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 - 卷 第 二 十 一

作者: 袁宏 周天游13,726】字 目 录

官朝士曰:「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棘者,取其赤心而外刺;槐者,懷也,取其懷來人而與之謀。三槐九棘,實指在朝之三公九卿諸大臣。

〔五〕據范書補。勇者不逃死,智者不毀名〔一〕,豈惜垂盡之命,願赴湘沅之波〔二〕。故假須臾之期,不勝首丘之情,欲犯主怒,觸帝禁,伏於兩觀之下,陳寫痛毒之冤,然後登金鑊,入沸湯,雖死而不恨。悲夫!久生亦復何聊賴!願陛下使臣一門頗有遺類,以崇天地寬厚之惠。謹先死陳情,臨章泣血。〔一〕國語魯語申生曰:「吾聞之,仁不怨君,智不重困,勇不逃死。」范書「毀名」作「重困」。名者,孝名也。

〔二〕欲效屈原赴湘沅而死。

上不省,遂滅寇氏〔一〕。

〔一〕范書作「上省章益怒」。又范書寇榮傳作「延熹中被罪」,又言「遇罰以來,三赦再贖」,則榮被誅不當在元年。

袁宏曰:寇榮之心,良可哀矣,然終至滅亡者,豈非命也哉!性命之致,古人豈肯明之,其可略言乎?易稱「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一〕,然則順之與信,其天人之道乎,得失存亡,斯亦性命之極也。夫向之則吉,背之則凶,順之至也。推誠則通,易慮則塞,信之極也。故順之與信,存乎一己者也。而吉凶通塞,自外而入,豈非性命之理,致之由己者乎?夫以六合之大,萬物之眾,一體之所棲宅,猶秋毫之在馬背也。其所資因,小許處耳。而賢者順之以通,不肖者逆之以塞,彼之所乘,豈異塗轍哉?致之在己,故禍福無門之殊應也。

〔一〕語見易繫辭上,袁紀多有脫文,據以補。

夫松竹貞秀,經寒暑而不衰;榆柳虛撓,盡一時而零落。此草木之性,修短之不同者也。廉潔者必有貪濁之對,剛毅者必遇彊勇之敵,此人事之對,感時之不同者也。咸自取之,豈有為之者哉?萬物之為,莫不皆然,動之由己,應之在彼,猶影響形聲,不可得而差者也。故君子之人,知動靜,為否泰,致之在己也。繕性治心,不敢違理,知外物之來,由內而至,故得失吉凶,不敢怨天。夫然遇泰而不變其情,遭否而不慍其心,未嘗非己,夫何悲哉!

二年(己亥、一五九)

三月甲午〔一〕,絕刺史、二千石三年喪。

〔一〕三月辛丑朔,無甲午,或系甲子之錯誤。

六月,鮮卑寇遼東。度遼將軍李膺擊破之。

膺字元禮,潁川襄城人。初為蜀郡太守,威德並行。後轉護烏桓校尉,會匈奴攻雲中〔一〕,殺略吏民。膺親率步騎,臨陣交戰,斬首二千級,羌寇遠退〔二〕,邊城安靜。後以公事免官。天子賢劉陶之言,而嘉膺之能,遷度遼將軍。先時疏勒、龜茲數抄張掖、酒泉、雲中諸郡,吏民苦之。自膺在邊,皆不復為害。匈奴、莎車、烏孫、鮮卑諸國,常不賓附者,聞膺威名,莫不威服。先時略取民,男女皆送還塞下。遷河南尹、司隸校尉。膺風格秀整,高自標持,欲以天下風教是非為己任,後進之士有升其堂者,皆以為登龍門。

〔一〕范書李膺傳「匈奴」作「鮮卑」。

〔二〕疑「羌」系「虜」之誤。

七月,太尉黃瓊免,太常胡廣為太尉〔一〕。〔一〕范書作延熹元年七月甲子以日食免。

丙午,皇后梁氏崩。乙丑,葬懿獻梁皇后。

於是梁冀專權,其同己者榮顯,違忤者劾死,百僚側目,莫不從命,省中咳唾之音,冀必知之,臺閣機事,先以聞冀乃得奏御。內外恐懼,上下鉗口,而帝不得有所親任,上既不平之矣。冀以私憾,專殺議郎邴尊〔一〕,上益怒之。於是亳貴人見幸〔二〕,冀嫉其寵,遣客夜盜其家,欲刺貴人母〔三〕。母入宮求哀,因言冀之罪。

〔一〕邴尊,鄧猛之姊婿也。冀恐其沮敗猛易鄧姓為梁姓,迺遣刺客殺尊於偃城。〔二〕亳,黃本作「豪」,蔣本此作「毫」,下文仍作「亳」。龍溪精舍本、學海堂本并作「亳」。按續漢書鄧猛立為后,惡梁氏之姓,改姓亳。范書皇后紀作「薄」。亳乃薄之俗字,其以薄太后家謹良故改而為姓。黃本誤,蔣本此作「毫」亦誤,逕改。

〔三〕貴人母名宣,初適鄧香,生桓帝鄧皇后猛。後改嫁梁紀,猛遂冒姓梁氏。

八月癸酉,上問小黃門唐衡曰:「左右誰與冀不相得者?」衡曰:「單超、左悺前詣河南尹不疑,禮敬極簡。不疑收其兄弟送洛陽獄,二人詣謝而得免。徐璜、貝瑗非常私忿梁氏放橫〔一〕,口不敢言。」於是上呼超、悺入室。上曰:「梁將軍兄弟專朝,〔迫〕(追)脅內外〔二〕,公卿以下,從其風旨。今欲誅之,於常侍意如何?」皆對:「誠為國賊,當誅日久。臣等弱劣,未知聖意何如耳。」上曰:「審然者,常侍密圖之。」對曰:「圖之易耳,但恐陛下腹中狐疑。」上曰:「姦臣脅國,當伏其罪,復何狐疑!」於是令衡呼璜、瑗,五人遂於宅中定議。上齧臂出血以為盟。超等曰:「陛下今計已定,勿復更言,恐為人所疑。」

〔一〕貝瑗,范書作「具瑗」。〔二〕據范書、通鑑及龍溪精舍本改。

丁丑,冀心疑超等,使中黃門張惲入省宿,以防其變〔一〕。瑗敕吏收惲,以「自外來,謀圖不軌」。於是帝幸前殿,召公卿,勒兵,遣使者要冀大將軍印綬,更封〔比〕(北)景都鄉侯〔二〕。黃門令瑗將虎賁士千人,與司隸共捕冀宗親洛陽獄,無少長皆誅之。冀自殺。追廢懿獻后為貴人。

〔一〕胡三省曰:「使惲入禁中直宿,以防超等,而無上旨,徑使惲入,自恃威行宮省,故敢然。」

〔二〕據范書改。初,上既與中官成謀,乃召尚書令尹勳,使任其事。上素惡冀,倉卒恐不能辦。勳臨事明斷,甚有方略。冀既誅,上嘉其能。

坐冀所連及公卿、列侯、校尉、刺史、二千石死者數十人,冀故吏、賓客免絀者三百餘人,朝廷為之一空,唯光祿勳王躬、廷尉邯鄲義在焉〔一〕。是時從禁中發使者交馳道路,公卿失其度,州府市朝閭里鼎沸,數日乃定,百姓莫不稱快。冀財貨已充王府用,減天下租稅之半。

〔一〕范書及通鑑「王躬」均作「袁盱」。

先時立名行高節之士,多遭梁冀之害,免身苟榮而已,莫敢潔去就矣。唯周協不屈其志〔一〕,而獨能自免於難,故士以此服之也。

〔一〕范書「協」作「勰」。

協字巨勝,周舉之子,玄虛養道,以典墳自娛。初以父任為郎,自免歸,徵辟不就,杜門不出十餘年。及延〔熹〕(嘉)初,乃開門延客,遊談宴樂。是秋梁冀誅,而協亦病卒,識者以為知命〔一〕。

〔一〕識者,蔡邕也。

初,冀之盛也,尚書陳霸上疏言其罪,請誅之。上不省。霸知為冀所害,七日不食而死。

戊寅,太尉胡廣、司徒韓縯以阿附梁冀減死一等。

壬午,立皇后亳氏,實鄧后也。后即鄧香之女,香則禹之孫〔一〕。初后母宣起於微賤,間香生后。後適梁紀,故后冒姓梁氏。紀姊子孫壽,冀之妻也,進后入掖庭,有寵。立為皇后,惡梁姓之同,改為亳氏。

〔一〕按范書梁冀傳注曰:「香蓋掖庭署人之名也。」不言是鄧禹之孫。又續漢五行志曰:「先是亳后因賤人得幸。」鄧氏貴重,不當屢易其姓,且立為后,不即復鄧氏姓,其非鄧禹后裔明矣。

封宣為長安君,追尊香為車騎將軍,安陽侯。宣子演封南頓侯,位特進。

后復姓鄧氏,徙宣為昆陽君,演子康〔比〕(北)陽侯〔一〕,賞賜巨萬。封平梁冀之功也〔一〕。

〔一〕據黃本改。續漢郡國志中南陽郡有比陽縣,范書作「沘陽」。〔二〕「封平梁冀之功也」上當脫封宦者五侯事,即單超新豐侯、徐璜武原侯、貝瑗東武陽侯、左悺上蔡侯、唐衡汝陽侯。白馬令李雲上書,移副三府曰:「故大將軍梁冀雖持權日久,今得誅之,猶召家臣殪而殺也。而猥封謀臣萬戶,高祖聞之,得無見非?西北列將,得無不事?孔子曰:「帝者,諦也。」〔一〕今官位錯亂,小人日進,財貨公行,政治日消,是帝欲不諦乎?」上得雲奏,大怒,送雲黃門北寺,使中常侍管霸與御史、廷尉雜考之。弘農五官掾杜眾傷雲以忠獲罪,上書願與同日死。帝愈怒,遂并下廷尉。

〔一〕李賢引春秋運斗樞曰:「五帝修名立功,修德成化,統調陰陽,招類使神,故稱帝。帝之言諦也。」鄭玄注云:「審諦於物色也。」

廷尉奏「雲不遜,欲獲抗直之名;眾遠為邀訴,皆大逆不道,請論如律」。霸入奏,上在濯龍池,霸跪言曰:「雲,野澤愚夫;眾,郡中小吏,出於狂戇,不足加罪。」上謂霸曰:「使「帝欲不諦」,是何等語,而常侍欲原之邪?」顧小黃門吳伉可其奏。大鴻臚陳蕃上疏救雲曰:「臣聞所言,雖不識禁忌于上,其意歸於憂國,但違將順之禮。禮譏暴諫,然亦有狂狷愚忠。不顧誅族之禍者,古今有之。是以高祖忍周昌不諱之言,孝成皇帝赦朱雲腰領之誅〔一〕。二主非不忿,此二臣以忠不思難,皆不罪之。今日殺李雲,天下猶言陛下誅諫臣,所以臣敢觸龍鱗也。」上不從,雲、眾死獄中,蕃免歸田里。

〔一〕漢書朱雲傳曰:雲於公卿前,斥宣帝師張禹尸位素餐,願得尚方斬馬劍以誅之。帝怒,令御史將下死不赦。左將軍辛慶忌免冠叩頭流血諫,上意解。并留雲所折殿檻曰:「勿易!以旌直臣。」袁宏曰:夫欲之則至,仁心獨行,人君之所易,人臣之所難也。動而有悔,希意循制,人臣之所易,人君之所難也。右之君臣,必觀其所易,而閑其所難。故上下恬然,莫不雍睦。逮於末世,斯道不存,居臣異心,上下乖違,各行所易,不顧其所難,難易之事交,而諫爭之議生也。

夫諫之為用,政之所難者也。處諫之情不同,故有三科焉。推誠心言之於隱,貴於誠入,不求其功,諫之上也。率其所見,形於言色,面折庭爭,退無後言,諫之中也。顯其所短,明其不可,彰君之失,以為己名,諫之下也。夫不吝其過,與眾功之,明君之所易,庸主之所難。觸其所難,暴而揚之,中諫其猶致患,而況下諫乎?故諫之為道,天下之難事,死而為之,忠臣之所易也。

古之王者,辯方正位,各有其事〔一〕。在朝者必諫,在野者不言,所以明職分,別親疏也。忠愛心至,釋耒而言者,王制所不禁也。無因而去,處言之地難,故君子罕為也。

〔一〕周禮天官冢宰曰:「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十月,行幸長安,祠章陵。

壬寅〔一〕,中常侍單超為車騎將軍。〔一〕十月戊辰朔,無壬寅。范書作十一月事,甚是。疑袁紀有脫文。

十二月,西戎犯塞。護羌校尉段熲討之。

天竺國來獻。

故太尉黃瓊為太尉,光祿大夫祝恬為司徒〔一〕。詔曰:「太尉黃瓊清儉不撓,數有忠謇,加以典謀深奧,有師傅之義。連在三司,不阿權貴,疾風知勁草,朕甚嘉焉。其封瓊邟鄉侯。」瓊固讓,不聽。

〔一〕此事范書系于十月之前,時胡廣、韓縯以阿附梁冀免。又范書本傳曰:「瓊辭疾讓封六七上,言旨懇惻,乃許之。」

是時新誅梁冀,天下想望異政。故瓊首為三公,多奏州縣諸不法,死徙者十餘人,海內翕然,副其耳目,上委任之。會單超等五侯擅權,瓊自度力不能制,乃稱疾不朝,上表曰:臣聞天者務剛其氣,君者務彊其政〔一〕。是以王者居高履貴,則以德義為首;臨危處難,則以忠賢為助,故能長守萬國,保其社稷。而陛下即位以來,諸梁秉政,宦豎充朝,富擬王公,勢傾海內。言之者輒族滅,稱之者必顯榮。忠臣懼死而杜口,萬夫畏禍而括囊。故太尉李固、杜喬以直言干政,遂見殘滅,賢愚傷心。故白馬令李雲指言宦官,以忠獲罪,是使天下結舌,以忠為諱也。徐璜、唐衡、單超、貝瑗等於梁冀之盛,苟免相連,及其當誅,說以要賞。陛下不復澄清善惡,俱與忠臣尚書令尹勳等並時顯封,使朱紫不別,粉墨雜糅,所謂銷金玉於沙礫,碎珪璧於泥塗。四方聞之,莫不叩心,傷陛下失賞於見誣,虧爵於姦臣。夫讒諛相與,無高而不升;阿黨相抑,無深而不淪。陛下年在方剛,聖慮未衰,願還既誤之封,折后族之勢。夫懷寶者須世,抱璞者待時。〔二〕陛下誠能行臣所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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