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037 云林县采访册 - 雲林縣采訪冊

作者:【暂缺】 【51,432】字 目 录

十名,亦自九月起四月止駐於斗六南街外之大眾廟,防守該處,可堵社口、聖王巷、過溪仔三處,並可接應本街官每月貼薪水錢六千文,兵每名每月貼點心錢一千文,亦由卑職捐給。卑職衙署在街之中武營,在街外之北。設遇有警,三路齊出,首尾得以相顧,可絕賊路。自設防至今,無聞劫搶,則是聯壯巡防已有明驗。但恐一官一性,事屬勞力賠錢,日久懈生,難期遠長,而仍無補於地方,不免有前功盡棄之嘆。況又地當衝要聚匪之區,一無緝捕經費。卑職去年倣江蘇省所辦一文緣,於本街勸題每日收錢二千千零文,存殷實業戶處,專備本街捕盜之需;自十月至今有收無用,存積已有百餘千。此地民有漳、泉、粵三籍,心性本浮動不齊,此項題緣亦難期必久。昨與眾紳董接談,卑職瓜代伊邇,慮及所事有始無終。紳眾僉稱,此一舉必須稟請憲臺暨鎮憲並臺灣府立案,會銜出示勒石於公所;並請於春秋孟首,札飭司事文武查照,督率辦理,稟復備查:俾不得廢棄,庶便永遠遵行等情。卑職復於眾議五條開後,伏祈察核,俯准立案,會銜給示施行,以順輿情,俾得勒石祗遵,永垂不朽,實為公便等由。計列呈議定章程五條。據此查該縣丞仿照江省所辦一文緣之法並所議各條,既無勒派之名,又收緝捕之效,辦理甚善;除稟批示暨行府立案通飭外,合行出示為此示仰斗六官紳、總董、舖戶、居民人等知悉:爾等務須遵照,後開酌核條議章程,日捐出制錢一文,以為緝捕經費。集腋成裘,力半功倍;可以日久而罔懈,勿以半途而輒廢。將見眾志成城、地方綏靖,本鎮、本司道實有厚望焉!其各勉旃,毋違特示。

計開條議章程

一、一文緣之題捐,原為本街盜警之用。如當場擒獲一盜,賞錢拾六千文;格斃一名,賞錢二十千文;被拒致斃者,給賞埋葬錢一百二十千文;受傷者隨時酌給醫資,由本街總董查實向經理一文緣之司事支取。如有冒濫,分文著賠。

一、每日僅捐制錢一文,力非難辦;務宜永久奉行,以收成效。各捐戶不得以無事開銷,遽行停止;以致有事時,轉形支絀力窮。

一、每年自九月起至次年四月止,斗六縣丞先期請由嘉義營參府專派外委一員,帶斗六本汛兵二十名駐於大眾廟防守。每月應貼弁兵薪水錢二拾六千文,即於收存一文緣款支。

一、每年防守期內,該弁兵果能實力巡邏地方,不致多事,即由斗六縣丞稟請分別獎賞。如查有怠惰偷安,亦即隨時稟請差拘究辦,以示懲儆。

一、每年春秋二仲月,本街總董聯莊需費,每次在於一文緣內支用,但不得過四十千之限。如有濫給,經理之人按數賠還。

一、經理一文緣之董事,應令眾紳耆選舉公正、誠實者四人,造具名冊稟請斗六縣丞查照立案,遞年交接輪值,免滋流弊。

一、此項題緣錢文,如每年開銷外盈餘若干,存放殷實鋪戶生息,以期擴充;利息不得過二分。仍由斗六縣丞將收支盈絀數目開摺稟報,以備查考。

一、一文緣之設,除本街捕盜需用外,惟防守弁兵薪水並春秋聯會經費以及本街、隘門、溪底、陂岸四項准予開銷,其餘概不得藉端支領,致干冒濫。

道光二十八年六月日立碑。姚公祿位碑在北門受天宮內,高二尺許,寬一尺餘。文錄於左:

姚公諱鴻,任斗六分縣,有循聲。士民愛之,建立長生祿位,供奉於受天宮後殿座側,捐典香田一所。迨己卯歲,原典之人備價贖回。時署斗六分縣姚公(印)棣,乃公堂侄也。因原贖田價不多,加增銀十元,貢生陳清池亦捐銀十元,湊買盡契陳龍記旱田一段,坐落斗六東門洋烏瓦窯,溝田貳埒,大小共十二坵;東西以溝為界,南以坔底田為界;北以聖母會田為界,價銀一百二十元,遞年實租榖一十八石,載納番租榖六斗,僉議租榖交天后宮住持收管,為姚公朝夕香燈、年節牲醴之費。其賣斷根盡契並上手印契難收藏,當眾在神前焚化;將所賣田蹟,租額泐石記明,藏於廟內以垂永遠云。

光緒六年經置斗六分縣姚棣買中見曾福來經議總理莊省三董事林玉春同立

坊匾(坊現無)

「勤公懋著」匾在堡內林內莊。嘉慶二年六月,欽命福建臺灣總鎮府哈、臺澎兵備道季、臺灣府正堂過,為丁酉科拔貢軍功五品頂戴州同鄭天球立。

「家傳尚義」匾在林內莊。督辦雲林城工總局陳、為光緒十三年二月初一日建竹城首先興工林內莊總董鄭綿昌立。

「尚義急公」匾在林內莊。光緒十四年署理雲林縣正堂陳,為林內莊總董鄭必昌立。

風俗(內分為姻婚、喪祭、歲時、居處、衣服、飲食、士習、農事、商賈、女紅,更加以雜俗而附以物產。至於土著、客莊、番社雜處既久,大概相同,則略陳其說於後,無須逐條別為分晰)

婚姻

問名:媒氏送女庚帖於男家,尊長即晚焚香告神,置清水一碗於神座側,以無蟲蛾飛投水中為吉;又須三日內家中無事,並無傷煞雞犬、毀壞器物;或問神算命皆吉,然後議婚訂盟。

訂盟:用番銀、紅彩、大餅、檳榔;殷實家則加禮盤等件。女家隨其輕重而報以紬緞、刺繡之物,隨將大餅分送親友。納聘亦然,親友至期為之燦粧。

完聘:合納采納幣為一禮,用婚啟拜帖往復。聘金銀連訂盟以四十元為率,仍備禮盤、大餅、檳榔,又豚肩、老酒、燭、砲之類,豐儉稱家之有無。女家亦隨其輕重報之。

請期:男家將日課送女家覆看,不別具儀,俗多於完聘時並送。

迎歸:多在歲杪。少用花轎,因轎價甚貴,動輒數十金故。俗率用小轎。或借四轎,而工價仍須十金左右,經紳士稟官平定價錢。迎歸日以二童子放砲前導,禮物在後。媒氏須多備小砲以分舅仔,曰舅仔砲。轎夫、腳夫約用十餘人,富貴家則親迎無定。又有完聘時而順迎歸者,則兩家從儉也。

新婦將上轎時,登廳堂拜祖先父母畢,備席堂上,父母兄弟姊妹同席勸飲,謂之分姊妹飯。

婦至婿門,即備紅米丸湯款內外諸人,取團圓之意。吉時,令一童子向轎前揖而請出,別擇夫婦齊眉、兒孫遶膝之老婦人扶新婦出轎入房,然後行合巹之禮。

翌早,婿同婦拜神祇、祖先、翁姑及諸尊長,各賜以銀;婦獻茶,亦各賜以銀,多少貧富不等。

三日,請新婦出廳,備席堂上,擇諸母姑妗及未嫁女陪坐。初,新婦居客位;三巡酒後,乃易主位酬賓。即於是日或次日入廚房理中饋之事。

三日,富貴家行親迎之禮,小舅子即於是日往拜婿家,名曰探房,亦名換花。

四日或五、七日,婿同婦回門拜婦家,尊長各賜以銀曰結衫帶;備席宴後,婿、女乃辭歸。

俗喜贅婿,只須訂盟,不索聘禮,或議一外孫傳嗣。贅入幾年後,方喜別出居住。女家如此;男家稍貧無力者,亦往往從俗。然究鮮始終若一。

完婚:親戚慶賀,不論輕重,各宜備酒酬謝;新婚親到客家催請。為女家燦妝,則無酬客之禮。

喪祭

父母病危,移出堂上,取古易簀之義,曰搬鋪。既絕,披髮哭泣。即刻焚香燒紙銀,燭火長明,寓可照冥路意。

屍忌貓,俗傳貓跳過,屍即起行如生,逢人緊抱不脫,過門限或被物衝礙則倒。故子孫夜睡於屍側,曰守鋪;一以盡孝心、二以防不測。

將殮,先沐浴。水斯潔淨,故子孫持新缽往溪邊取水;投錢數文,曰買水。

浴罷更衣,含飯屍口,備物以祭;每品子孫箸箍少許,唱明「進奉」,曰辭生。

辭生畢,仍扶屍就床。以帛縱一條蓋首至足,橫或七條或五條周身包裹。將帛餘長裂開,條條左右交互密結,不露屍跡;當胸處加以紅緞蓮花一朵,曰殮組。此禮視祖傳或有或無,不為通例。

屍在鋪,親戚往吊,謂之探鋪。出嫁女及其兒孫女歸,至中途即泣,曰哭路頭。

屍扶置棺內曰入木,即殯也。若母死外家相離不遠,必待外家前來審視,方敢蓋棺。外家至,兒媳卑幼必匍匐出門接,稱家之有無禮儀。請外家親封加釘。如此,則外家無異言。

俗少停棺;既殯即葬,曰出山。親戚備牲醴祭奠,曰上路,謝以紅白布或五色布及發粿、韭菜之類。虛糕俗名發粿,韭土話與久同音,取發達久長之意。備豬羊全付者,則謝以銀至少六元、多十餘元。出山時,富貴家則具禮儀,請官紳點主並題銘旌。親朋戚友題贈聯軸,白衣冠送其出山;行至半途,主人跪辭再三,客乃歸。葬畢,舉家再行巡視,曰巡灰。

臨喪,不論貧富,俗好延僧道誦經禮懺,鼓樂弄鐃;一人登壇者曰開冥路,三人登壇者曰大冥路,五人登壇者則曰午夜;蓋自午至夜相繼不絕也。又有做一朝者,俗名功德或名功果,則先一夜排場;次日經懺既畢,普渡孤魂,如七月盂蘭會,須附近親友備牲醴等物助之;祭畢,仍將原物送還親友,喪家須費數百金。

置靈座,朝夕祭奠哭泣。七七之後,即做百日,卒哭;謝弔者以糕粿,謂之答紙。士家則須百日豐足。百日後朔望祭奠,曰做孝。期乃止哭,仍朔望祭奠而已。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禫始除服。士家皆然;若民庶則視死者年紀老幼,自百日至除服,序次減少,各無滿足。

俗少大宗,各祭於家,一年凡數次,自忌辰以外,元旦、清明三日節,端午、中元、重陽、冬至、除夕皆祭,或用三牲或用品饈,無定所。

歲時

正月元旦至初五,舉家燈火長明,謂之擎燈。男女盛飾,各廟行香。親友造門道喜,曰拜正。客來請以糖果,曰請乾茶;彼此吉語贈答。備酒相款曰請春酒。有吹手沿門吹鼓曰吹春。初四日備牲醴、燒紙輿馬,謂之接神。十五日作上元節,是夜為元宵。廟宇燈燭輝煌,往來焚香不絕,街衢放砲競勝,多至數十金;童子舉紙燈結伴遊行,照耀如晝。婦人竊聽人語,以占吉凶,名聽暗卦;即鏡聽遺意。

二月二日,商賈各備牲醴祀福神,曰做牙;農家尤重,取古春祈之義。每歲於是月,斗六街眾迎南北港天上聖母,供奉受天宮,焚香者不絕於道;十餘日,乃迎神赴別堡。

三月三日及清明節,家食薄餅,備牲醴品饈祀先,並祭墓。祭時,附近有人,各以所祭糕粿贈之;或僅以紙錢掛墓,曰掛紙。

四月初八日,僧侶奉佛沿門作歌,曰洗沸。又於立夏日,家食匏子和大麵作羹,俗以食之令人肥白。

五月初五日,俗名五日節。家以竹葉包糯米為粽,所謂角黍;用以投贈。製繡囊,實以香屑,曰香袋,令小兒佩之。門懸蒲艾、飲雄黃酒以祓不祥,並辟邪氣。又斗六街外,嘗以竹圈周圍團結大砲,掛於竿之末,高四、五丈;眾以砲引火擊之,圈內砲嚮,則將所賞銀物奪歸;如奪得錦標之狀曰打砲城。

六月初一日,以米粉為丸祀神,取團圓之意;曰半年丸。此俗今少。

七月初七日,士子為魁星誕。是日世傳為牛女渡河,巫家以為七娘誕,登壇說法,鼓角諠譁;兒女多惑其術,冀為解厄消災。臨期赴會,曰過關限度。俗尤尚中元普度,即佛家所謂盂蘭會也;村莊朔望晦皆祭。斗六街及各境,是月下浣共打醮六、七天。祭時燈火爛熳,陳設極豐;祭畢;將棚廠八柱米飯分發孤老。

八月中秋節,家以月餅祀福神;村莊演劇酬謝,倣古秋報也。斗六街於中秋節前後,夜間迎本土福神繞境,火把動至數千枝,往來繹絡,頗為熱鬧。

九月九日重陽節,家祀祖先,俗少登高之會。童子於是節前後,製各樣風箏送入雲霄;夜繫小燈籠於箏線,朗若巨星。

冬至節,家作米丸祀神與祖先,門窗各粘一丸,未詳所解。冬至前後自十月至十一、二月,村莊皆演劇酬神曰謝平安。

十二月二十四日,家備牲醴祀神、燒紙輿馬,謂之送神。數日前,各家淨塵;謂歲將更新也。親友以物相饋,曰送年。

除夕,家換新門聯、放火砲,所謂爆竹一聲除舊、桃符萬戶更新也。神案排紅柑,兩旁發粿一碗、米飯一碗,上插以紅春花,飯曰過年飯;候乾,合柑皮炒以代茶甚美。煮芥菜,待酸食之,曰長年菜。是夕祀神祭先,圍爐飲酒,賜銀錢於卑幼,曰壓年。舉家傅奕為戲,尊長不禁。

居處

地少杉木,房屋楹柱多以■〈艹〈束刂〉〉竹為之,上覆以瓦;村莊則茅舍為多。雖存古樸之風,然易於失火。近有以桂竹剖破蓋屋者,耐久則不及瓦,而一易可七、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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