詩云:「敬天之怒,不敢驅馳。」〔三〕王者至尊,出入有常,敬蹕而行,清室而止,自非郊廟,鸞旗不駕〔四〕。故詩稱「自郊徂宮」〔五〕,易曰:「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六〕。未有私從意志,日般遊諸臣之家,降尊亂卑,等威無別,宿衛守空宮,璽紱委女妾,設有非常之變,任章之謀〔七〕,上負先帝,下悔靡及。臣奕世受恩,得備納言,又以薄學充在勸講,特蒙光識,見照日月,恩重命輕,敢陳其愚。」大將軍冀怨秉,出為扶風太守。初秉侍講,以經學見重。太常黃瓊以秉勸講帷幄,不宜外遷,留拜光祿大夫。當冀之時,抑而不用。

〔一〕見左傳襄公二十三年閔子馬之語。楊伯峻曰:「此蓋古時習語。荀子大略篇「禍與福鄰,莫知其門」,淮南子人間篇「夫禍之來也,人自生之;福之來也,人自成之。禍與福同門,利與害為鄰」,文子微明篇亦有此語。其意相近。」

〔二〕見論語鄉黨,原文無「有」、「動」二字。〔三〕出詩大雅板。

〔四〕李賢引漢官儀曰:「前驅有雲罕、皮軒、鑾旗車也。」

〔五〕見詩大雅雲漢。宮,宗廟也。

〔六〕見易萃卦。〔七〕漢書儒林傳曰:「霍氏外孫代郡太守任宣坐謀反誅。宣子章,為公車丞,亡在渭城界中,夜玄服入廟,居郎間,執戟立廟門,待上至,欲為逆,發覺,伏誅。」

十月,司空胡廣〔罷〕(薨)。太常黃瓊為司空〔一〕。

〔一〕范書桓帝紀言瓊任司空於「閏月庚午」。

十一月辛巳,京師地震。詔百官上封事,靡有所諱。〔舉至孝〕獨行之士各一人〔一〕。

〔一〕據范書崔寔傳補。安平崔寔郡舉詣公車,稱病不對。退而論世事曰:「凡天下所以不治者,其患在世承平,政漸衰而不改,俗漸弊而不悟,習亂安危,忽不自覺。或耽荒嗜欲,不恤萬機;或悅眾言,莫知所從;或見信之臣,懷寵苟免;或疏遠之士,言以賤廢。是以紀綱弛而不振,智士捐而不用,悲夫!自漢興以來,三百餘年矣〔一〕,政令刓瀆,上下懈怠,風俗彫弊,人民偽巧,百姓囂然,復思中興之功矣。救世之術,豈必〔體〕堯舜而治哉〔二〕?期於狃絕拯撓,去其煩惑而已。是以受命之君,創制改物;中興之主,匡時補失。昔盤庚遷都,以易殷民之弊;周穆改刑,而正天下之失〔三〕。俗人守古,不達權變,苟執所聞,忽略所見,焉可與論國家之事哉!故言事者,頗合聖聽,於今須有可採,輒見掎奪〔四〕。何者?其頑士則闇於時權,其達者則寡於勝負〔五〕。斯賈誼所以見悲於上世也,雖使稷、契〔復存〕〔六〕,猶不能行其志,而況下斯者乎?

〔一〕范書崔寔傳作「三百五十餘歲矣」。

〔二〕據政論補。

〔三〕書呂刑:「穆王訓夏贖刑,作呂刑。」注曰:「呂侯以穆王命作書訓,暢夏禹贖刑之法,更從輕,以布告天下。」

〔四〕賈逵國語注曰:「從後牽曰掎。」〔五〕政論「寡於勝負」作「寡不勝眾」。

〔六〕據政論補。

春秋之義,量力而舉,度德而行〔一〕。今已不能用三代之法,故宜以霸道而理之。重賞罰,明法術,自非上德,嚴之則治,寬之則亂,其理然也。為國之法,有似理身,平則致養,疾則致攻。故德教者,治世之粱肉;刑法者,救亂之藥石也。今以德除殘,是猶粱肉治疾也,欲望療除,其可得乎?自數世以來,政多恩貸,御安轡馬而忘其銜,四牡橫馳,皇路險傾,必將鉗勒鞭撻,以救奔敗,豈暇鳴鑾,從容平路哉〔二〕!」

〔一〕隱公十一年左傳曰:「息侯伐鄭,大敗而還。君子曰:「不度德,不量力,其喪師也,不亦宜乎?」」

〔二〕李賢引家語曰:「古者天子以德法為銜勒,以百官為轡策。善御馬者,正銜勒,齊轡策,鉤馬力,和馬心,故口無聲而極千里。善御人者,一其德法,正其百官,均齊人物,和安人心,故刑不用而天下化也。」

袁宏曰:觀崔寔之言,未達王霸之道也。常試言之:夫禮備者德成,禮順者情泰。德苟成,故能儀刑家室,化流天下〔一〕;禮苟順,故能影響無遺,翼宣風化。古之聖人,知人倫本乎德義,萬物由乎化風,陶鑄因乎所受,訓導在乎對揚〔二〕。崇軌儀於化始,必理備而居宗;明恭肅以弘治,則理盡而向化。斯乃君臣尊卑之基,而德和洽之本也。是以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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