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竺寺
白樂天《題天竺寺》。一山門作兩山門。兩寺元從一寺分。東澗水流西澗水。南山雲起北山雲。前臺花發後臺見。上界鐘清下界聞。遙想吾師行道處。天香桂子落紛紛。乃是題虔州城外天竺寺。今杭州府收入錢塘天竺寺。謬也。見《蘇東坡詩集》第二卷中。
三十六雨
《春秋說題》曰。一歲三十六雨。天地之氣宣。十日小雨。應天文也。十五日大雨。以斗運也。《京房易候則曰。十日一雨。歲凡三十六雨。以為時若之應。據《說題》計之。一年止得二十八雨。一月四雨。則又為四十八雨矣。或有差訛。不同其數也。姑俟知者請究。
求雨求晴漢文
嘉靖壬午。浙藩承大中丞蒼梧吳公廷舉之命。督予註釋董仲舒《求雨》《求晴》二文。務欲解其事理所以然之故。一時脫稿。祇以為董子真可謂惑於災異也。後往往聞之宦客。以二文嘗驗之南海。驗之湖湘。驗之南直隸矣。因思亦嘗勞心於此。檢稿遂錄于天地類。請正博雅。文難通處。因於原文。未暇改正。不贅。
春旱求雨。令縣邑以水日。 令民禱社。 家祀戶。 無伐名木。無斬山林。 暴巫。 聚蛇八。 日於邑之東門之外。為四通之壇。方八尺。 植蒼繒八。 其神共工。 祭以生魚八。玄酒。具清酒膊脯。 擇巫之清潔辯言利辭者以祝。 齋三日。服蒼衣。 先再拜。乃跪陳。陳已。復再拜。乃起。祝曰。昊天。 生五穀以養人。今五穀病旱。恐不成。敬進清酒膊脯。再拜請雨。雨幸大澍。 奉牲。 以甲乙日 為蒼龍。長八丈。 居中央。為小龍七。 各長四丈。 於東方。皆東向。 其間相去八尺。取小童八人。 皆齋三日。服青衣而舞之。 田嗇夫亦齋三日。服青衣而立之。 諸里社通之於閭外之溝。 取五蝦蟆錯置社中池。 方深八尺。 深二尺。 置水蝦蟆焉。具清酒膊脯。祝齋三日。服蒼衣。拜跪陳祝如初。取三歲雄雞。三歲豭豬。皆燔之於四通神宇。 令民闔邑南門。置水其外。 開北門。 具老豭豬一。置于里北門之外。市中亦置一豭豬。聞鼓聲皆燒豬尾。取死人骨埋之。 開山淵。積薪而燔之。 決通道橋之壅塞不行者。 決瀆之。幸而得雨。以豬一。酒鹽黍財足。以茅為席。毋斷。
夏求雨。令邑以水日。 家人祀灶。 無舉土功。 更大浚井。 暴釜於壇。臼杵於術。 七日。 為四通之壇於邑南門之外。方七尺。 赤繒七。 其神蚩尤。 祭之以赤雄雞。 玄酒。具清酒膊脯。祝齋三日。 服赤衣。 拜跪陳祝如春。以丙丁日 為大赤龍一。長七丈。居中央。又為小龍六。 各長三丈五尺。 於南方。皆南向。 其間相去七尺。壯者七人。 皆齋三日。服赤衣而舞之。司空嗇夫。亦齋三日。 服赤衣而立之。鑿社而通之閭外之溝。取五蝦蟆錯置里社之中池。方七尺。 深一尺。 酒膊祝齋。衣赤衣。拜跪陳祝如初。取三歲雄雞、豭豬燔之。四通神宇。開陰閉陽如春。
季夏。禱山陵以助之。 令縣邑一徙市 於南門之外。 五日。 男子無得入市。 家人祀中霤。 無興土功。 聚巫市傍。為之結蓋。為四通之壇於中央。 植黃繒五。 其神后稷。 祭之以母(食□)。 玄酒。具清酒膊脯。各令為祝。齋三日。衣黃。 皆如春詞。以戊己日 為大黃龍一。長五丈。居中央。又為小龍四。各二丈五尺。 於南方。皆南向。 其間相去五尺。丈夫五人。 齋三日。服黃衣而舞之。老者五人。亦齋三日。衣黃衣而立之。亦通社中於閭外之溝。取蝦蟆池方五尺。深一尺。他皆如前。 神農求雨。第十九日戊己不雨。命為黃龍。又為大龍。壯者舞之。季立之。 又曰東方小僮舞之。南方壯者。 西方沾。 北方 人舞之。
已上既與原書不同。或謄寫之誤。不敢強解。
秋暴巫。 至九日。無舉火事。 煎金器。 家人祀門 為四通之壇於邑西門之外。 方九尺。 植白繒九。 其神大昊。 祭之桐木魚。 玄酒。具清酒膊脯。衣白衣。他如春。以庚辛日 為大白龍一。長九丈。居中央。為小龍八。各長四丈五尺。於西方。皆西向。其間相去九尺。 鰥者九人。 皆齋三日。服白衣而舞之。司馬亦齋三日。衣白衣而立之。 蝦蟆池方九尺。深一尺。 他皆如前。
各 儛 龍六日。 禱於名山以助之。 家人祀井。 無壅水。為四通之壇於邑北門之外。 方六尺。植黑繒六。 其神玄冥。 祭之以黑狗子六。 玄酒。具清酒膊脯。祝齋三日。衣黑衣。祝禮如春。以壬癸日 為大黑龍一。長六丈。 居中央。為小龍五。各長三丈。 於北方。皆北向。 其間相去六尺。 老者六人。皆齋三日。衣黑衣而舞之。 尉亦齋三日。衣黑衣而立之。 蝦蟆池如春。 四時皆以水。 為龍必取潔土。 為之結蓋。 龍成而發之。 四時皆以庚子之日。 令吏民夫婦皆偶處。 凡求雨之大體。丈夫欲藏匿。女子欲和而樂。 神書 又曰。開袖山 神 淵。積薪。夜擊鼓譟而燔之。為其旱也。
止雨文
雨大。多令縣邑以土日 塞水瀆。 絕道。 蓋井。 禁婦人不得出入市。 令縣鄉里皆掃社下。 縣邑若亟。 令吏嗇夫三人以上。祝一人。鄉嗇夫若吏三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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